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传达学习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及3篇辅导党课研讨发言提纲篇一,共七篇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一重要党内法规的修订,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的纪律在全党得到严格执行。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一、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新修订的条例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2、精神和党章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其次,条例的修订适应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更为清晰的行为底线,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纪律遵循。最后,条例的修订有助于增强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纪律在全党得到严格执行,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新修订的条例在内容上更加全面、更加具体,特点鲜明。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的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增强纪律处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与时俱进,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党的纪律建设实践,及时吸纳新的经验和做法,丰富纪律处分的内涵
3、和形式。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四是体现严管厚爱,既严明纪律要求,又注重教育挽救,体现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三、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实践要求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学习,本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提升纪律意识的必修课,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确保党的纪律在全党得到严格执行。(二)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原文,逐条逐款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
4、求,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要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如何将条例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条例内容,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四)严格监督执纪,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
5、合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的纪律在全党得到严格执行。同时,我们要以条例为镜,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研讨发言材料篇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党员和党的组织在违反党的纪律时应受到的处分种类、程序和相关原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法规对于规范党员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的重
6、要性。作为一名党员,我认识到了严格遵守党纪的必要性,同时也为我在工作中的言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警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核心主旨在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通过明确纪律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原则,确保党组织和党员能够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不仅是党内法规的要求,也是实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通过对条例认真学习,感悟如下:一是严明党纪的重要性。条例强调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纪律处分的原则。包括党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来处理违纪行为,坚持实
7、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三是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条例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级别的处分。四是处分的程序和保障。条例明确了纪律审查的程序,包括对涉嫌违纪党员的调查、审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同时保障了党员的申诉权和辩护权。五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条例不仅强调对违纪行为的惩处,也强调通过教育和帮助使党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六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条例的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坚定决心。七是法治精神的体现。通过条例的学习和实施,可以感受到党内法规与
8、国家法律相衔接,体现了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八是持续更新的必要性。条例随着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会不断修订和完善,这体现了党内法规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党的建设不断进步的动态性。联系到我的工作实际,我从条例中获得了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增强纪律意识。在工作中,我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党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二是公正廉洁从业。作为公职人员,我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三是依规办事。在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时,我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来操作,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四是接受监督。条例强调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我
9、应该主动接受同事、群众以及上级的监督,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足和错误。五是勇于担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挑战时,我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推诿、不懈怠。六是持续学习。面对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我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对条例集中学习、自学,有助于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的理解,增强纪律观念,对于提升党员的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公众了解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窗口,增强了社会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使我更加明确作为一名党员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这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对职业生涯的指引。我将把学习条例的感悟和启示
10、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表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篇三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一、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认真研读条例,做到党纪党规烂熟于心,时刻自警自省,坚决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做遵纪守法的带头者。二、切实落实责任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条例再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耕地保
11、护、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用地保障、办证登记等工作的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激励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既要公正用好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的处分规定,又要科学用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关于减轻处分和不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廉洁担当的干部队伍。研讨发言材料篇四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
12、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对于进一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修订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宗旨要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对照检视,认真履职尽责,恪守党章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一、对条例修订的体会和感悟(一)党的纪律建设总体布局更趋完善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此次修订条例是进一步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划出底线,尤其是将“弘扬伟大建党
13、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作为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也充分彰显了我党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过程中的决心和智慧。(二)党的制度建设更趋具体条例将党章新增的要求从制度层面进行了细化,更好地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对当前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的直接回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有效倡导和震续。(三)党的事业发展更具保障党的建设全部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新增的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涉黄涉毒等即便不构成犯罪的,
14、也要追究党纪责任,对慢作为、假作为,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等行为,也明确作出了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也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二、下步举措(一)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贯彻落实(二)强化自身约束,主动担当作为一方面,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自己,及时补齐短板,提升党性修养,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另一方面,把工作和职责
15、摆进去,紧紧围绕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云南局中心工作,再次梳理完善530处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善作善成,扎实推动年内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落实。(三)树立鲜明导向,维护绝对权威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从抓条例贯彻的态度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观念转变、作风强化、质效提升等方面考量干部的政治素质,从日常工作中的风度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政治清醒来考量党员的政治定力,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提升抓班子、带队伍的整体质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篇五一、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16、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新修订的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约束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跨越违纪红线,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突出,内容更加科学,可操作性更强。二、提高认识,
17、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这部党内法规,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通过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深刻领会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坚定了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贯穿于整个卫生计生工作中。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坚决拥护、严格执行中央对条例的修订和从严管党治党的新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使党员干部牢记党的纪律底线,用新修订的条例来规范、约束自己,把握内涵、自觉遵守新修
18、订的条例,严格按照六大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学以致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各项工作之中。三、抓好落实,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XX卫计系统党委书记,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的认识到,在工作生活中要带头遵守新修订的条例,努力把新修订的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抓好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卫计系统落地生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不断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19、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严以用权、以制度建设为标尺,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工作和学习中将制度放在首位,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身作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卫生计生工作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交流发言材料篇六通过对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新条例是总结之前条例的实践经验,根
20、据党章、宪法和现行各项法律,以共产党内部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规章,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从严治党,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如何学习贯彻好新条例,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先要学深悟透,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系统地全面的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是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其次要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从自身做起,从深刻反思自己的不足、补齐自身
21、短板做起,对照条例规范自身行为,养成良好的修养和习惯。做到严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从思想深处剖析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来自群众及各方面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贯彻执行到工作实践中,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进步。我们应该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员的纪律要求刻在心里,对党的纪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严守党的纪律,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纪律性,树立正确思想观、政治观、世界观。时时刻刻警钟长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从点滴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利益诱惑面前始终不忘党的纪律,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做一名知纪、畏纪、守纪的合格党员
22、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站位上的明白人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人,不搞两面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二、要严守组织纪律,做组织工作上的明白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对党忠诚,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不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在党员发展时严把关口,坚持择优发展。三、要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
23、人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收受他们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四、要严守群众纪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持群众路线,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侵害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不推诿,不消极应付;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尽己所能,积极施救。五、要严守工作纪律,做认真履职的责任人认真勤勉,努力工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
24、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实效。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不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向有关地方或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的资料;不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事项;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六、要严守生活纪律,做忠诚有德的老实人淡泊名利,情趣高雅,不贪图享乐、追求低级
25、趣味;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利用工作关系或其他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交往行为;谨言慎行,遵守公序良俗,慎独慎微。交流发言材料篇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但“打老虎”“拍苍蝇”,而且十分注重制度建设,牢牢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十八大以来,二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说明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完善。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必须要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运用好条例。守纪要拘于小节。新修订的条例一共142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有新增、融合、修改,具有更强的政治性,更加细致,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地列了出来,因而指
26、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了。学习新条例,是对所有党员的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使我们党员的一言一行有章可循有纪可依,也时刻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要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预防要时刻重视。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执纪要内含厚爱。“好干部是管出来的”,我们纪检干部在执
27、纪的过程中,始终要坚持惩前虑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学习要用于实处。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
28、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及党课讲稿专题党课篇1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宣讲提纲(修订的主要内容)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
29、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
30、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
31、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
32、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33、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
34、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
35、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
36、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招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37、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
38、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
39、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40、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
41、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42、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
43、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
44、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
45、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
46、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
47、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