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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干政策(2024年).docx

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锚定建设“两个稀土基地”目标,以全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进我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政策支

2、持范围根据自治区确定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有关要求,支持我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和发展。二、政策资金来源与分配政策支持资金由自治区、市本级、旗县区三级资金构成。其中自治区、市本级资金面向全市稀土企业提供支持,旗县区资金面向本辖区稀土企业提供支持。对具体企业项目的支持由三级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三、政策支持原则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根据不同数字化改造模式给予不同比例额度支持。重点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以及中小企业倾斜。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一般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大且具有示范引领项目,专题研究制定支持比例和上限。四、政策支持指南方向(一)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3、1 .支持企业内外网络改造,利用5G、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升级企业内部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高效连通的网络环境,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二)推动关键流程数字化改造2 .支持企业现有生产环节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实现机器代替人工操作,提升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数控化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3 .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企业使用基础设施类云服务、业务应用服务、平台系统类服务,建设生产设备管理系统(平台)或利用第三方云资源推动“设备上云”,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4、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4 .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工艺研发、仓储物流、产品质量管理、能耗监测、数据开发与治理等生产辅助领域进行数字化改造,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5 .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建立可视化的数字模型或搭建基于监管数据统一集中管理的安全生产管控平台,实现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三)培育工业数字化重点项目6 .支持链主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链内企业提供平台化服务;支持稀土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各生产管理环节业务协同;支持机构建设公

5、共服务型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行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型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7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级节点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8 .支持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关键设备及软硬件投资额的20%、数字车间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四)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9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达到2A级(含)及以上认定的,奖补档次依次为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

6、度评估,达到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认定的,奖补档次依次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两项认定奖励可同时享受)。10 .支持企业争创数字化示范标杆,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或“小灯塔”的企业,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奖励。11 .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被评价为包头市级或自治区级优质数字化服务商的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给予一定额度奖励。五、附注同一企业每年度支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示范标杆及“小灯塔”、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定类项目不计入此限。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属于同质同类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支持。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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