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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严守工作纪律”专题党课6篇.docx

1、党纪学习教育严守工作纪律专题党课讲稿弟扁严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善作为同志们:工作纪律是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是广大党员做好党的各项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严守党的工作纪律,既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将纪律的约束内容内化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更要准确把握恪守工作纪律的实践要求,坚持知行合一,以履职尽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

2、治党的新要求。一、深刻认识严明党的,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除包括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以外,还包括党的领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工作等。相应地,党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都需要有工作纪律作为保障。虽然“工作纪律”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才明确提出的,但在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中,历来就有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方面的有关纪律要求。比如,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守党的秘密在党的纪律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为了在特殊环境中生存下去,我们党从保密工作方面对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为

3、党的生存、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强调了党的保密纪律,明确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的二大后通过的每一部党章,均强调“保守党的秘密”这条重要的纪律。为了增强全党保密意识,1927年,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明确指出,“极严格的秘密规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同时强调,“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停止职务,开除党籍等等)“

4、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要求,党中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保密工作纪律、外事工作纪律、民族工作纪律等。党中央驻西柏坡期间,党的工作纪律涉及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外事、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各方面工作逐渐展开,党内出现了骄傲自满、消极怠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针对此,党中央强调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对失职、渎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从纪律上作出了规范约束。199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将“失职类错误”作为违纪的七种类型之一,规定因

5、工作失职致使某一方面工作发生严重事故或者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要给予党纪处分。2003年发布的条例正式版本,将“失职、渎职行为”作为违纪十大类型之一,规定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对条例进行三次修订,其中对工作纪律内容的修订,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不同阶段出现的落实党的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2015年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系修订后新增内容,提升了工作

6、纪律的地位,初步实现了工作纪律的系统化。2018年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2023年修订的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使党的工作纪律的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二、全面理解党的工作纪律的基本要义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

7、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担当精神、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工作纪律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增写,具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

8、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了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中增写了相应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

9、卸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统计、机构编制、信访等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增加了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尽责。四是推动规范问责、精准问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该不该问责、该问谁的责、问到哪一层级、采取

10、哪种问责方式,都关乎问责的效果和党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高度负责,努力做到规范、精准。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滥用问责、随意问责的问题,也存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现象,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了折扣。针对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加大对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看,领导干部违规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搞利益勾兑等问题屡禁不绝,损害社会公平公正

11、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影响党的形象,必须从制度层面立规矩。针对此,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增写了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进一步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三、准确把握恪守党的工作纪律的实践要求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规范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谋事创业、为民造福上,为推进党的事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正确履职、守士尽责。促使党员干部在

12、开展党的工作中正确履职、守士尽责是遵守工作纪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责任之心,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尽职担责的意识,时刻不忘岗位职责。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论是自己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还是到任之前的“历史账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就不能视而不见、回避矛盾,要敢于动真碰硬,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范用权的意识,自觉按规则、按制度办事,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明确“权”和“责”之间的辩

13、证关系,对“权力清单”心中有数,依法依规正确用权。二是发扬担当精神,敢于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勇于担当、敢于斗争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要培养无私品格和无畏勇气,展现果断胆识和敢为魄力,事不避难、勇挑重任,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有成事的真本领。要对标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

14、斗争本领养成,使自己的能力本领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三是弘扬务实之风,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与求真务实背道而驰的是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兴务实之风,抓好调查研究,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抓实、基础打实、步子迈实,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坚持沉入一线摸情况,认真细致找问题,科学分析谋对策,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另一方面,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干在实处、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

15、力度抓好落实,在实干中提升自己、推进事业、创造实绩。第二篇严守工作纪律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们对“工作纪律”进行专题学习。一、什么是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的作风根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作纪律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这关系着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抓紧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难改,和平积弊屡见不鲜,新的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内涵: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

16、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洽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这一部分强调的是:尽责。二、关于工作纪律的修订情况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新条例新增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舆论造势”、“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行为做出处分规定。这些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纠正“四风”、改进作

17、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吸收了原条例和廉政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一些笼统的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增加7条、完善4条,除党组织失职行为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警示党员干部对党的工作就要好好干、负责干,否则将面临党纪的惩处。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18、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

19、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三、工作纪律修改亮点:十一个禁区工作纪律这部分调整比较大,有的调整到政治纪律那部分去了,有的是根据这两年新出台的条例、规定,新增的内容,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主要有十一个禁区。禁区一: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130条)禁区二: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

20、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1条)禁区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增写至132条。这些内容主要回应的是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这次修订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常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

21、为表现,细化了纪律规定,明确了惩戒规范,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禁区四: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3条)禁区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

22、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4条,这条内容是对2019年8月5日施行的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26、27、29条处理意见的回应。)禁区六: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

23、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5条,这条内容是对2022年5月1日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第39、40、42、44、45、46条处理意见的回应。)禁区七:党组织有“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

24、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增写进第136条)禁区八: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7条,这条内容是对201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21条处理意见的回应。)禁区九: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25、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9条,这条内容是对2010年1月1日施行的统计法第37条、2017年8月1日施行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第40条、2017年9月6日施行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处理意见的回应。)禁区十: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勖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

26、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注意此处原来两段均有主语“党员领导干部”,这次修订删除了主语,变成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对第142条进行了修改。)禁区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43条)四、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例解析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九: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行为的处理。【案例故事】2017年11月,国家统计局对某省某市某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杳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

27、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扰普查人员独立调杳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杳数据。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该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该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该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该县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8、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该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19名乡镇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或诫勉处理。统计数字造假,不仅会误导决策,而且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要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根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弃虚作假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I、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

29、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高度敬畏党纪国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五、严守工作纪律工作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100多年光辉历程,正是得益于始终坚守铁一样的纪律,从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今天让全世界为之瞩目的辉煌成就。严守工作纪律,应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会触犯党纪国法,

30、很大程度上都源于理想信念的滑坡而导致他们在精神上“缺钙”。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紧绷工作纪律这根弦,时刻拧紧思想阀门这个“总开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把严守工作纪律要求融入思想和血液,才能确保理想信念不动摇、原则立场不偏移、为人处事不失范,也才能真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严守工作纪律,应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古语有云:“祸患常积于忽微。”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属于“小事”一桩,没有必要进行上纲上线,殊不知,这样的懈怠思想,会导致积小患成大疾,最终作风涣散,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为此,每位党员干部要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把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一

31、种习惯、一种素养、一种责任,自觉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实人”,生活中的“健康人”。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全国上下黝力同心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坚决摒弃一切明哲保身、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消极行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第=篇严守工作纪律担当有所作为同志们:严明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积极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严守工作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具体规定了违反工作纪

32、律的行为及处分。对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阐释。一、什么是党的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

33、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有哪些变化?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条例第132条增写了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131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

34、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130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137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134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

35、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三、严守工作纪律担当有所作为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和崇高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在面对各类重大、复杂问题时,党员干部首先要有无私品格和无畏勇气,事不避难、勇挑重任,带头攻城拔寨、攻坚克难。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要靠前指挥、强化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冲到一线,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

36、责,集中精力、心无旁鹫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其次要有适应新特点的本领和能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唯有通过学习和实践,增强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等,使自己的能力本领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相反,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临阵退缩、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等行为都是要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同志们!严守党的工作纪律,既要从思想上明确并学习条例的内容变化,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将纪律约束内容内化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37、准确把握恪守工作纪律的实践要求,又要坚持知行合一,以履职尽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第四篇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履职用权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相关制度文本完善步伐明显加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次修订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信号,充分展现了我们党把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强意志和决心。新修订的条例对工作纪律作了更详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结晶。其中,“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列了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统计造假等多项行为的处分规定,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清晰,为纵深推

38、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严明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工作纪律作为党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对党绝对忠诚、遵从党组织要求、始终做到廉洁自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都需要工作纪律作保障。严明工作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应有之义。(一)严明工作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业不能做样子,必须脚踏实地,抓工作落实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

39、党的决策部署能否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执行,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明工作纪律。严明工作纪律,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保障。工作纪律严明,党的建设工作就做得好;工作纪律被削弱,党的事业就会受到巨大伤害。现实中,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仍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例如,有的落实工作“上下一般粗”,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有的落实严重偏离实际,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党的决策部署落地。工作纪律连着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见诸行动、落到实处。(二)严明工作纪律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

40、人心齐,泰山移,团结就是力量。我们党之所以能带领中国人民创造惊天动地的伟业,最根本的就是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始终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工作纪律,让全体党员和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在党的旗帜下。党的纪律根基如果被动摇了,工作中谁都可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党内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进而影响党的执政。党员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自始至终都受到工作纪律的约束。正是靠着严明的工作纪律、扎实的工作作风,我们全党上下才能凝聚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战斗在一起,从而汇聚起球礴的力量。(三)严明工作纪律是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应有之义无数教训告诫我们,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不公正行使权力,常常是违法乱

41、纪行为发生的重要诱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都为那些违法乱纪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严明的工作纪律可以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高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进而防止腐败堕落。工作纪律从工作态度、办公行为、保守秘密、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指引党员干部有序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党员干部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履好职、尽好责。深刻剖析典型案例,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当前,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个别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管党治党当作必尽职责;个别党委(党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导致一些群众反

42、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等。因此,我们要认真剖析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一)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案例:某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耕保科负责人张某对辖区范围内13家非煤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复绿义务监管消极懈怠、流于形式,在13家企业未完成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或未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等情况下,违规为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新立、注销等手续。面对群众的投诉和质疑,张某回避问题、搞“推拖绕”,多次调查均不了了之,致使企业违法行为长期持续存在,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点评:上述案例中,张某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缺位、贻误工作,对群众的投诉和质

43、疑敷衍应付、懒政怠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练就担当作为的真本事、铁肩膀、硬脊梁,敢于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一)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伸手必被捉案例:某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某违反工作纪律,安排下属单位路桥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帮助其叔父马某

44、某承揽该公司城建项目的附属工程,还将其堂弟马某某的装载机安排在下属公司城建项目中参与施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马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马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点评:上述案例中,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该案例反映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体现了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45、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敬畏纪法,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始终做到守底线、讲原则、重操守。(三)对集体访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案例:2017年7月,某市发生下岗人员上访围堵某公司事件,30余名上访人员聚众闹事,封锁公司大门。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常某得知此事后,派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和5名干警到达现场。李某等6人认为事态不算严重,向常某作了汇报。常某仅通过电话指挥的方式,让李某等人尽量处置,之后便没再过问该事件。24小时后,上访人员仍未散去,李某等人向常某再次报告,常某才认识到问题的

46、严重性,遂又增派人员,并亲自到达现场疏散人群,此时上访人员围堵公司已经长达32小时之久。由于常某疏忽大意、处置不当,李某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大规模集体上访持续时间过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常某在处置该问题中领导不力,负有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李某等6人也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点评:这是一起因对发生的规模性集体访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从工作实践看,对发生的集体访应对不当、处置不力,绝不是因为能力不足,而是因为重视不够、怠慢忽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有“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

47、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对发生的大规模集体上访,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负面舆情,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消弭于无形。(四)“新官不理旧账”,消极回避带来不良影响案例: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张某承接了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庭院美化等项目,工程款合计10.76万元。自2017年4月起,张某多次找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某,要求结算工程款,王某均以项目为上任局长的事、工程款要按七八折结算等各种理由

48、推脱,致使该工程3年多未结算,张某为此事多次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点评:这一案例是“新官不理旧账的典型,王某的官僚做派可见一斑。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领导干部任新职,既是组织信任,也是责任重托,“新官”接手的不仅仅是职务,而且是责任和事业,接手和解决“旧账”本身也属于新官职责的范畴。“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是领导干部权力“交接”发生问题,其实质是不担当不作为,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新修订的条例增写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新官理旧账”责无旁贷,对前任未做完的为民造福的好事,要接续完成好,把好事办好;即便是前任违规留下的“烂摊子”,也要积极想方设法解决。问责不理旧事的“新官”,就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治慵、治懒、治怠。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作为工作的座右铭,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操守,要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定力,以夸父逐日的执着、滴水石穿的坚守,不断破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五)搞随意决策、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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