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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1、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凝献皋S蝴生蝮幡就鳗朔T)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编制时间:二O二三年十二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8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92总则202.1 编制依据202.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3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42.4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252.5 环境保护目标322.6 评价标准333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83.1 项目概况383.2 工程建设用地范围583.3 工程设计583.4 施工组织设计

2、583.5 工程主要技术供应583.6 产污环节和污染源强分析5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34.3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76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35.1 施工期影响预测与分析935.2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6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06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177环境风险分析1187.1 环境风险识别1187.2 环境风险分析1187.3 风险事故防范对策和措施1227.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25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68.1 环境影响损失1268.2 环

3、境经济效益分析1278.3 环保投资估算1278.4 生态效益分析1288.5 社会效益分析1298.6 经济效益1298.7 结论129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19.1 环境管理1319.2 环境监测计划1329.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1339.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3410结论与建议13710.1 结论13710.2 建议1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 .工程地理位置图2 .工程所在区域水系分布图3 .项目与陕西省生态功能区比对图4 .项目与安康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图5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6 .项目声、生态、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图7 .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4、图8 .项目区周边敏感点分布图9 .项目区生态系统分布图10 .项目区植被类型图11 .项目区植被覆盖图12 .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图.土壤侵蚀图1.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2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岚发改环资(2022)183号):3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4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岚发改环资(2023)811号);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1概述1.1 项目由来十三五以来,特别是近三年以来,岚河水质基本为II类,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5、总体良好,然而在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双重因素胁迫下,岚河依然存在河流滨水空间受到侵占、面源污染较严重、水生态功能退化等水生态环境问题。岚河河滨缓冲带遭到破坏,两岸滩地目前部分为农田和荒滩,扰动频繁,河道自然缓冲带总量减少,其截污纳污、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减弱。随着岚河流域沿线的城镇化建设发展,岚河流域水污染负荷也会增加,境内雨污混流口接纳污水量逐年增加,水质污染负荷不断增加,“十四五”期间岚河湘子坝国考断面稳定达到11类水质目标存在一定的隐患,同时也会影响汉江干流水质达标。根据对比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2023年4月、6月、7月3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针对岚河入汉江国考断面、岚河六口水文站省

6、控断面的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3次检测结果Cc)D、BODxNH3-NTP的浓度变化幅度均较大,同时各项数据均存在较接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I类水标准限值的情况,显现了岚河流域的水质存在着潜在的超标风险、岚河沿岸的面源污染对岚河流域水质的潜在威胁,需要通过工程手段来对各种直接流入岚河面源污染物进行防治。于是岚皋县政府启动了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牵头实施。2022年3月24日.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岚发改环资(2022)183号),2023年8月1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

7、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2023年11月22日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岚发改环资(2023)811号)。根据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岚皋县岚河流域河滩地,建设项目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岚皋县佐龙镇、城关镇、蔺河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项目实施新建生态缓冲带15.78hm2,新建沟渠湿地0.3Ohm2,新建河床渗滤湿地0.62hm2,新建河道湿地1.34hm2,新建生态护坡1.44hm2,现状河堤加高250.81m,太阳能复氧曝气机15台。1.2 项目特点本项目

8、为新建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本项目属于生态效益为主、兼顾一定的社会效益公益性工程,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特点如下:(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缓冲带、新建沟渠湿地、新建河床渗滤湿地、新建河道湿地。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非工业污染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河道行洪及生态环境的改善。(2)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水利项目,沿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涉及岚河湿地,项目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岚河湿地等产生的影响。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9、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属于“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L其中岚河流域工程影响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重要湿地”,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环评技术人员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工程区环境状况,与环境监测等单位合作,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1.4

10、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为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行业代码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属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3月24日取得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岚发改环资(2022)183号),2023年11月22日取得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11、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岚发改环资(2023)811号)。因此,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4-1。表1.4-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表名称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的影响范围涉及陕西岚河湿地生态

12、保护红线。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卬发安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属于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缓冲带、新建沟渠湿地、新建河床渗源湿地、新建河道湿地,属于“生态红线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湿地面积和规模,相反改善湿地公园内的水质环境,增加湿地水力连通,提升湿地内生态功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13、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选址区域为达标区,施工期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不设永久构筑物,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植被。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符合生态环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本项目工程位于岚皋县、优先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14、项目建符合名称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境准入清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设符合其分区的管控要求。(2)与安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环评文件涉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应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的表达方式,本项目与安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一图”通过陕西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分析比对,本项目佐龙镇段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孟石岭段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南宫山镇段位

15、于优先保护单元,蔺河镇段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城关镇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和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与安康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图见图1.4-11.45所示。图1.4-1佐龙镇段与安康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图L42孟石岭镇段与安康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图环境优先管控单元IZH6I092310008般生态空间图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例一股管控单元I I南宫山制图单位:安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匚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图1.4-4蔺河镇段与安康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图图1.4-5城关镇段与安康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图“一表”通过陕西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分析比对,本项目与所在管控单元的的管控要

16、求符合性分析表142。表1.4-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表管控单元名称要素属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岚皋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为岚皋县岚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沿河两岸生态环境和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提升沿河人居环境。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安康岚河湿地、蔺河口水电站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各类重要保护地空间布局约束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

17、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本项目为岚皋县岚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可提高岚河湿地的水质环境,有利于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

18、境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属于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项目。符合管控单元名称要素属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3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己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

19、造。7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己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己依法设立和新立铭、铜、银、锂

20、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管控单元名称要素属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上述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

21、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岚皋县六口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优先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产业,推动绿色产品、高效节能产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沟渠建设、河床渗滤湿地、河道湿地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在项目结束后,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采用更加先放管控进高效的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符合“一说明”本项目位于安康市岚皋县,属于安康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中的一般管控单元、

22、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项目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实施新建生态缓冲带,新建沟渠湿地,新建河床渗滤湿地,新建河道湿地,岚皋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建,不属于污染类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排放。项目岚河流域工程施工影响涉及陕西省重要湿地,项目实施过程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符合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安康市岚皋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1.4.3 相关规划及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康市“十四五”生

23、态环境保护规划岚皋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4-3o表1.4-3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对水生生境受损严重、水质状况较差的重点水体,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用水保障、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生境修复等工程。本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实施新建生态

24、缓冲带,新建沟渠湿地,新建河床渗滤湿地,新建河道湿地,项目实施后对提高岚皋县河道整体防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加强截污控污等方面都有明显成效。符合安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恢免与生态建设;对水生态环境受损严重、水质状况较差的重点水体,因地制宜设计人工湿地净化、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缓冲带、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水生态保护管理。本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实施新建生态缓冲带,新建沟渠湿地,新建河床渗滤湿地,新建河道

25、湿地,项目实施后对提高岚皋县河道整体防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加强截污控污等方面都有明显成效。符合岚辜县叶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加强水上污染源收集,岸上污染源全治理,探索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生态。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水污染防治、水量保障、水生物保护、河湖连通、综合开发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岚河、大道河、洞河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本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实施新建生态缓冲带,新建沟渠湿地,新建河床渗滤湿地,新建河道湿地,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保护河道岸线,扩大水域面积。符合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为重点,着力改善重点流域水质

26、积极推动生态扩容,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本项目施工区域无航道,本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后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水质。符合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禁止

27、在汉江、丹江流域水库、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废。符合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汉江流域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汉江流域湖库、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岸坡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废。符合安康市深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重点流

28、域水污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持续推进河流协同治理和精细化分区管控。持续推进瀛湖生态环境保护、月河流域综合治理、蒿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白河硫铁矿区和旬阳汞矿区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城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加快推进汉江流域(安康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本项目为本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推进岚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符合1.4.4 与湿地保护法符合性分析2008年8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安康岚河湿地:从平利县正阳镇到沿岚河至岚河与汉江交汇处,包括岚河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Ikm范围内

29、的人工湿地。主要涉及平利、岚皋。本项目涉及岚河湿地主要是城关镇、佐龙镇、蔺河镇、孟石岭真、南宫山镇,其中水田村段新建生态缓冲带1.25hm2,河道湿地0.79hm2,六口村段新建生态护坡0.49hm2,罗景坪社区至联坪段新建生态缓冲带3.12hm2,沟渠湿地(UOhn?,河床渗滤湿地0.62hm2,河道湿地0.21hm2;佐龙镇污水处理厂段新建生态缓冲带0.45hm2,;佐龙镇马宗村至谢家褊段建生态缓冲带2.92hm2,蜡烛村段新建生态缓冲带0.54hm2,金珠店段新建生态缓冲带6.05hm20;孟石岭镇九台村段新建生态缓冲带LOOhn?,河堤加高250.81m;蔺河镇茶园村五组段段新建生态护

30、坡0.95h11南宫山镇南宫山污水处理厂段新建生态缓冲带0.45hm2,河道湿地0.33hnA以上工程内容中新建生态缓冲带、沟渠湿地、河床渗虑湿地、河道湿地工程施工范围会占用安康岚河湿地,涉及河段8.7km,其中城关镇段2.0km,佐龙镇段2.85km,蔺河镇段0.65km,孟石岭镇段0.7km,南宫山镇段2.5km。安康岚河湿地为陕西省重要湿地。根据湿地保护法,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

31、地面积和生态条件。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占用安康岚河湿地。项目选线无法避让安康岚河湿地。项目施工期约9个月,其中占用堤防(护岸)工程湿地施工周期约5个月,临时占用湿地的主要施工内容为修建围堰。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

32、以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绿化工程采用当地植物,无开垦、烧荒,排干湿地,填埋自然湿地,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等活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对安康市岚河湿地影响较小,施工期结束后湿地生态环境逐渐恢复,符合湿地保护法要求。同时根据湿地保护法,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因此建设单位应办理相关湿地占用审批手续。1.4.5 与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

33、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库、水电站、防洪工程、抽水站、岸线管控工程、河道整治和河湖生态修复等水利工程的,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兼顾湿地保护需要,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围)垦、烧荒;(二)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三)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

34、采石、采矿、取土、挖塘;(四)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五)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六)放生外来物种;(七)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本项目是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无法避让岚河湿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绿化工程采用当地植物,无开垦、烧荒,排干湿地,填埋自然湿地,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等活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对

35、安康市岚河湿地影响较小,符合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1.4.6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18)2号)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4-3。表1.4-3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批原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序号审批原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2第三条工程选址选线、施工

36、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本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布置不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符合3第四条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工程实施不改变水动力条

37、件或水文过程。不会出现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符合4第五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洞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涧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符合5第六条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

38、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观节点,对景观将产生有利影响。符合6第七条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

39、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

40、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7第八条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符合8第九条项Hl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会造符合序号审批原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成水中悬浮物增加,但所涉及水体不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9第十条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

41、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新建项目。符合10第十一条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本次评价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等环境监测计划。符合11第十二条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

42、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符合12第十三条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通过网络、报纸公告等形式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景匆向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建设特点,识别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对水生生物特别是水生动物、底栖生物、鸟类栖息、觅食和迁徙生物学特征影响,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趋势,分析项目临时工程选址的生态合理性及其环境可行性。2 .水环境影响与防护措施分析生态施工对水环境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对水质改善

43、作用,确保不降低水环境质量,甚至达到水质目标。针对水环境影响,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3 .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措施针对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对岚河湿地的影响,提出生态影响防护、生态修复措施。1.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生态环境可以得到修复;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且项目完成后可显著改善水生态环境;可以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未提出反对意见,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2总则2.1 编制依据2.

44、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6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1

45、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B;(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17)中华人民共和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2.1.2 环境保护法规、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7.10.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25);(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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