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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指导意见.docx

1、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指导意见2023年12月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使用年限即将届满。为有序推进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推动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资源整合,鼓励集约规模化。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

2、组、股份制改革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组织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政策鼓励,支持更新纯电动。鼓励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优化车辆供给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对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政策支持。()科技赋能,助力巡约一体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为行业赋能,车辆安装一体化智能运营专用设施设备,高水平建设出租汽车运营、监管信息系统,促进出租汽车“+互联网”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水平。三、更新范围2016年12月以后投放的注册登记在我市的所有巡游出租汽车,可参加新一轮更新。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从2023年11月份开始启动

3、出租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予以更新。四、经营权额度及期限各公司更新投放的经营权额度以上一轮更新后实际投放的出租汽车数量为准,保持不变。即:交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5辆、东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9辆、启粮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7辆、路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4辆、国贸轿车出租有限公司12辆、恒通出租车有限公司19辆。对于符合更新条件的车辆,给予一定的经营权使用期,不收取经营权使用费,经营权额度不得转让。更新后的车辆经营权期限从新车上牌之日起算,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如公司间进行整合的,整合后的公司经营权额度为参与整合的各公司经营权额度之和。(一)正

4、常更新:车辆办理正常报废手续或提前转出后更新的,原车辆经营权剩余使用期清零,给予7年(84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二)放弃更新:本轮更新工作启动后,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或车辆提前转出、报废后三个月内不更新的,视为放弃更新,收回经营额度;(三)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车辆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2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即合计给予8年(96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五、车辆标准及附属设施(一)车辆标准更新的车辆应为新车,车型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适应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与城市发展相匹配。车辆应为5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650mm,类型为出厂设

5、置为汽油、燃气的双燃料清洁能源汽车(合格证标明双燃料或燃气)或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其中:双燃料汽车环保不低于国VI标准,企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结构、构造及燃料类型;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二)附属设施更新的车辆必须具备下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营运规范和治安防范的基本要求。1 .安装计价器或其他计程计价设备(含打印机),且具备远程调价功能。2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3 .安装具有人像识别、录音录像、实时传输调阅功能且回放图像清晰(不低于720P)的摄像头,范围覆盖主、副驾驶位,后排座位及

6、车头行驶方向,并确保音视频数据能够实时上传。4 .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智能一体式服务终端,可安装各类手机应用软件,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移动支付方式,同时集成计价器数据、卫星定位数据、服务证信息、音视频采集传输、导航、电话和网络约车、信息广播等功能。服务终端能有效接入交通运输局的管理平台。5 .安装统一样式的智能顶灯,且具有与车载智能服务终端对接的通信接口。鼓励采用高标准的显示设备,依附电子显示屏可明显标识车辆营运状态,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商业广告和公益性广告,更好地展现出租客运行业窗口形象。6 .统一车身颜色,车辆数达到50辆及以上的企业可以选择自己企业的品牌颜色。7 .统一位置标明运价标准、喷绘企

7、业名称、叫车电话、服务监督电话。(三)相关要求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协作联动,充分征求广大驾驶员意见,择优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车型和附属设施设备。各企业所选车型、附属设施设备要集中统一,车辆投放前附属设施设备一体化安装到位。所选车型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可后实施。车辆及附属设施的购置、保险办理等相关工作要阳光操作,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强化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技术合作,高水平建设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开展95128电话召车、网络约车、服务评价、移动支付等互联网“一站式”服务,推动出租汽车“巡约”一体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8、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应当能够实现与交通部门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公安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六、鼓励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一)财政政策支持。对现有出租汽车落实国家有关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措施,部分资金统筹用于加快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发展、出租汽车信息化系统建设等。1 .鼓励老旧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淘汰报废。本轮更新工作启动后,2024年5月底之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正常营运的车辆进行差别化补贴。即实际淘汰日期(以商务局出具的报废证明上交车日期或车管所出具的转出日期为准)比强制报废日期每提前一个月给予2000元补贴,提前天数少于30天的不予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2 .鼓

9、励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对2024年8月底之前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按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数对企业进行购车补贴。同一企业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数50辆以上的,按照新能源单车裸车价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数30至49辆的,按照新能源单车裸车价的1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数10至29辆的,按照新能源单车裸车价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规模不满10辆的不予补贴。车辆数均包括本数,购车价以发票原件金额为准,单车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0元。享受购车补贴的车辆经营期内不得转户,否则按照转户后剩余车辆数对应的补贴标准退还购车补贴。(二)经营权指标奖励。对积极推

10、进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实际投放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的20%(四舍五入)奖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但不得超过企业原有总数的10%(四舍五入)。奖励的经营权指标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投放纯电动汽车,不得擅自转让,否则收回奖励的经营权指标。(三)服务优质优价。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根据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规定,可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履行相关运价调整程序后确定运价标准。七、职责分工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出行息息相关,本轮车辆更新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

11、职能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工作;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组织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信用记录,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和应用,对信用评价达标的企业,在经营权后续投放时优先配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交通运输局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制定、执行、解释工作,指导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优质优价、落实省有关新能源汽车用电优惠价格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车辆登记、审验及驾驶员背景条件核查工作;负责强化对从

12、业人员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负责收集并研判行业维稳信息、强化防范控制,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研究落实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便利通行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申报的补贴材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行业劳动争议;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计量管理及违规行为查处;负责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和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转变管理服务理念,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要强化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从业人员保障水平;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意识和文明服务水平。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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