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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篇】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汇编.docx

1、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二部分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党章还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

2、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二落实党章要求,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二是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

3、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现在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同时,条例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

4、为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5、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四是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表率,要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执纪监督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

6、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同志们,根据院党委的统一安排,由院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近日印发,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院纪委已订购新版条例及学习材料并下发到各支部和党员中进行学习贯彻。由于

7、时间关系,我今天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和最新的精神和变化向大家传达并共同学习。主要有以F几方面内容,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二是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是新条例中不可触碰的纪律高压线;四是新条例中的八大亮点。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1、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遒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2、2003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

8、类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3、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并且,对于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

9、为,过去我们没有清楚具体的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出现失之于宽的现象。2015年版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

10、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4、2018年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二、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总则共3编、11章、142条、19000余字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I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谭,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具体如下:一是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

11、内容。二是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三是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四是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五是充实完善了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六是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七是与监督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技法衔接条款。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一是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

12、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为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五是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六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C七是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一是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对拉票贿赂选等非组织活动做出细化的规定。三是对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高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

13、2条,修改12条一是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逅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编先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P1.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处分条款C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一是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二足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为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

14、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工作纪律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主要是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生活纪律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主要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三、新条例中新增或修订了诸多纪律“高压线。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这些“高压线”千万不能碰!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

15、歪曲党的历史根据条例,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 .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

16、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6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7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

17、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 .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 .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 .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18、处分。I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2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条例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3 .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19、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14 .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5 .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P1.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16 .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

20、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等等。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上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17 .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十.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

21、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18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龈、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F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22、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19 .干扰巡视巡察或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新条例中的八大亮点修订后的新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1、“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2、”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

23、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4、“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5、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6、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

24、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7、“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8、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踪上所述,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我们每个党员都要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

25、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进一步从严从实,塑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合格党员!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宣讲提纲同志们:2023年12月27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

26、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X的具体行动,是

27、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

28、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

29、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K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

30、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上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2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

31、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绐予组织处理”。3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

32、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

33、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4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

34、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5 .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

35、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在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1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o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问、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

36、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37、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绐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僧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2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

38、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

39、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3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

40、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

41、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4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

42、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5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F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

43、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杳检杳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贲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贲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44、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

45、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贲,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

46、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勤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

47、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1月1日。(四)关于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7 .如适用2024年1月1H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8 .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

48、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9 .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IH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10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口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N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口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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