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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docx

1、XX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有关部署和XX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XX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规范有序、高质量完成XX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查意义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对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XX县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管理,整合挖掘

2、文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根本遵循,进一步推动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普查,培养锻炼一批具备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文物保护人才,为XX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三、普查范围和主要任务(一)普查范围全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普查对象的名称、分布范围、

3、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等。(二)普查任务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对原已登记在册的364处文物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逐一开展实地复查,按照本次普查登记表重新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复查当前保存状况。2 .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考古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革命文物、石窟寺、黄河等专项资源调查和秦岭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等各类区域性专题调杳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了解军

4、队、铁路部门等文物管理使用情况,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并在普查系统预置。3 .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此次普查新发现文物,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4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建立XX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将普查成果作为全县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5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5、充分发挥省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建强普查机构,壮大队伍力量,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6 .开展普杳宣传,增强全县人民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杳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四、普查的技术质量要求(一)统一部署本次普查将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XX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

6、组统筹组织全市普查工作,实行分县普查,逐县完成田野调查,统一汇总普查成果。(二)统一标准普杳实施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执行,规范普查信息采集工作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工作规范。(三)统一审核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普查质量管理,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市级、省级普查机构逐级审核,合格后上报XX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后上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统一管理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进行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普查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可拆除、迁移。在普查中发现文物破坏、消失的,将依法调查处理。五、普查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XX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统

8、计局、县党史研究中心、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局长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提供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文物资源线索,并宣传、动员、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技术指导和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学校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工信局:负责提供工业遗产名录,并协调工业企业和行业协会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在相应的普查年度安排县级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普查经费使用的监

9、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电子地图审核,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名录,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行业领域内文物的摸排上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行业领域内文物的摸排上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方面文物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提供老字号名录、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烈士纪念建筑名录,并收集、整理烈士资料,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

10、工作。县统计局: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成果质量抽查与评价,开展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审定和发布等工作。县党史研究中心:负责对普查中相关革命文物涉及的事件、会议、战役战斗等准确性进行研究核实。各镇(街道):负责成立专门普查机构,选定普查队员,做好辖区范围内文物普查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引导等服务保障工作。(二)普查队伍组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普查单元,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普查队伍,负责全市具体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本县普查队伍,遴选一批专业过硬、爱岗敬业、适应野外调查的人员组队,鼓励新进入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及参加过三普的老队员参加普杳,并充分发挥志愿者、乡镇文

11、化站、基层文保员力量,做好本区域普杳工作。(三)实施步躲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本次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成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确认普查规范、技术标准,落实普查专项经费,组建普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第二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察、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和录入系统工作。第三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

12、布普查成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普查在XX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推进。县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阶段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信息资源上支持普查机构开展工作,每个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普查人员开展工作。(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本行业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

13、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已公布行业名录的部门,将普查成果作为公布行业名录的基础依据。(三)做好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X政办发(2021)X号)、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1)X号)要求,文物普查经费分级负担。县财政主要承担县普查机构工作经费、专家指导费、设备购置、专业测绘费、临聘人员劳务工费、交通食宿保障等。普查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普查机构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积极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兼结合的宣传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阶段分别确定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提高全县人民对文物的认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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