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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doc

1、云南省“十四五”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为科学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促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一、现状分析(一)基本情况2020年,全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25942所,在校人数7388595人。其中,幼儿园13385所,在园幼儿167.27万人;普通小学10688所,教学点3044个,在校学生389.22万人(含小学教学点学生数);普通初中1689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76所),初中在校学生182.37万人

2、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共有教职工50.07万人,专任教师45.59万人,其中:初中阶段教职工13.00万人,专任教师数13.92万人;普通小学教职工23.57万人,专任教师数23.73万人;学前阶段教职工13.50万人,专任教师数7.93万人。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校舍建筑面积共计7370.02万平方米,其中:初中阶段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288.28万平方米;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3718.52万平方米;幼儿园校舍面积1363.22万平米。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8.79%,比2015年增24.97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15%,比2015年增2.85个百分点。(

3、二) 义务教育学校区域布局现状1.普通小学“十三五”期间,全省普通小学从2015年的12413所减少到2020年的10688所,减少1725所,增幅-13.9%。2000人及以上学校从2015年的133所增加到2020年的195所,增加62所,增幅46.62%;1500人-1999人学校从128所增加到173所,增加45所,增幅35.16%;1000人-1499人学校从257所增加到342所,增加85所,增幅35.16%;500人-999人学校从1021所增加到1065所,增加44所,增幅4.31%;300人-499人学校从1698所减少到1356所,减少342所,增幅-20.14%;100人

4、299人学校从6062所减少到4894所,减少1168所,增幅-19.27%;0-99人学校从3114所减少到2663所,减少451所,增幅-14.48%。全省500人及以上普通小学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12.40%增长到2020年的16.61%;5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从87.60%减少到83.39%;变动幅度为4.21个百分点。城市地区1000人及以上普通小学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28.66%增长到36.75%,10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71.34%减少到63.25%,变动幅度为8.09个百分点。农村地区500人及以上普通普通小学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10.35%增长到13.59%,5

5、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89.65%减少到86.45%,变动幅度为3.24个百分点。全省普通小学校在校生从2015年的351.3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354.85万人,净增3.85万人,其中:500人及以上在校生规模增加了46.76万人,500人以下学校在校生规模减少37.21万人。城市地区普通小学校在校生从2015年的55.21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73.92万人,净增了18.71万人,规模增加主要在500人及以上的普通小学,共增加了19.37万人,500人以下普通小学减少了0.66万人。农村地区普通小学校在校生从2015年的296.08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280.92万人,净减了15.16万

6、人,规模增加主要在500人及以上的普通小学,增加了21.4万人,500人以下普通小学减少了36.56万人。2.小学教学点“十三五”期间,全省小学教学点从2015年的3308个减少到2020年的3044个,减少264所,增幅-7.98%。1000人-1499人教学点从0个增加到1个,增加1所;500人-999人教学点从1个增加到4个,增加3所,增幅300%;300人-499人教学点从9个增加到13个,增加4个,增幅44.44%;100人-299人教学点从294个增加到314个,增加20个,增幅6.8%;0-99人教学点从3004所减少到2712个,减少292所,增幅-9.72%。全省100人及以

7、上小学教学点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9.19%增长到2020年的10.91%;1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从90.81%减少到89.09%;变动幅度为1.72个百分点。城市地区100-499人小学教学点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25.86%减少到22.5%,0-99人小学教学点校数占比从74.14%增加到77.5%,变动幅度为3.36个百分点。农村地区100-1499人小学教学点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8.89%增长到10.72%,0-99人小学教学点校数占比从91.11%减少到89.25%,变动幅度为1.86个百分点。全省小学教学点在校生从2015年的12.38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12.35万人,净减少

8、298人,其中:100人及以上在校生规模增加了8563人,0-99人以下校点在校生规模减少8861人。城市地区教学点在校生从2015年的4164人减少到2020年的2420人,减少1744人。农村地区教学点在校生从2015年的11.9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2.11万人,净增了0.14万人,规模增加主要在100人及以上的校点,增加了0.96万人,0-99人以下教学点减少了0.82万人。3.普通初中“十三五”期间,全省普通初中从2015年的1459所减少到2020年的1415所,净减44所,增幅-3.02%。2000人及以上学校从2015年的122所减少到2020年的103所,减少19所,增幅

9、15.57%;1500人-1999人学校从141所减少到123所,减少18所,增幅-12.77%;1000人-1499人学校从321所减少到254所,减少67所,增幅-20.87%;500人-999人学校从564所减少到504所,减少60所,增幅-10.64%;300人-499人学校从206所增加到284所,增加78所,增幅37.86%;100人-299人学校从73所增加到120所,增加47所,增幅64.38%;0-99人学校从32所减少到27所,减少5所,增幅-15.63%。全省1000人及以上普通初中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78.68%减少到2020年的69.54%;1000人以下学校数

10、占比从21.32%增加到30.46%;变动幅度为9.14个百分点。城市地区1000人及以上普通初中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60.68%减少到53.06%,10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从39.32%增长到46.94%,变动幅度7.6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500人及以上普通初中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77.87%减少到68.14%,5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从22.13%增加到31.86%,变动幅度为9.73个百分点。全省普通初中学校在校生从2015年的143.56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129.46万人,净减14.09万人,其中:500人及以上在校生规模减少了17.91万人,500人以下学校在校生规模增加了

11、3.81万人。城市地区普通初中在校生从2015年的16.4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8.44万人,净增1.95万人,除1000-1499人规模的普通初中学校在校生减少外,各段在校生规模均有增加,共增加2.42万人,减少了0.47万人。农村地区普通小学校在校生从2015年的127.06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111.02万人,净减了16.04万人,规模增加主要在500人以下的普通初中学校,增加了3.37万人,500人及以上普通初中学校减少了19.41万人。4.九年及十二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段)“十三五”期间,全省九年及十二一贯制学校从2015年的246所增加到2020年的313所,净增67所,增幅

12、27.24%。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在校生2000人及以上学校从2015年的27所增加到2020年的61所,增加34所,增幅125.93%;1500人-1999人学校从20所增加到30所,增加10所,增幅50%;1000人-1499人学校从42所减少到40所,减少2所,增幅-4.76%;500人-999人学校从83所增加到102所,增加19所,增幅22.89%;300人-499人学校从27所增加到30所,增加3所,增幅11.11%;100人-299人学校从29所减少到28所,减少1所,增幅-3.54%;0-99人学校从18所增到22所,增加4所,增幅22.22%。全省一贯制学校义务教

13、育阶段在校生在1500人及以上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19.11%增加到2020年的29.07%;1500人以下学校数占比从80.89%减少到70.93%;变动幅度为9.97个百分点。城市地区1500-1999人、500-999人、100-2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50%减少到42.15%,2000人及以上、1000-1499人、300-499人、0-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50%增长到57.85%,变动幅度7.85个百分点。农村地区1000-1499人、500人以下普通初中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42.76%减少到29.35%,500-999人、1500人及以上学校数占比从57.

14、24%增加到70.56%,变动幅度为13.42个百分点。全省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从2015年的23.9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7.06万人,净增13.07万人,其中:1000-1499人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减少了598人,100-299人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减少了277人,其他规模段学校在校生共增加13.15万人。城市地区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从2015年的9.7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5.84万人,净增6.05万人,除1000-1499人规模的普通初中学校在校生减少144人外,各段在校生规模均有增加,共增加6.06万人。农村地区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从2015年的14.1

15、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21.21万人,净增了7.02万人,规模增加主要在2000人及以上、1500-1999人、500-999人、300-499人规模段学校在校生,增加了7.73万人,规模减少主要在1000-1499人、100-299人及0-99人段学校校生规模减少了0.71万人。5.完全中学(义务教育段)“十三五”期间,全省完全中学从2015年的306所增加到2020年的360所,净增54所,增幅17.65%。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在校生2000人及以上学校从2015年的28所增加到2020年的36所,增加8所,增幅28.57%;1500人-1999人学校从33所增加到44所,增加11所

16、增幅33.33%;1000人-1499人学校从84所减少到82所,减少2所,增幅-2.38%;500人-999人学校从89所增加到104所,增加15所,增幅16.85%;300人-499人学校从13所增加到25所,增加12所,增幅92.31%;100人-299人学校从19所增加到20所,增加1所,增幅5.26%;0-99人学校从40所增到49所,增加9所,增幅22.5%。全省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2000人及以上、1500-1999人、300-499人、0-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37.25%增加到2020年的42.78%;1000-1499人、500-999人、100-

17、2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62.75%减少到57.22%;变动幅度为5.52个百分点。城市地区1000-1499人、100-2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36.7%减少到27.5%,2000人及以上、1500-1999人、500-999、300-499人、0-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63.3%增长到72.5%,变动幅度9.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1000-1499人、500-999人、100-299人、0-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2015年的77.16%减少到72.5%,2000人及以上、1500-1999人、300-499人规模段学校数占比从22.84%增加到27.5%,变动幅度为4.6

18、6个百分点。全省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从2015年的31.16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6.36万人,净增5.2万人,其中:1000-1499人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减少了3964人,0-99人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减少了246人,其他规模段学校共增加5.22万人。城市地区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从2015年的11.3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5.62万人,净增4.25万人, 除1000-1499人、0-99人规模的学校在校生减少1215人外,各段在校生规模均有增加,共增加4.37万人。农村地区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从2015年的19.7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20.74万人,净增了0.95

19、万人,规模增加主要在2000人及以上、1500-1999人、300-499人规模段的学校,增加了1.57万人,规模减少主要在1000-1499人、500-499人、100-299人及0-99人段学校减少了0.62万人。(三)面对新型城镇化等新形势发展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仍然存在明显短板。1.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人口向城镇聚焦的趋势进一步加大,客观上加剧了义务教育学校“乡村空、城镇挤”的现象。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义务教育就读学生不断增加,学校布点布局无法满足就学需求,消除超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任务重;农村学校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小规模学校、甚至空壳学校日益增多

20、2.全省小规模学校呈继续缩减态势,布局结构调整趋于优化,但2000人及以上大规模普通小学不减反增,从2015年的133所增加到2020年的195所,将给未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造成不利影响。3.幼儿园布局与普及普惠要求存在差距,州市之间、县域之间、园际之间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尚未确定,各地编制保障力度不均衡,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教职工数量不足,普及水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城镇成为热点、难点和焦点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入公办园困难”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城乡间、区域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

21、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1.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质量、办学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距依然明显;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及普惠水平总体偏低,公办幼儿园比例不高,长期以来,农村乡镇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长期投入少,办学条件相对困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义务教育城市挤、乡村弱的问题仍然突出。2.发展质量不高。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形势依然严峻,保学难度较大,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任务艰巨;义务教育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处于相对较低水平。3.教师配置不均衡。配置结构不合理,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农村学校尤为突出,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边疆和民族

22、地区教师工作条件艰苦,生活环境差,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五)人口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1.人口总量持续增长。根据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省总人口(常住人口)为47209277人。比2010年增加了124.3万人,年均增长2.7,增速放缓但仍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等变化趋势分析,全省户籍人口中,各学龄人口在未来五年情况分析为:学前教育阶段学龄户籍人口(36岁)略有上升,到“十四五”末将达到184万人左右;小学教育阶段学龄户籍人口(712岁)变动总体平缓,到“十四五”末将在378万人左右;初中教育阶段学龄户籍人口(1315岁)略有下降,总数在189万人左右。2

23、人口集聚效应进一步加强。从省内人口流动看,人口持续向昆明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集聚,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和文山州,5个州(市)合计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为57.83%,其中昆明市常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接近18%,比“六普”时期提高了3.93个百分点;从省际人口流动看,我省人口迁移还在持续地向经济较发达的沿海省(市)与较发达的城市群集聚。3.城镇化率突破50。全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62.8万人,占总人口的50.05%,比2010年的35.20%提高了14.85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持续向经济更为发达、公共服务更为完善的区域中心城市聚集。“七普”数据显示,全省16个州市政

24、府所在地中,除保山市隆阳区以外,其余1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人口都有较为明显的增加。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就学需求为出发点,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为手段,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乡村振兴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

25、育需求。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普及普惠性原则规划应达到义务教育设施的全覆盖,保障规划范围内基本的就学需求。合理确定寄宿制学校(城市、乡镇)、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教学点(小规模学校)等各类型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根据实际供需关系情况,宜在乡镇内至少设置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或者小学;在人员较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设置完全小学;在地处偏远、生源较少、交通不便的村内设置教学点(小规模学校),满足本地学生的基本学习需求。(二)坚持精准性原则科学预测就学需求,多指标反馈需求的特征情况。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认真考虑学校撤并的可能

26、性和现实性。规划新建、恢复学校(校点)要落实资金来源,充分论证,逐校分析学生数量来源及分布、项目土地落实、建设资金筹措保障等措施,同时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三)坚持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程序,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学生家长的意见在布局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撤并工作要在建设好集中校点,配齐配好所有教育教学设备及资源,确保不因调整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要有科学的应对管理模式和方法。(四)坚持统筹性原则与全省和各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加强

27、教育用地统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土地空间。强化多元经费保障,市县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强化经费统筹,落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学位供给任务重的地方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重点用于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五)坚持可持续性原则综合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消除大班额等因素,保证学校布局、规模与居住用地、居住人口相适应,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做到规划设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同时合理安排义务教育资源,妥善处置学校撤并问

28、题,避免资源浪费。针对教学点(小规模学校),审慎运用学校撤并措施,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路远或城镇学校规模过大,也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四、主要任务(一)总体任务以增加城镇及区域中心城市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为重点,倾斜支持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不均衡、城区及县镇学位不足、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7%,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4%,普惠幼

29、儿园占比达85%,普及普惠县占比达30%以上,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二)具体任务1.继续办好保留学校(幼儿园),保证存量资源学位供给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学校28119所(个),含幼儿园12618所,附设幼儿班944个。其中公办学校22552所(个),含幼儿园7360所,附设幼儿班939个。(1)幼儿园。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1261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360所。昆明市1337所(公办482所);昭通市1295所(公办576所);曲靖市1961所(公办994所);玉溪市442所(公办232所);保山市789

30、所(公办732所);楚雄州745所(公办460所);红河州1409所(公办825所);文山州663所(公办358所);普洱市450所(公办215所);西双版纳州236所(公办130所);大理州1098所(公办533所);德宏州243所(公办104所);丽江市360所(公办220所);怒江州426所(公办420所);迪庆州188所(公办165所);临沧市976所(公办914所)。附设幼儿班940个(公办937)。(2)小学教学点。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2260个,全部为公办学校。昆明市237个,昭通市178个,曲靖市176个,玉溪市20个,保山市24个,楚雄州174个,红河州585个,文山州1

31、78个,普洱市11个,西双版纳州22个,大理州252个,德宏州83个,丽江市82个,怒江州85个,迪庆州13个,临沧市140个。(3)普通小学。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10236所,其中公办学校10132所。昆明市727所(公办655所);昭通市1446所(公办1442所);曲靖市1622所(公办1614所);玉溪市425所(公办424所);保山市726所(公办724所);楚雄州647所,均为公办学校;红河州881所(公办874所);文山州849所(公办848所);普洱市438所(公办436所);西双版纳州126所(公办124所);大理州867所(公办863所);德宏州222所,均为公办学校;

32、丽江市362所(公办361所);怒江州77所,均为公办学校;迪庆州35所,均为公办学校;临沧市786所,均为公办学校。(4)初级中学。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1403所,其中公办学校1385所。昆明市118所(公办110所);昭通市150所(公办146所);曲靖市203所,均为公办学校;玉溪市83所,均为公办学校;保山市70所(公办69所);楚雄州96所,均为公办学校;红河州146所(公办145所);文山州104所(公办103);普洱市84所,均为公办学校;西双版纳州28所,均为公办学校;大理州135所(公办132所);德宏州44所,均为公办学校;丽江市29所,均为公办学校;怒江州17所,均为

33、公办学校;迪庆州6所,均为公办学校;临沧市90所,均为公办学校。(5)完全中学。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343所,其中公办学校270所。昆明市79所(公办48所);昭通市48所(公办40所);曲靖市35所(公办22所);玉溪市7所(公办4所);保山市35所(公办31所);楚雄州14所(公办12所);红河州20所(公办17所);文山州18所(公办15所);普洱市21所,均为公办学校;西双版纳州14所(公办13所);大理州10所(公办6所);德宏州8所,均为公办学校;丽江市4所,均为公办学校;怒江州7所(公办6所);迪庆州4所,均为公办学校;临沧市19所,均为公办学校。(6)九年一贯制学校。到20

34、25年,全省共保留278所,其中公办学校199所。昆明市82所(公办32所);昭通市54所(公办38所);曲靖市11所(公办7所);玉溪市2所(公办1所);保山市10所(公办8所);楚雄州13所(公办12所);红河州11所(公办8所);文山州25所,均为公办学校;普洱市19所(公办18所);西双版纳州4所,均为公办学校;大理州7所,均为公办学校;德宏州7所,均为公办学校;丽江市18所(公办17所);怒江州4所,均为公办学校;临沧市11所,均为公办学校;迪庆州暂无九年一贯制学校。(7)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到2025年,全省共保留37所,其中公办学校7所。昆明市25所(公办5所);昭通市4所,均为民

35、办学校;保山1所,为民办学校;红河3所(公办1所);丽江2所,均为民办学校;临沧2所(公办1所);其余州市无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实事求是,规范稳妥开展学校撤并工作到2025年,全省总计拟撤并学校(教学点)2402所(个),含幼儿园1032所。(1)幼儿园。到2025年,全省拟撤并幼儿园1032所。昆明市48所,昭通市81所,曲靖市85所,玉溪市52所,保山市30所,楚雄州31所,红河州50所,文山州461所,普洱市48所,西双版纳州7所,大理州60所,德宏州55所,丽江市3所,怒江州6所,临沧市15所。迪庆州暂无撤并幼儿园。(2)小学教学点。到2025年,全省拟撤并教学点790个。昆明市1

36、0个,昭通市185个,曲靖市190个,玉溪市1个,保山市11个,楚雄州24个,红河州101个,文山州41个,普洱市14个,西双版纳州24个,大理州67个,德宏州34个,丽江市13个,怒江州1个,迪庆州5个,临沧市69个。暂无教学点撤并。(3)普通小学。到2025年,全省拟撤并小学535所。昆明市16所,昭通市69所,曲靖市120所,玉溪市78所,保山市97所,楚雄州19所,红河州14所,文山州17所,普洱市48所,西双版纳州4所,大理州30所,德宏州5所,丽江市3所,临沧市15所。怒江州、迪庆州暂无普通小学撤并。(4)初级中学。到2025年,全省拟撤并初中学校45所。昆明市7所,昭通市3所,曲

37、靖市5所,保山市8所,楚雄州1所,文山州1所,普洱市1所,大理州10所,德宏州3所,丽江市5所,临沧市1所。玉溪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暂无初中学校撤并。3.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进一步做好新建学校工作全省总计拟新建学校(教学点)3253所(个),含幼儿园2630所,其中公办学校3157所,含公办幼儿园2534所。(1)幼儿园。到2025年拟新建幼儿园263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34所。昆明市390所(公办381所);昭通市346所(公办339所);曲靖市260所(公办255所);玉溪市106所(公办91所);保山市76所,均为公办幼儿园;楚雄州61

38、所(公办54所);红河州158所(公办157所);文山州623所,均为公办幼儿园;普洱市98所(公办81所);西双版纳州38所(公办20所);大理州267所(公办255所);德宏州61所(公办59所);丽江市79所(公办78所);怒江州18所,均为公办幼儿园;迪庆州13所,均为公办幼儿园;临沧市36所(公办34所)。(2)小学教学点。到2025年,全省拟新建教学点23个。红河州2个;文山州1个;大理州15个;怒江州5个。其余州市暂无新建教学点。(3)普通小学。到2025年,全省拟新建普通小学398所。昆明市80所;昭通市53所;曲靖市40所;玉溪市11所;保山市22所;楚雄州22所;红河州53

39、所;文山州27所;普洱市16所;西双版纳州17所;大理州28所;德宏州13所;丽江市3所;怒江州2所;临沧市11所。迪庆州暂无新建普通小学。(4)初级中学。到2025年,全省拟新建初中202所。昆明市57所,昭通市16所,曲靖市21所,玉溪市7所,保山市4所,楚雄州11所,红河州20所,文山州16所,普洱市4所,西双版纳州11所,大理州17所,德宏州4所,丽江市3所,怒江州3所,迪庆州1所,临沧市7所4.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妥善做好已撤并学校(教学点)恢复工作全省总计恢复学校(教学点)52所(个),含幼儿园15所。(1)幼儿园。到2025年。全省拟恢复幼儿园1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3所。曲靖

40、市3所(公办1所);楚雄3所,均为公办幼儿园;红河州1所,为公办幼儿园;西双版纳州8所,均为公办幼儿园;其余州市暂无恢复幼儿园。(2)小学教学点。到2025年,全省拟恢复教学点8个。昆明市3个,大理州5个,其他州市暂无拟恢复教学点。(3)普通小学。到2025年,全省拟恢复小学23所。昆明市3所,文山州9所,普洱市1所,西双版纳州3所,大理州5所,丽江市1所,临沧市1所,其余州市暂无恢复普通小学学校。(4)初中学校。到2025年,全省拟恢复初中学校6所。文山州4所,大理州2所,其余州市暂无恢复初中学校。5.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幼儿园)学位供给。(1)幼儿园。到2025年,

41、全省幼儿园预计提供学位216.15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27.49万个。昆明市35.40万个(公办学位19.20万个);昭通市24.76万个(公办学位14.53万个);曲靖市31.05万个(公办学位15.63个);玉溪市8.73万个(公办学位5.87万个);保山市10.92万个(公办学位8.85万个);楚雄州9.31万个(公办学位5.12万个);红河州22.91万个(公办学位12.24万个);文山州17.59万个(公办学位12.07万个);普洱市10.15万个(公办学位5.36万个);西双版纳州4.93万个(公办学位2.32万个);大理州13.86万个(公办学位7.69万个);德宏州6.58万个

42、公办学位3.32万个);丽江市5.52万个(公办学位2.99万个);怒江州2.94万个(公办学位2.80万个);迪庆州1.56万个(公办学位1.37万个);临沧市10.02万个(公办学位8.90万个)。附设幼儿班预计提供学位3.46万个。(2)小学教学点。到2025年,全省教学点预计提供小学学位14.08万个学位,昆明市0.87万个,昭通市0.92万个,曲靖市1.27万个,玉溪市0.05万个,保山市0.08万个,楚雄州0.73万个,红河州3.02万个,文山州2.02万个,普洱市0.07万个,西双版纳州0.13万个,大理州1.89万个,德宏州0.68万个,丽江市0.43万个,怒江州0.54万个

43、迪庆州0.45万个,临沧市0.93万个。(3)普通小学。到2025年,全省小学预计提供小学学位415.59万个,其中公办学位409.96万个。昆明市55.74万个(公办51.49万个);昭通市55.21万个(公办学位54.98万个);曲靖市58.80万个(公办学位58.66个);玉溪市17.21万个(公办学位17.07万个);保山市22.19万个(公办学位22.02万个);楚雄州17.60万个,均为公办学位;红河州44.38万个(公办学位44.00万个);文山州37.19万个(公办学位37.14万个);普洱市20.68万个(公办学位20.66万个);西双版纳州11.93万个(公办学位11.8

44、8万个);大理州26.05万个(公办学位25.86万个);德宏州12.71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丽江市8.07万个(公办学位8.06万个);怒江州5.05万个,均为公办学位;迪庆州2.48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临沧市20.29万个,均为公办学位。 (4)初级中学。到2025年,全省初级中学预计提供初中学位159.61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57.56万个。昆明市13.18万个(公办12.43万个);昭通市20.03万个(公办学位19.73万个);曲靖市23.36万个,均为公办学位;玉溪市7.60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保山市7.25万个(公办学位7.04万个);楚雄州8.20万个,均为公办学位;红河州22

45、74万个(公办学位22.59万个);文山州15.93万个(公办学位15.75万个);普洱市5.67万个,均为公办学位;西双版纳州4.88万个(公办学位4.82万个);大理州13.30万个(公办学位12.90万个);德宏州4.82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丽江市2.72万个,均为公办学位;怒江州1.55万个,均为公办学位;迪庆州1.36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临沧市7.00万个,均为公办学位。(5)完全中学。到2025年,全省完全中学预计提供初中学位43.66万个,其中公办学位36.25万个。昆明市10.49万个(公办6.94万个);昭通市7.32万个(公办学位6.61万个);曲靖市1.97万个(公办1

46、20万个);玉溪市0.74万个(公办0.43万个);保山市5.86万个(公办学位5.48万个);楚雄州1.36万个,均为公办学位;红河州3.06万个(公办学位2.03万个);文山州1.73万个(公办学位1.70万个);普洱市3.03万个,均为公办学位;西双版纳州1.41万个,均为公办学位;大理州1.09万个(公办学位0.47万个);德宏州1.17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丽江市0.42万个,均为公办学位;怒江州0.83万个(公办学位0.78万个);迪庆州9.29万个,均为公办学位;临沧市2.24万个,均为公办学位。 (6)九年一贯制学校。到2025年,全省九年一贯制学校预计提供初中学位19.03万

47、个,其中公办学位16.56万个。预计提供小学学位23.71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9.72万个。(7)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到2025年,全省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预计提供初中学位5.31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52万个。预计提供小学学位4.71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78万,提供幼儿园学位0.16万个,其中公办学位0.1万个。5.强化规划引领,形成合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到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幼儿园)为:幼儿园1526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907所,提供学位216.15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27.49万个,平均校额142人;教学点2291个,提供学位14.07万个,均为公办学位,平均校

48、额61人;小学10657所,其中公办学校10553所,提供学位41.56万个,其中公办学位409.96万个,平均校额390人;初级中学1611所,其中公办学校1593所,提供学位159.61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57.56万个,平均校额990人;完全中学提供初中学位提供43.66万个,其中公办36.25万个;九年一贯制学校提供初中学位19.03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6.56万个,提供小学学位23.71个,其中公办学位19.72万个;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提供初中学位5.31个,其中公办学位1.52万个,提供小学学位4.71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78万,提供幼儿园学位0.16万个,其中公办学位0.1万个;

49、总计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14559所(个),其中公办学校14437所(个),总计义务教育学位规模686.16万个,其中公办学位657.83万个。总计幼儿园1526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907所,总计幼儿园学位220.05万个,其中公办学位131.28万个。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加强领导,将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共同发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组织规划的执行实施。(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列入重大教育支出项目,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资,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调配土地、教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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