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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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几个问题 特征码 XpKALEEBygIDjjqCbJVK 内容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牵 一发而动全身,改革过程中已经出现或潜在的问题依然不容乐 观,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农村工作经费矛盾如何解决;农村政 权到底还要不要存在;农业税最终的归宿在哪里;农村市场究 竟如何最终融入统一大市场;公共财政在农村如何有所作为等, 这些问题及其应对策略都值得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政权;公共财政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 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又 是当前“三农”问题的焦点。我国 2000 年开始的

2、这次大规模的 农村税费改革如今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全面推开,这是自 1978 年农村承包责任制以来的第二次划时代的农村改革。这次改革 的主要思路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改革” 。即 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 第 2 页 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 留征收使用办法。同时,这次改革还提出了规范农村收费管理、 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准备等配 套措施。改革至今,农村“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农 民负担减轻效果显著。例如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农 民

3、比改革前人均每年少缴税费 30-40 元,总体减负比例达 31%,如果再加上被取消的各类政府性基金、达标升级费用和集 资、摊派等收费项目,总体上农村税费改革使全省农民减负绝 对额在 100 亿以上,人均减负约 200 元。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 显而易见,不容忽视。农民减负,乡村可用财力就会减少,乡 村组织的运转困难明显增加,存在着随时出现强烈反弹的可能 性。农村税费改革如何避免“黄宗羲定律” ,彻底解决农民负担 过重问题,农业税费改革到底出路何在,本文就此谈些自己的 看法。 一、农民减负与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不灵的矛盾 这个问题是农村税费改革至今遇到的最直接的矛盾。由于 我国实行城乡两种制度,农村目

4、前的义务教育、民兵训练、优 抚、计划生育和农村道路建设等费用都是由农民自己负担的, 中央财政对此基本上没有支出。加之我国乡村机构臃肿、运行 费用支出很大的问题,短期内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都导致 第 3 页 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这次税费改革,其目的就是要规范农村税 费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与此 相关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过程。在这 次税费改革中,影响较大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乡村组织、 政府部门(指面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的行为主体,也包括经营性收费的政办服务组织)等。显然,农 村税费改革,其最大的收益者应该是农民,农民是税费改

5、革的 支持者。但是由于改革使乡村组织原来的收入减少,运转困难 增加。同时使政府部门税外收费被强令取消或严格规范,是农 村税费改革利益受损的一方,因此乡村组织和政府部门是税费 改革的反对者。但是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 视和超强领导组织,迫使乡村组织和政府部门参与改革。从近 几年各地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来看,税费改革的短期见效,都 是在党政主要领导超强组织领导实现的。但问题的关键依然没 有解决,因为农民负担的减轻直接导致农村经费的严重不足, 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迅速下降,甚至出现新的不稳定 因素。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否则农村税费改革的结果就会 背离其初衷,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在所难

6、免。从长远看,农民负 担终究还是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历史上这种“并 税除税”式改革出现负担反弹的教训,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个矛盾究竟如何解决,笔者的看法是:配合农村机构改 第 4 页 革,大力裁减乡镇政权,直至最终取消乡级政府。按照制度经 济学的观点,社会需要国家及其附属管理机构,是因为它们是 人们社会交往的最节约成本的组织形式。 “因此便有一种激励促 使自愿团体用岁入(税金)来交换政府中对所有权的严格规定和 实施” 。国家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是为了节约成本。有了乡镇这 一级政权,就要配备相应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 武装等班子和工作部门,人员自然就难以真正降下来。尤其在

7、我国,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政 府部门具有很强的自我膨胀倾向。政府部门经过几轮精简,不 但没有精简下来,反而每一次精简之后,随之而来的都是更大 幅度的机构膨胀、人员反弹,造成人浮于事、支出过大。据统 计,建国初期,我国总人口与财政供养人员的比例是 600:1,70 年代末是 150:1,现在已上升到 40:1。目前全国 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仅在编人员即达 1280 万人左右,其中离退休 人员约 200 万人,在职人员中党政干部约 140 万人,平均每一 乡镇约 35 人,乡村教师近 700 万人,其余 200 余万为事业机构 人员。 乡镇吃“皇粮”的人员过多直接造成“人头费

8、”过大,农 民负担过重。机构设置过多,人浮于事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 决。因此笔者以为,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政府 职能的调整,建议取消乡镇政权,真正给农民减负,放手农民 第 5 页 搞活农村经济。因为有一级政府不仅要养人,更是要做事,不 是仅发工资就能运转的。从历史上看,我国乡镇一级政权以前 也没有过,只是上世纪 90 年代才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就设立的。 二、新的农业税制本身存在设计缺陷 (一)新的农业税制与农民收入悬殊的矛盾。 总体而言,这次税费改革确实使农民负担整体上有所减轻, 但却忽视了农民本身负担能力的巨大差异,农民税收负担的不 均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陆学艺和张厚义采用社会分

9、层的分析 方法,以职业为基础,参考农民的收入、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 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等变量,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划 分为农业劳动者群体、农民工群体、雇工群体、农民知识分子 群体、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群体、私营企业主群体、乡镇 企业管理者群体、农村管理者群体等 8 个群体。这里为了方便 分析,笔者将其大致归纳为纯农户、半农户、非农户三大类。 农民中的纯农户由于文化水平大多较低、缺乏技术特长,本来 比较贫困,加上农业产业的比较利益偏低,这部分农民的税收 负担最重。半农户由于可以在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打工,从事 第二、三产业取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农民税收负担居中。而 第 6 页 非农户则依靠从

10、事工商业或其他行业,收入水平最高,这部分 农民相对于其他农民,税收负担最轻。 新的农业税制规定农业税正税税率为常年产量的 7%,加上 不超过 20%的农业税附加,农民综合负担的上限为 8.4%。姑且 不讨论该税制在处理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税负上的不公平,单 就农民内部也有明显的不公平。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农民内部已发生了重大分化。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 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之初 1978 年的 0.24 上升到 1996 年的 0.4327。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内部来看,由于农村新税制在 并税除费过程中提高了农业税税率,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纯农户 更容易受到提高农业税率的负面影响,而收入

11、较高的农民则受 益更大。新农业税制的不合理首先表现在税负的累退性方面。 (二)农业税征管的不规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这次农业税费改革重点在清费立税,征管上的难题依然存 在。因为全国缴纳农业税的农户绝对数量很大,但由于农村税 源有限,每年收上来的税收也就区区几百亿元,占全年税收总 额的比重很低,因此建立大批农税员去实现应收尽收不大可能, 也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因此,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税 实际上是由当地村干部和聘用人员代为收取的,这种征收方式 往往又和乡干部与聘用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在缺乏监督和农民 第 7 页 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滋生“乱摊派”等乱收费 行为。同时,保留村内公益事业

12、“一事一议”制度,容易给部 分乡村干部找到搭车收费的机会,给农民负担反弹留下隐患。 三、新的农业税制与建立城乡统一市场的矛盾 从我国农业税收和工商税收的角度分析,一方面,农民不 管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如何,都必须按一定比例缴纳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却只有在月收入超 过 800 元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就征税原 则而言,无论是配第提出的公平、便利、节省原则,亚当斯 密的平等、确实、便利、节约原则,瓦格纳的财政收入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还是现代世界 各国普遍奉行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等,公平原则都是一个重 要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的基

13、本指导思想。税收公平包括横向 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含义。横向公平要求对具有相同纳 税能力的人征收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对具有不同纳税能 力的人征收不同的税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要求打 破城乡分冶的局面。我国这次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没有设置起 征点或免征额,把农业税综合负担率上限定为常年产量的 8.4%,仍然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税制,农村农民税负明显高于 城市居民,主要表现为:城市居民从事工商业需缴纳增值税, 第 8 页 从事服务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都规定有起征点, 起征点的幅度最高规定达每月 5000 元。城市普通工薪阶层缴纳 个人所得税每月也有不少于 800 元的免征额(

14、税法规定为每月 800 元,事实上大部分地区高于 800 元),按年计算每人每年至 少有 9600 元可以不纳税。如果农民也能按城市居民一样纳税享 受起征点或免征额优惠,按目前农民的收入状况,绝大部分农 民可以不纳税。况且对农民征收农业税的计税依据还是常年产 量,农民不论实际上有无收入,无论负担能力如何都要纳税, 农业税到底属于流转类税还是所得类税并不明确,农业税本身 显得有些不伦不类。这种城乡隔离的二套税制问题不解决,农 民减负充其量也只能仅限于农民内部的减负,并没有解决城乡 之间的不平等,农民税收负担明显重于城市居民,城乡差距会 进一步拉大,况且我国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本来就是世界上最 大的

15、。农民的减负不可能不考虑城乡之间比较利益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 据专家测算,1950-1978 年,国家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大约取得 了 5100 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 978 亿元,财政向农业投入 1577 亿元,国家提取的农村剩余净额达 4500 亿元。1979-1994 年,国家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和同期农业税提取的农业剩余净值 达 12986 亿元。长期巨额农业资源的流出,造成农业本身自我 累计能力十分脆弱,农业产业市场竞争能力低下,农民收入增 长缓慢,农民负担居高不下,使农业在税收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 9 页 严重阻碍外来资本和民营资本对农业的投入,

16、势必制约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 现。 基于以上第二、第三条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彻底取 消农业税,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农业与工商业、农村与城市同 一税制,通过合理地设计新的统一税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和 农民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税负的不公平问题,从而最终 促成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就世界范围内来看,目前开征农业 税的国家也只有中国和越南(越南还是从中国学过去的),其他 国家都没有对农民单独征收的农业税,而是在统一税制下,让 农业和其他产业,农民和社会其他成员拥有共同的税收环境。 税制统一后大部分农民应该是免税的,因为农民目前的收入水 平普遍很低。借鉴印度

17、等农民收入情况与我国比较接近的国家 征收的实际,对农民征税的比例不应超过农民总数的 10%。这 样,以前农业税征管困难的问题也自然得到顺利解决,征税人 员只需重点抓好不到 10%比较富裕的农民的管理,征管难度就 会大大减轻。 我国的城乡统一税制具体可以如下设计:在流转税方面对 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征收个人所得 税,只是在税率和减免税方面给予农业更多的优惠照顾,真正 第 10 页 让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完全相同的税收待遇。 (1)对农业征收增值税,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同时考 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农业大户如国有农场、农业种植、 养殖大户等采用 13%的增值税低税率,对只

18、拥有小片土地、生 产规模较小的一般农户采用 6%的征税率,并科学设置起征点, 由税务部门在农民进行市场销售时征收。在城乡统一税制初期, 考虑到农户销售行为比较分散,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可能会有一 定的困难,可先由财政部门核实各户实收产量,减去起征点的 数量,求出应有的商品量后依率计征。 为便于操作,各省可以结合本省实际自行确定自用粮食数 量和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的数量标准,起征点金额因农户经营 不同,可按年(粮食)或按月(农业特产)或按日(农业特产)确定。 (2)对农户征收个人所得税,该税种以每户农民家庭为纳税 人,征税对象是农户的各种所得,按年计算清缴。对农户征收 个人所得税具有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工

19、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所得双重性质,因此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应实行双 重扣除,即农户的生产经营支出(投入)和农户家庭成员的必要 生活支出。 第 11 页 考虑到我国农民的积累能力很低,同时参考国外对农户征 收很低的税率甚至实施专门的财政补贴,我国对农户征收个人 所得税时税率设计应该较低,可考虑采用地区差别的超额累进 税率,以解决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纳税能力农民的税负公平问 题,具体可由各省自行规定。 四、公共财政在农村存在缺位现象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市场失灵的公 共产品,包括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教育卫生等领域,政府的 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提供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完成的

20、事而没 有做,是政府的支出缺位,反过来,不应由政府管的事政府却 插手去管,则是政府职能的越位。毫无疑问,农村义务教育、 民兵训练等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从世 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民兵训练等支出也都由中 央财政开支,另外,优抚支出、计划生育、乡村道路建设等经 费支出要农民负担也是不合理的,这一块也应由财政负担。就 我国的财政现状而言,也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首先,财政收入方面,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财政收入有 了迅猛增长,20XX 年更是达到了 2 万亿元以上,与此同时我国 第 12 页 税收每年仍存在约 4000 亿元的税收流失,国家完全可以通过进 一步完善税制,继续强化税收征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较快 增长。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XX 年的财政收入增加额中,由 于税收征管因素增加的税收收入就达 500 亿元。 其次,财政支出方面,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中央财政可 以通过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等支出调整来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 真正把该由财政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等问题承担起来,不留支 出缺口,从财政体制上把农民从过重的税费负擔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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