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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docx

1、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 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

2、计规范AQ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3.2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

3、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3.3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3.4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3.6开停传感器on off statu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 “开”或 “停 ”工作状态的装置。3.7监测监控设备mine

4、 monitoring equipment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3.8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portable deleterious gas alarm detector 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的便携式仪器。4 建设原则4.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4.2 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4.3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

5、声光预警;-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4.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4.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4.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4.7 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4.8 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4.9 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 以上。4.10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4.11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 GB

6、16423-2006中6.5.2 的相关规定。4.12 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13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5 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5.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5.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5.3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

7、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传感 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 。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5.4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二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1

8、2 5ppm。5.5 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5.6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5.7 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1 .6m ,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2 .8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6.6ppm ,二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3ppm。5.9开采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矿山,应监测井下空气中氡(钍射气)及其子体浓度,氢及其子体的监测应符合EJ378-1989的规定。6 通风系统监测6.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

9、设置风速传感器。6.2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 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6.3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6.4 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 确定。6.5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7 视频监控7.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 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7.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7.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 马头

10、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7.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 GB50395-2007的规定。7.5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98-1994的规定。8地压监测8.1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 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8.2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8.3 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GB50026-2007有关要求。9 维护与管理9.1 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

11、制度。9.2 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9.3 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9.4 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9.5 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9.6 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9.7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9.8 每 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 个月。9.9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10 10.6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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