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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篇)关于深入开展学习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及学习心得.docx

1、七篇)关于深入开展学习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及学习心得第1篇,共7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贯彻从严治党、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义重大,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通过学习条例,我有以下几点感受。一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加强党性修养。条例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也启示着我,作为基层招商党务工作者,要坚定理想信念,主动在建党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前后,通过观看建党伟业建军大业等红色影片,重温历史,汲取奋进

2、力量;主动参加“全面从严治党”“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等专题党课,在招商工作中思考如何筑牢思想防线,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二要在工作中严于律己,深化自我革命。要对照条例内容,坚守政治底线、严守纪律红线,主动打开“显微镜”,勤挥“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作为党务工作者,要积极为支部党员选树优秀典型、警示反面案例,形成“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良好氛围。例如,招商促进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影片,推动全体招商党员干部在与企业方沟通洽谈过程中,做到清正廉洁、作风严谨,亲而不逾,清而不疏,以实际行动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三要在监督上走深走实

3、拉紧廉洁之弦。条例指出,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让我想到了XX中心制定出台了XX办公室“三比一学”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从工作作风、质量、效率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对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力争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招商队伍。第2篇近期,我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

4、件,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近期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三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这次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历史和事实证明,只有经得起任何腐败诱惑的执政党,才能有资格、有能力保证政权稳固、国家长治久安;也只有这样的执政党,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二、切实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防腐拒变意识的基

5、础和前提,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警钟长鸣,时刻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一切小事做起。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学习成果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让条例内化于心。结合区纪委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

6、作方案要求,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把学习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学习规划中,加强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二是全过程建制度,让条例外化于行。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纪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全身心担责任,协助党工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办事处纪工委书记,要把个人摆在办事处发展大局中,履行好纪工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工

7、委认真落实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至I位。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学习条例,我认识到,我虽然在之前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做到自觉廉洁从政,坚持带头表率,但与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个别问题上有所松懈和忽视,对党规党纪的学习还不深入,自我要求还不够严格,工作方面还不够深入细致。下一步我将继续带领党员干部,按照“勤

8、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要求,在强化自己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办事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3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

9、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全面

10、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J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1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

12、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维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

13、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

14、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二)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

15、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余字

16、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一)组织好学习

17、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

18、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二)树立纪律思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

19、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20、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四)严格纪律审查。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21、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五)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

22、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第4篇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23、认真遵照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好、自觉贯彻好,坚持以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以“心明、眼亮、神醒”走好从严治党“赶考路”,永葆生机活力,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锤炼党性强党心心明才能笃志好学不减速。学习贯彻条例是党性锤炼的有效途径,不少党员思想滑坡、堕落沉沦,就在于对纪律条款不熟知,没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才能在新的赶考路上越走越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全面系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掌握核心要义上下功夫,提高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筑牢坚定

24、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牢把握“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干”三个方面,紧跟主题教育的时代步伐,原原本本深学细悟,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根基,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切切实实的工作业绩,跑出知行合一“加速度二明辨是非练慧眼,眼亮才能泾渭分明不偏航程近年来,腐败年轻化”和低职化”现象露出苗头,究其缘由,还是在遇到诱惑时没能看清本质与真相。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学会用好条例这款“眼药水日帮助自己践行公私分明、明辨是非对错。更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事事出于公心,才能脚踏实

25、地解决群众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唯一方向。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坚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谨慎用权,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阳光用权”,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允许范围内充分运作,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恪守廉洁常回神,神醒才能修身正己不打晃程纪律严明是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以条例为戒尺警醒自己,常态化开展作风整顿、自查剖析“回头看”活动,敲响清廉警钟。坚持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敏锐、方向上的清醒。

26、要保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则弃之,否则必将滑进腐败之渊、踏上不归之路。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炼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盖世武功”。清正廉洁离不开家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既管住自己,努力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也管好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A-A-第5局聚鱼筐卤难支问致靶向施游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执纪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尤其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用问题等,进

27、一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为解决执纪实践问题提供了标尺、指明了方向,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重视、警醒、知止。一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条例第四章结合执纪实践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了完善,例如,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进一步明确了党员违法达到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程度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但执纪实践中发现,个别党员道德失守、庸俗放

28、纵,发生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2015年和2018年条例虽未对党员有嫖娼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具体规定,但执纪实践中对党员有嫖娼行为的依据纪法衔接条款的原则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条例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对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明确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执纪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有利于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二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对该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将2018年条例第九十七条中”在该党员

29、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表述,修改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实现了与党内相关法规的有机衔接。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相关典型案件来看,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背后的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操作手法不断翻新,呈现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相互交织、表现形式多样化的特点。2022年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实践中,我们连续5年组织开展集团领导人员(含关键岗位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申报排

30、查,将亲属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亲属以独资、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所办的企业或组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除外),亲属委托他人代持、匿名投资或者挂靠其他单位的企业等6种情形列入申报事项范围,对申报事项全覆盖核实,对有关业务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核查研判,在此基础上印发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禁止集团各单位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源头上防止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发生。执纪实践中,我们严肃查处了个别管理人员通过亲友挂名等“影子股东”方式违规输送利益,以及利用职权违规与配偶所办或持有股份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等“靠企吃企”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

31、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是对从严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吸收,充分体现了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有利于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为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提供纪律保障。三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用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直以来,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接受聘用任职行为有着严格要求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发挥余热”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优势或影响力

32、为任职企业谋取利益,自己也获得相应“好处”。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聘用或者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新增两处“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禁止从业范围,为依规依纪查处该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这一修改有利于防止党员在临近退休时搞“逃逸式离职、退(离)休后搞“期权式腐败”等问题,进一步增强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永葆“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政治本色。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中航集团实际,应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条例宣传阐释力度,推动集团广大党员时刻绷紧遵规守纪之弦。在

33、抓好集中性纪律教育时,特别针对“八小时外”违法犯罪问题,结合酒驾醉驾、涉黄涉赌涉毒等典型案例,把相关纪法衔接条款和处分后果讲清讲透,强化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二是紧盯“关键少数”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背后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加强关键节点的纪律提醒。比如在退休或者离职前的谈话中,结合条例相关条款,及时提醒退休或者离职后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退休或者离职后也要严守廉洁纪律。坚持以严的基调全

34、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ArCZ2r第6局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

35、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

36、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

37、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

38、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9、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

40、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

41、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

42、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

43、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

44、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

45、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

46、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47、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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