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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4)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4年1月8日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1: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2、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和培训考核标准及考试题库的动态管理与更新;(二)负责建设全省统一使用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三)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四)负责考评员培训考核聘用管理;(五)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延期监督管理工作;(六)其他监

3、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培训或考核机构报送的培训、考核计划进行审核,对培训考试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派员对考试现场监考巡考;(二)负责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对培训机构及考生违反培训考核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四)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培训机构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机构负责考核相关工作;(二)负责培训考核场所、设施

4、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三)负责师资队伍建立及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视(音)频监控数据的存储、推送及归档工作;(五)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章培训考核管理第五条报名管理(一)“安管人员”报名流程:个人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申报培训考核。(二)特种作业人员报名流程:个人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申报培训考核;个人也可直接向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考核。(三)报名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第六条报名审核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应当对提交的报考人员资格材料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

5、审核,确保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对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留存备查。第七条培训管理(一)培训机构应当按要求拟定培训计划,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留存签到考勤记录、课堂视(音)频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归档。第八条考核管理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原则上各市只设1个理论考试考点。实操考点严格验收限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系统随机抽取。第九条考评员管理考评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参加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考评员培

6、训考核聘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考评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考评员日常工作。考评员聘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后,应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继续教育且合格,其聘期延长3年。第四章考核细则管理第十条考核方式(一)“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核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执行。采取计算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等方式,由考评员现场进行考核评分并录入系统,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十一条考核设施建设理论和实操考核软硬件设施要满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

7、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考核流程的通知(建质函(2018)2284号)要求,考前需要开展考试系统测试工作,判定该考场是否满足考试需求,系统、硬件及技术状态是否达标。第十二条考核监管为加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各理论及实操考场应当将监控设备接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视频监控平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情况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继续教育及延期第十三条“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完成满2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提交

8、延期复核。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完成满48学时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交延期复核。第十五条延期复核及不予通过情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延期复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延期复核:(一)在“安管人员”延期复核时,出现不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第七条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条件任一情形的。(二)在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时,出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文件第二十四条中延期复核结果不合格任一情形的。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方式“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线上培训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监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规予以处置。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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