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5.41KB ,
资源ID:263130      下载积分:5 金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peixunshi0)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发送邮件至doc331@126.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1、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行为,加强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的集中居住区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以及因建设项目拆迁,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但可提供其他权属依据的集中居住区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等安置房的租赁交易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安置房租赁交易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安置房租赁交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2、有合法出租权且权属清晰无争议;(二)租赁双方具有安置房租赁交易的真实意愿;(三)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四)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第五条集体经营部分的安置房租赁交易需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引导个人的安置房租赁交易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为安置房租赁交易提供服务。第六条安置房租赁交易按照提出申请、挂牌发布、签订合同、完成交易的程序进行。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具体交易流程。第七条提出申请。安置房出租人、承租人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向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的,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安置房权属

3、佐证材料;(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三)出租共有产权的安置房,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四)出租委托代管的安置房,须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五)转租安置房的,转租人应当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安置房出租人、承租人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挂牌发布。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安置房租赁交易的,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应及时发布租赁信息。第九条签订合同。确定承租人后,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组织安置房出租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第十条完成交易。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组织安置房出租人、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押金支付方式进行结

4、算。第十一条安置房租赁交易完成后,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二条在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安置房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安置房租赁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两年。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Fdf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近期,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提出一

5、系列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安置房租赁交易行为,加强交易管理,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二、制定依据(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二)陕西省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三)西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三、主要内容(一)确定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的集中居住区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以及因建设项目拆迁,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但可提供其他权属依据的集中居住区的住房、

6、商铺、设施用房等安置房租赁交易。(二)明确交易基本条件。要求进行租赁交易的安置房应当有合法出租权且权属清晰无争议,同时,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三)交易渠道。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出集体经营部分的安置房租赁交易需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引导个人的安置房租赁交易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为安置房租赁交易提供服务。(四)交易程序和要件。提出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租赁交易的安置房按照提出申请、挂牌发布、签订合同、完成交易的程序进行,并对所需提交的要件进行了明确。(五)档案管理。要求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安置房租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