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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2〕17号).docx

1、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务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1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和办理工资保证金手续。施工总包单位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采用存储工资保证金、开立银行保函或积极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2 .按期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2021年11月

2、1日前开工的水务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已办理工资保证金免缴且工程在免缴期内完工的,仍执行保证金免缴措施;超出免缴期间未完工的,施工总包单位应于免缴期限届满日起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的水务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连续存储工资保证金达到免缴条件的,依法享受保证金免缴。3 .及时向监控预警平台传送信息。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二、严格落实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体责任1 .按期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加强与开户银行对接与核对,规范工资支付手续与流程,确保

3、支付凭证合法有效;对已开工工程约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占工程款比例需要调整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拨付,连续不间断。2 .规范考勤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考勤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保证人员到岗率,规范农民工考勤记录信息,落实农民工工资本人签收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与用工记录一致对应。3 .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严格分包单位用工情况审核,规范分包单位支付行为;积极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制度,防范分包单位欠薪风险。4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现场农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置统一格式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配备劳资专管

4、员,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工资档案专人专管;做好监控预警平台日常更新与维护,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三、强化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责任1 .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人工费拨付比例和拨付日期等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可将对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条款,规范施工单位支付行为,落实监管责任。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手续,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月支付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管理,强化对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资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管理协议和月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的检查与留存,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四、深入开展自查整改2022年5月,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全市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请各区水务局、市管项目建设单位从即日起至5月底组织开展水务在建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施量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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