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公司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党委、X党委相关精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公司党总支和所属各项目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各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遵循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六条原则。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
2、命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第三条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织副书记(或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公司各党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
3、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一)党群工作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履行知道、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二)纪检工作人员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总支(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有关情况应当由纪检委员向党总支报告。(三)党群工作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当注重了解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四)党组
4、织委员抓好分管单位、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根据职能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中央实施办法规定的意识形态工作十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六条公司各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
5、努力提升识别能力、治理能力和引导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第七条公司各党组织要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守正创新,大力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积极讲好京环故事,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第八条公司各党组织要深刻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切实承担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住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公司党群工作部和项目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承担网络意
6、识形态工作责任,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重点关注管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九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机制。(一)公司各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第十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会商研判机制。(一)公司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或窜传
7、委员任组长,小组成员为综合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宣传工作人员、纪检工作人员、法务与绩效管理部、财务与融资部、市场与开发部、运营与安全部、技术与设备部等部室主要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倾向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一)公司各党组织要定期在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二)公司党总支每年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三)公司党群工作部每季度在宣传系统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
8、报。(四)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机制。(一)公司各党组织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上级单位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二)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协调有关部门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三)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
9、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控处置机制。(一)公司各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和舆情报告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各种新媒体平台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事件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及属地党组织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第十四条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
10、育培训。(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党支部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二)举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安排意识形态培训内容。(三)公司各党组织要定期对本单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第三章考核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专题督查机制。(一)每年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要求,对各项目公司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公司党总支对下级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本级党组织报告。(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巡察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党建工
11、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二)将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九种追责情形,作为公司各级党员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公司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公司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对党中央、市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
12、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决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对所管理的宣传平台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学习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八)公司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中央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所列十种追责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
13、问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事求是实施。XX公司党群工作部和项目公司综合办公室可以提出问责建议。(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条责任追究程序。(一)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二)党群工作部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问责情况应当向党组织通报。(三)公司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细则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
14、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有限公司X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群工作部承担。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公司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局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2023年,局党委班子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聚焦党建主业,落实党建主一是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局党委全面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15、带头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发挥好头雁效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每月学习至少一次。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每年向省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加强对全局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领导,3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分析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安排部署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工作3次。6月听取了全局各单位党委(总支)工作、纪检工作情况汇报,11月赴局属9个单位开展了一次全局党建工作调研,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纪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16、工作,对各院党委(总支)年度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二是党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要环节直接过问、重要情况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团结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今年以来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次,集中约谈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次,必要时及时约谈。三是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
17、管领域内各单位负责人、所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次,对分管领域内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及时约谈。与联系单位一起谋划、审定全年党委(总支)工作计划,与党支部书记共同谋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分管领域工作季度例会时,同时听取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直接联系基层党支部活动共*次。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全年共研
18、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二是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既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也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三是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分管领域各个环节,一级抓一级,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与所联系单位一起谋划、审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今年6月分别听取了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认真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廉洁自律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