【合同范文】委托合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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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委托合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1 特征码 QSpSNxapMMzmlYxgAxgP 合同编号:_ 合同签署地点:_ 甲方:_ 名称: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_ 名称: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资本:_ 营业范围:_ 组织形式:_ 营业期限: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 联系电话: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 第 2 页 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企 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

2、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 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 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 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号的_企业 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 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 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

3、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 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企业根据_ 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基金。 第 3 页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 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 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 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 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 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 _企业年金基金或

4、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 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 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 312 受托人(乙方):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 (详见附件 1) 第 4 页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 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 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 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

5、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 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 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 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 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 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 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 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万元人民币,甲 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受托财产托

6、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 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 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 5 页 343 受托财产 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 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 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 受托账目

7、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 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 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 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第 6 页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企业年 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 符合

8、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 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 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 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 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 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 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 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 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 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9、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 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 82 条的规定从受托 第 7 页 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 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 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 费;依据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_企业 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 费;依据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 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

10、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 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 第 8 页 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 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 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 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 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

11、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 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 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 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 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 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 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 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 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 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

12、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 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 第 9 页 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 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 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 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 15 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 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 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 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

13、, 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 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 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第 10 页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 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 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 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14、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 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 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 72、73 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企业年金计 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 认的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 的实际情况修改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如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 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 第 11 页 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 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

15、施。 713 甲方修改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 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 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 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 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 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 映。 725

16、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 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 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 年金缴费。 第 12 页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 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 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 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 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 事务

17、,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 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 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 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 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 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 第 13 页 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

18、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 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 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 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 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 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 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 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 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

19、容见_企业年金基 金托管合同 。 第 14 页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 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 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 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 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企业年 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 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

20、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 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 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 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 第 15 页 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 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 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 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

21、互占用。 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 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 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 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 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 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 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 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

22、按_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 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 第 16 页 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 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 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 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企业年金基 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 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23、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 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 第 17 页 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 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 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2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 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 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 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 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 第 18 页 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 45 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

25、中年度企业 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 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 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 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从受托 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 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 2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 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

26、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 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 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 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第 19 页 其中:t 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 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 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 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 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27、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若遇公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 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 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 第 20 页 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 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

28、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 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 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 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 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

29、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 21 页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 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 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 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 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

30、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 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 第 22 页 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 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企业 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 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 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 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 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

31、方 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 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 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 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 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 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 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第 23 页 任何一方违反第 131 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

32、终止后至少 15 年内,甲方和乙 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 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 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 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 前终止合同等)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

33、 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 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 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 第 24 页 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 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 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 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

34、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 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 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 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 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 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 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 第 25 页 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 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 人同意 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 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 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 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 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 7 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36、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 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 26 页 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 动一方” ) ,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 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 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 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 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 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 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 乙 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第 27 页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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