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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docx

1、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XX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一)一年扩覆盖强基础。到2024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小区治理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由县级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小区的水电气、通讯、消防、电梯安全、路面交通、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组成,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落实“部门执法进小区二建立健全“问题收集一处置一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小区治理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备案。全县符合条件的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物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业

2、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全面排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开展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启动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创建活动,持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二)两年补短板抓规范。到2024年底,全县基本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成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整改,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选树一批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标准规范完成编制,物业领域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力解决。(三)三年促提升见长效。到2025年底,完成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

3、行动验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样板,物业党建联建和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二、责任分工(一)县直相关部门。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民政局、住建局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社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任务落实;指导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全面排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业委会党员占比情况,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及其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二)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任务落实情

4、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明确抓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强工作力量,指导村(社区)成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召集由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将物业服务纠纷的调处纳入属地网络化管理的范围,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的领导,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持续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

5、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强小区党支部,积极吸纳热心业主、企业家、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以及业委会、物业企业中的优秀党员进入小区党支部班子,建成一批“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的示范性小区党支部。三、主要任务(一)推动成立业委会。乡镇党委要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村(社区)党组织要协助和配合乡镇党委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已经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尚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需要推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要推动成立

6、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接受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二)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探索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集中管理

7、2024年6月全县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2024年底达到60%以上,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三)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委员候选人的把关,引导党员业主(特别是村(社区)“两委”业主)积极参与,引导小区党支部书记参选业委会主任,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逐步提高党员比例,正在筹备成立或换届的业主委员会一般党员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3人,要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确保党的领导落到业主委员会运行全过程、各方面。乡镇党委、村(

8、社区)党组织要监督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要求其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本区域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乡镇党委要制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要求业委会在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支出公共收益、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人、改造环境、完善公共设施等重大事项前,应当依法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前应当将会议事项向所辖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报告,征求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意见。涉及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人、公共

9、收益管理等重大事项的业主委员会会议,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的代表应当列席。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业账社管”制度,村(社区)党组织要成立业账监管小组,根据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对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业主公共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上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管。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作出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通告全体业主并通报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拒不履行委员职责,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的,业主委员

10、会在调查核实后应当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做处理决定的,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四)强化党组织对物业企业的监督。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日常了解情况,每年对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推行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定、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机制,将党建工作、居民满意度等纳入考评内容,设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实行信用评价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

11、评价结果作为物业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的重要参考。对物业服务质量差、矛盾纠纷大、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县住建局要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县住建局要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乡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的评价意见纳入信用信息管理;要每年开展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行业党组织要加强对本级物业协会的领导,推动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领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互促互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物业促进会

12、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五)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县住建局要推动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所在村(社区)报到、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村(社区)报到,物业企业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认领并实施村(社区)党建服务项目。村(社区)党组织要注重吸纳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六)规范小区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县住建局要持续深入推进物业小区侵占“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公共收

13、益规范化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调处公共收益纠纷。乡镇党委要配合县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牌,及时公开公共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要落实XX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简便使用、增值收益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业主欠缴或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村(社区)党组织应当配合乡镇党委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制定补缴或续交方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七)完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形成和承接查验机制。县物业协

14、会要积极配合XX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监测并定期发布适合不同服务等级、区域特点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指数,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乡镇党委在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配合县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物业促进会,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八)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年至少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汛防台管理,在汛期、暴雨来临前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备齐防涝材料,

15、对阳台、露台上花盆进行加固或摆放到安全位置;加强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及时维修存在隐患的电梯、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等,避免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九)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县住建局要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订新规,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物业服务质量保障、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提升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构建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物业促进

16、会)(十)建立诉求收集和办理反馈制度。2024年底前,各乡镇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职工、业委会委员、楼栋长、各类志愿者作为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作用,由村(社区)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小区党支部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或召开业主恳谈会,解决居民合理诉求,确保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物业行业党组织要联合法院,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快调、快处。(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乡镇党委、村(

17、社区)党组织)(十一)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化解。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城市和乡镇综合执法等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居住小区延伸,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秩序、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好群众诉求。有条件的乡镇党委要积极引入律师团队,定期为村(社区)、业委会、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党委)四、政策措施(一)组织保障。县住建

18、局要依托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统筹指导辖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县住建局、乡镇党委要明确承担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职能科室并充实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党委)(二)空间保障。在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同步明确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纳入实施方案。对新建社区,依法依规配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对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可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下建设党群服务站点。支持物业企业、业委会在村(社区)党群

19、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诉求办理、法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民政局,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三)经费支持。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落实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对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组织给予工作启动经费。鼓励物业主管部门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或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列支部分资金,通过设立党建工作项目等方式,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小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四)信息支撑。县住建局要依托XX市级住建

20、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平台,运用好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监管、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物业企业开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并加强与村(居)、小区、数字城管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五)正向激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向市里推荐一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红色物业示范乡镇、村(居)(小区),视情况予以资金奖励;对积极申报成立企业党支部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表扬、信用评价加分,并视情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民政局、住建局)五、工

21、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把工作要求落到每个村(社区),实现整体提升。要将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抓紧、抓实、抓到位。(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总结宣传推广“红色物业”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样板,引导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群众参与红色物业创建活动。(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建立定期调度、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落实季报(每季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和年报(次年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总结)

22、要求。县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约谈。附件:XX县党建引领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XX县党建引领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小区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参照市级专班成立县专班。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2024年3月2对各乡镇党建引领小区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2024年6月前制定出台考核办法。2024年度开始考核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

23、6月制定并长期坚持3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和乡镇“三定”方案,梳理赋予乡镇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对县住建局实施的19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赋权。县编办县司法局县住建局有关乡镇党委2024年3月4试点建立业主“接待日”制度选取5个有代表性的物业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消防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村(社区)党组织参与,每月一次进行现场接待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4月开始序号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备注5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为主的物业服务纠纷便捷处理机制。安排负责纠纷调查处

24、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回复各级信访局、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等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县住建局县信访局12345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3月6设立村(居)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全面设立,有小区(包括自然小区及零星楼栋)的村鼓励设立。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网格员、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6月7逐个小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包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共同召集,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共同协调解决小区治理问题。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

25、6月建立并长期坚持8建立业主大会财务监管工作机制。由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乡镇物业管理机构牵头,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工作机构配合,对所辖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6月建立并长期坚持序号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备注9推动成立小区党支部。2024年6月前,既有小区应建尽建,新交付的小区在交付使用后1年内完成组建。大力推进小区党组织班子与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与小区业委会主任“一肩挑”。按照“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标准,

26、培育创建一批示范性小区党组织。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12月开始并长期坚持10推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和临时业委会建设。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2024年底基本完成,2025年底全面完成11提高物业小区覆盖率2024年6月全县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2024年底达到60%以上,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有关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县住建局2025年12月12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年初提出工作目标、年中进行跟踪指导、年末进行考评打分,分数纳入XX县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整治考评范畴。有关乡镇党委县住建局长期序号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3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各物业服务企业2024年底基本完成,2025年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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