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60CCSA11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382025绿色投资评估指南GuidelineforgreeninvestmentevaIuation2025-07-01实施2025-06-06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1.1 1适用范围11.2 评估原则21.3 工作流程21.4 工作方法21.5 工作保障25评估适用性判断35.1项目总投资额及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性判断35.2年温室气体排放适用性判断36评估准备36. 1组建评估工作组46.2开展评估调查47投资前评估47. 1环境影响评价相
2、关报告评估47.2 项目环境影响、效益及风险评估57.3 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评价67.4评估结论应用77.5报告编制78投资后管理79第三方咨询89.1工作方式89.2机构要求89.3评估人员要求8附录A(资料性)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参考模板9附录B(资料性)环境风险监测报告参考模板13参考文献15、/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3、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金成、刘景允、孙旭、陈海鸥、朱赛、贾泗婵、常鼎伟、许开心、李茂、资辉琼、周璐、孙盼、葛兴安、邓璐璐、李雅明、张甲霖、阙荣林、朱宇妍、施维、曾立军、陈智勇。为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提升投资项目的环境绩效,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明确了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
4、响、风险与效益进行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颁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绿金指引),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目前,绿色金融已从先期强调加大对绿色产业投资的“正向”发展思路逐步转变为加强环境风险控制的“负向”管理思路,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核心目的即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及投资后加大对投资标的的环境影响的评估与管理。但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5、工作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在投资前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合规性、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境效益、项目业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并将投资前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结论纳入投资后管理。以上工作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件贯彻绿金指引的工作要求,并以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明确了金融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原则与方法,投资项目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流程,从而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绿色投资评估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绿色投资评估涉及的总则、评估适用性判断、评估准备、投资前评估、投资后管理、第三方咨询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金融机
6、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投资评估greeninvestmentevaIuation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按照规定进行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的行为。3.2环境影响environmentaIimpact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注: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3. 3环境风险environmentaIrisk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3.4环境效益environmentaIbenefit由
7、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的结果。3.5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Iemergency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4总则4. 1适用范围4. 1.1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a)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依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b)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c)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其他情形。4. 1.2鼓励金融机构参考本文件对其他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8、4.2评估原则4. 2.1客观性原则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4. 2.2科学性原则评估过程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和差异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给出评估结论。4. 2.3审慎性原则谨慎出具评估意见,对于基础资料不全、信息不完整的投资项目,说明由于条件限制无法给出评估结论。4. 2.4持续性原则将绿色投资评估内容纳入投资后管理,定期评估投资项目环境影响与风险的变化情况,直至该笔投资业务收回或终结。4.3 工作流程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操作流程包括:a)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b)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评估工
9、作组,制定工作方案;c)开展评估调查,进行现场踏勘、访谈、收集资料;d)实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论纳入投资决策;e)编制绿色投资评估报告(见7.5);f)跟踪、监测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4.4 工作方法金融机构可通过现场调研、资料对比分析、访谈、资产评估等方式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4.5 工作保障4.5.1绿色投资评估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宜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本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开展的职能部门、适用的业务类型、工作方法及操作流程等。负责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a)贯彻执行绿色投资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机构的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b
10、负责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c)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收集、整理、保存有关资料,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档案;d)负责组建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及投资后管理工作;e)负责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绿色投资评估现场检查及其他管理工作;f)为本机构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提供建议,明确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的义务和承诺。4.5.2年度自评估4.5.2.1鼓励金融机构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绿色投资评估自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年度内本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包括:a)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见5)的项目服务数量;b)实际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服务数
11、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c)对于在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不利影响与风险的处理措施及成效;d)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典型案例及优秀实践等。4.5.2.2鼓励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绿色投资评估开展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适用性判断的项目服务数量、实际开展数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项目案例。5评估适用性判断5.1项目总投资额及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性判断5.1.1对于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依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投资项目,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项目范畴。若拟投资项目不符合前述要求,根据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适用性判断。5.1.2金融机构可通过项目的可研文件或立项文
12、件获取项目总投资金额。5. 1.3拟投资项目是否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方法如下:a)如果建设地点位于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见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b)如果建设地点位于未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c)如果列项a)及b)中的依据文件失效,依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进行判断。5.2年温室气体排放适用性判断5.2 .1若拟投资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属于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范畴,否则根
13、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适用性判断。5.3 .2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投资项目所拥有或控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以判断是否属于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范畴。计算范围二排放时,使用广东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作为电力排放因子。注1:范围一排放是指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冷或蒸汽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注2:广东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查阅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排放因子数值。6评估准备6.
14、1组建评估工作组成立评估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等。评估工作组宜有2名以上熟悉绿色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编人员。6.2开展评估调查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调查,工作方式包括资料收集与审阅、现场调研与访谈、资产评估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a)收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等;b)调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相关违法处罚情况等;c)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发生过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d)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受到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
15、情况等;e)收集项目主体制定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等;f)鼓励金融机构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所在园区或区域的规划要求、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是否涉及居民举报投诉问题等。7投资前评估7.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评估7. 1.1评价程序合规性评估7. 1.1.1评价程序合规性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1.1.2如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合规性的判定依据见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16、纳入该名录的建设项目均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如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未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合规性的判定依据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该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7.1.1.3对于审批类建设项目,评价程序合规判定包括以下内容:a)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正确;b)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C)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d)未被审批部门撤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e)未因项目建设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或投诉举报事件。7.1.1.4对于备案类建设项目
17、评价程序合规判定包括以下内容:a)具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回执;b)非涉密项目提供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证明材料;c)未被主管部门撤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回执;d)未因项目建设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或投诉举报事件。7.1.2评价机构适当性评估评估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相关要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登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息,并查询确认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7. 1.3评价结论合理性评估在判定评价程序合规和评价机构适当的前提下,项目主体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
18、位、编制人员未因该项目受到过通报批评和处罚,可判定评价结论合理。7.2项目环境影响、效益及风险评估7.2.1项目合规性评估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章节,与收集的项目资料、所在园区或区域的规划情况、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等信息进行核实,若确认无误,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判定项目合规,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7.2.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7 .2.2.1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影响预测相关章节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结
19、果,对相关区域、河流、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结果,对相关区域生物产生的多样性影响分析结果,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分析结果等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对上述某些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可认为项目对其影响无需考虑。8 .2.2.2如因项目建设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或投诉举报事件的,宜跟踪环境和社会影响事件的处理进展,核实投诉举报问题的真实性,并采纳主管部门对相关事件的处理意见。7.2.3 项目环境效益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纳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章节关于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相关结论,项目短期环境效益、中期环境效益与
20、长期环境效益的相关结论。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项目立项、可研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图纸及监理报告等相关文献获取项目环境效益信息。7.2.4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7.2.4.1鼓励金融机构评估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7.2.4.2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境风险评价相关章节对于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分析、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的结论;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对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可认为项目的环境风险无需考虑。7.2.5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评估7.2.5.1鼓励金融机构评估分析项目
21、针对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7.2.5.2在评价结论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相关章节对于项目针对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的结论。7.2.6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评估7.2.6.1鼓励项目主体量化项目实际范围内所拥有或控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单位产值碳强度,并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逐年降低年度目标单位产值碳强度。7.2.6.2鼓励金融机构关注查阅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碳减排措施,按
22、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核算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单位产值碳强度,评估碳减排措施的有效性及年度目标单位产值碳强度实现的可能性。7.3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评价7.3.1环境制度建设情况评价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环境相关制度文件,明确环境目标、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与职权、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等,以指导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有效开展。7.3.2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评价评价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建立长效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具有识别项目环境风险与影响的程序,并配套制定管理方案,避免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确保项目运营合法
23、合规;b)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建立与环境风险管理机制相适配的组织结构并提供了有效资源保障相关工作开展,具体包括高层管理、职责分工以及提供的管理支持、人力及财力资源;c)获取项目主体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回执,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具备相关材料;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是否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是否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d)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建立对于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的监督及审查机制,包括评估跟踪管理方案的有效性、项目的持续合规情况、项目环境目标完成进展及差距的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调整
24、及改进建议。7.3.3环境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评价7.3.3.1调查项目主体是否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投保规定见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及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7.3.3.2可查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公布的必须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确认项目主体是否需要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信息平台查询投保信息,可核实保单的真实性。7.3.4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申诉渠道及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情况评价7.3.4.1机制建设情况调查项目主体识别的利益相关方情况,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磋商机制、申诉机制及信息披露机制,向利益相关方披露项目的基本
25、信息、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保证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利益。7. 3.4.2工作开展情况调查项目主体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外部沟通及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a)调查项目主体是否建立并维持外部沟通机制,以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意见,对公众的反馈及诉求是否合理处置,是否引发投诉或群众纠纷事件;b)评价项目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在官方网站公示本辖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可查询该名单确认项目主体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调查该名单内的企业是否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
26、统;是否因披露环境信息违规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7.4评估结论应用7.4.1针对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充分讨论并评估其解决方案,并将评估结论纳入投资决策中。7.4.2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签订金融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中约定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的义务和承诺,将绿色投资评估报告(见7.5)提出的改进措施作为合同附件,并可结合项目情况要求项目主体限期改正,以及在每年提交的环境风险监测报告见8a)中明确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7.5报告编制鼓励金融机构编制“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具体模板参考附录A,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记录绿色投资评估的开展情况并出具评估结论,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项
27、目环评文件的合规情况,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环境效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强度、碳减排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b)概述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主体为预防或减轻项目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项目的环境目标实现、提升项目的环境绩效、减少项目的碳排放、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计划制定的改进措施及承诺。8投资后管理建立健全投资后管理制度,具体包括:a)推动项目主体每年提交环境风险监测报告,具体模板参考附录B,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单位产值碳强度,项目主体针对绿色投资评估结论及合同中约定的碳减排和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项目主体在报告年
28、度内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更新,以及其他环境及安全领域重大事件;b)对照绿色投资评估结论及服务合同,对项目主体提交的环境风险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年度目标单位产值碳强度的完成情况,项目主体碳减排和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履行情况;c)建立预警机制,在合同实施期间,对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进行抽样检查,特别关注项目主体是否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被追究环保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等),在触发预警后金融机构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项目主体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d)对于项目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义务及承诺的,积极与项目主体沟通并约定期限采取补救措施,若项目主体在约定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合同
29、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9第三方咨询9. 1工作方式金融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10. 2机构要求选择第三方机构时,金融机构注意考核第三方机构服务资质,考察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a)具有法人资格;b)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c)业务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绿色金融咨询,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d)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具有环境保护、金融等专业背景及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e)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9.3评估人员要求第三方机构选派2名以上符合9.2d)中资质要求的评估人员开展评估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绿色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附录A(资料性
30、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参考模板A.1封面绿色投资评估报告的封面见图A.1。XXX项目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提交单位:(盖章)责任人:编写人:编写单位:报告日期:图A.1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封面A. 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报告正文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绿色投资评估报告的正文见表A.1。表A.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正文1.项目主体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行业类别企业性质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主要产品及服务环保合规情况(企业近三年受到的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处罚)表A.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正文(续)2.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口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31、的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项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项目总投资额(万元)项目建设周期(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生产产品,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装置和工艺流程等内容)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评估3.1项目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3.2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具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资质,且未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可查询参考: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XYPT)相关信息3.4环境影
32、响评价结论是否合理4.项目环境影响、效益及风险评估4.1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划、选址及“三线一单”符合性4.2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固废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土壤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4.3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及三者之间的关系4.4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是否可防控4.5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4.6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单位产值碳强度4.7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或环保措施4.8建议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5.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评估5.1环境制度建设情况5.2环境风险管理机制5.3环境风险管控的组织结构5
33、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5环境风险管理的监督审查机制5.6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情况5.7利益相关方参与情况表A.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正文(续)5.8外部沟通机制及披露环境信息情况5.9建议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改进措施)A.3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报告正文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且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绿色投资评估报告的正文见表A.2o表A.2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正文1.项目主体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行业类别企业性质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主要产品及服务环保合规情况(企业近三年受
34、到的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处罚)2.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项目其他需要报告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万元)项目建设周期(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生产产品,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装置和工艺流程等内容)3.环境影响评价合规性评估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4.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评估4.1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单位产值碳强度4.2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4.3建议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5.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评估5.1环境制度建设情况5.2环境风险管理机制5.3环境风险管控的组织结构5.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5环境风险管理的监督审查机
35、制5.6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表A.2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报告正文(续)5.7利益相关方参与情况5.8外部沟通机制及披露环境信息情况5.9建议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改进措施)附录B(资料性)环境风险监测报告参考模板B. 1封面环境风险监测报告的封面见图B.1。XXX项目环境风险监测报告报告覆盖期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提交单位:(盖章)报告日期:图B.1环境风险监测报告封面C. 2报告正文环境风险监测报告的正文见表B.1。表B.1环境风险监测报告正文1.项目主体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行业类别企业性质注册地址经营地址2
36、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项目建设周期(概述项目年度建设、运营基本情况)表B.1环境风险监测报告正文(续)3.项目的年度环境合规情况4.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强度4. 2单位产值碳强度4.1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乂口,田、一(说明计算方法)5.碳减排和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6.在报告期内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更新情况7.其他环境及安全领域重大事件参考文献1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2019年2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年3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
37、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1年4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C2021)32号.2021年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2022年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2020年8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2022年9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8、公告第四十一号.2022年10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2020年1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深环规(20223号.2022年:1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2)1号.2022年:1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环规(2020)3号.2021年14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的通知:深金监规2023)3号.2023年15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1)1号.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