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6.83KB ,
资源ID:244358      下载积分:5 金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peixunshi0)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发送邮件至doc331@126.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docx

1、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26日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户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2、青建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意见规定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第三条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己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第四条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

3、社会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

4、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第五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二)具有青岛市户籍;(三)己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第六条柔性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第七条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

5、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第八条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一)人才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符合意见规定情况的除外);(二)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

6、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第九条市、区(市)集中分配的人才住房分配实行综合评分制,分配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附件1)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分值相同的按照在青缴纳社保时长排序,时间长者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配偶加分分值排序;配偶加分分值相同的,按照年龄排序,年龄大者优先。第十条人才住房项目分配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请人选择申报的人才类别,由系统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证或办理的婚姻、户籍、社保、医保、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高层次人才资格以及

7、房产等信息,申请人对各项信息确认后,申报完成。对于我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o第十一条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本细则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5日。其他未尽事宜,以意见规定为准。附件:1.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附件预览2.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附件预览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