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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监管制度.docx

1、XX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基2023)X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1 .中小学教辅材料范围。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试题、试卷类出版物等3类,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2、物等。2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原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校征订代购、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落实“一科一辅”,确保在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3 .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市教育局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教材版本直接为各县(市、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县教育局、学校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没有教辅材料选用权限,不得在市教育局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教辅材料版本外再另行推荐教辅材料或制定教辅材料征订目录。4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政策。中小学

3、教辅材料购买实行自愿购买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提倡试行线上征订办法,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线上扫码征订付费。由学生自愿购买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不得以“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培训费、工作费”等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未列入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书

4、店或地点购买教辅材料。县教育局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监管工作会议,加强指导与监督。5 .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政策。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严禁编写出版发行单位派员进入学校、班级,向老师、中小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销售教辅材料。严禁编写出版发行单位采用请托、行贿、发放回扣或返点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秩序。6 .中小学教辅材料收费政策。中小学教辅材料费列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由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教辅材料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等费用作为教辅材料费收取,严禁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7 .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问责。对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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