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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征.docx

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根据北京市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 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朝阳园管委会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立项,并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 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的科 研项目。第三条 本项目发挥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 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计划为抓手,

2、推动创新链产 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突出以人为核心,赋予科研人员更 大的自主权,简化管理流程,提升科研人员的便利性和获得感。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是项目(课 题)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课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年度申报指南。(三)确定承接具体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主管工程师培训、考核等工作;确定项目(课题) 主管工程师,对承担单位开展跟踪服务。(五)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课题),签订项目(课题)任 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六)对执行中的(课题)视情况针对关键节

3、点进行阶段管 理,协调并处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对实施期满的项目(课题) 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七)受理、处理项目(课题)立项、综合绩效评价申诉。(八)负责项目(课题)科技报告、档案、信息公开等管理 工作。(九)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 理,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十)推进项目(课题)管理数字化建设,完善全流程信息 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与便捷度。第五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 信息化局)委托,协助开展项目(课题)管理具体工作,主要职 责包括:(一)参与项目凝练和申报指南编制。(二)协助开展项目(课题)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组织预 算评审与实施方

4、案“二合一”论证(以下简称“二合一论证)、过 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跟踪服务等事务性工作。(三)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委托的其他 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六条 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项目(课题)的法人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朝阳区科技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完善本单位 内控、科研、财务、诚信与伦理等管理制度。(二)按照任务书要求,落实项目(课题)实施配套条件, 完成目标和任务。(三)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课题)重大进展、提交综合绩 效评价等材料,按程序报批调整、备案或终止的事项。(四)按照任务书约定,有效管理、使用和保护项目(课题)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落实北京市朝阳区促进科技成

5、果转化和 技术市场发展办法。(五)项目(课题)支持相关内容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应 按照统计制度填报相关报表。(六)规范使用项目(课题)科技经费。(七)配合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完成与 项目(课题)相关的跟踪统计监测等其他工作。第七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课题)实施的直接责 任人,主要职责包括:(一)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做出 遵守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书面承诺,加强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自 我约束、自我管理。(二)对项目(课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和合法性直接负责。(三)拟定项目(课题)技术路线,安排研究任务分工,对 实施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四)

6、按计划进度组织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按要求 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配合进行项目(课 题)成果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等工作。(五)自觉接受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 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六)配合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完成与 项目相关的跟踪统计监测等其他工作。第八条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或专业机构委 托,遵循独立、保密、回避、公正原则,在项目“二合一”论证、 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提供个人专业意见。第三章组织与申报第九条项目(课题)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关键 问题、提出重点任务。

7、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研究方向的整体性把 握和应用性设计,突出科技供给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合理设计 项目(课题)体量。根据具体项目(课题)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 强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综合运用公 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团队。公开竞争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以同行评议为 主,择优遴选承担单位予以支持。定向委托是指对研发任务组织强度要求较高、优势单位较为 集中的限期任务,应对突发紧急重大科技需求或任务敏感不宜公 开竞争落实的任务,可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指南,直接委托优势单 位。揭榜挂帅是指为解决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最终用户明确的 跨部门、跨区域、跨

8、领域的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制定发布 “榜单”,不论资历、不设门槛,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赛马制是指针对战略意义重大但研发风险高,或时限要求紧 迫的重大攻关任务,可面向不同技术路线同时支持多支研发团队 平行攻关,后分阶段开展节点考核,根据节点绩效动态调整任务 目标,根据“里程碑”考核结果给予后续资金支持。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的项目(课题)按照本办 法管理,揭榜挂帅、赛马制方式组织的项目(课题)可参照本办 法执行。第十条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围绕国际 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根据朝阳区科技创新规划的发展目标 和任务部署,编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指南编制应邀请相关部门、

9、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 众、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同时,应明确资 助方向、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方式、拟立项项目(课题) 数及相应的经费预算等内容。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项目(课题)实 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健全的项目(课题)管理、财务 管理、科研人员管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档案与保密管 理等制度,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和科研管理团队,符合朝阳园管委 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的科技信用评价等级要求。(二)在项目(课题)申报时,负责人在项目(课题)实施 期内在职,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身

10、体健康并 能切实履行职责,有充足时间保证项目(课题)顺利实施,符合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负责人的科技信用评 价等级要求。第四章立项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立项程序包括实施方案形式审查、 行政决策、“二合一”论证、任务书签订等环节。第十三条申报单位提交实施方案,专业机构受理并进行形 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课题),经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 术和信息化局)行政决策后进入“二合一论证环节。以公开竞争 方式组织的项目(课题),应进行拟立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 作日。第十四条专业机构协助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 化局)采取通讯、会议等形式开展“二合一”论证,按照“目标相 关性、

11、技术创新性、路线可行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 进行论证,不得将预算编制的细致程度作为论证预算的主要因 素。第十五条项目(课题)评估论证所需专家按照本市科技项 目评审专家库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组建涵盖科技、财务等方面 的专家组。第十六条通过“二合一”论证的申报单位应及时与朝阳园管 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签订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和承 担单位等各方职责,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以及普及科 学技术知识等要求。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课题)应写明科技伦 理风险及防控应对措施。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对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的项目(课题)拟 立项公示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

12、起5个工作日内,向朝阳园管 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申诉申请不予受理:(一)非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出申诉申请的。(二)提交申诉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申诉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诉并开展调 查,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反馈处理意见。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八条承担单位应当根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 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项目 (课题)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第十九条 项目(课题)执行中,在研究方向

13、不变、不降低 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 整技术路线、研究人员等一般事项,并在项目(课题)实施期满 前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备案,实施期满后 不再受理。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在技术、应用、产业化等方面取得 重大进展,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 化局)报告。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出现重大调整和终止情形的,承 担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实施期结束后将不予以受理;朝阳 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也可直接提出终止的处理意 见。项目(课题)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一)重大调整事项包括:1 .变更项目(课题)承担

14、单位、负责人、实施周期、主要研 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2 .调整项目(课题)总预算。3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事项包括:1 .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 骗取立项。2 .市场、技术预测不准确,项目(课题)继续实施将导致原 定目标失效。3 .经实践证明,项目(课题)技术路线不可行,或无法实现 任务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4 .完成项目(课题)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 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无法正常进行。5 .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执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6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

15、技术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 情形,应与有关方充分沟通并积极协调解决。对于终止的项目(课 题),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 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朝阳园管委会(区 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必要 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调研或专家论证结果下达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 承担单位自收到终止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 清理账目与资产,依据审计结果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第六章综合绩效评价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应在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综 合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一

16、般包括材料准备、专家评议、 结论下达三个环节。第二十五条 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 技术和信息化局)提交如下材料:(一)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二)项目(课题)科技报告。(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其他补充说明材料。项目(课题)原则上由专业机构协助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 技术和信息化局)组织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开展;对于承担单位 和负责人近3年来科技信用均良好的,可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 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承担单位自行组建专 家组开展,评价结论报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综合绩效评价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 等

17、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价工作,如有 需要可现场核查。第二十六条 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 通过和结题三类。(一)通过: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未通过:1 .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的。2 .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综合绩效评 价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3 .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项目(课题)重大调整事项的。4 .承担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 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5 .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的。(三)结题:因不可抗

18、拒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 务的。第二十七条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根据 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形成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 价结论,并向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通知。项目(课题)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等情况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 著、样机、样品、视频等,应当根据任务书要求,标注受朝阳区 科技计划资助。标注的成果作为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的重 要依据。第二十九条承担单位对综合绩效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在收 到评价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朝阳园管委会(区科 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诉。朝阳园管委会(区科

19、学技术和信 息化局)针对申诉内容组织专家仲裁,依据仲裁结果维持或者修 改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第三十条项目(课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有承担单 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依据审计结果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按 照原渠道退回结余资金;未完成结余资金退回的,将不予下达综 合绩效评价结论通知。(一)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未通过。(二)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三)综合绩效评价之日时承担单位或负责人科技信用不良 的。第七章信用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建立覆盖项目(课题)管理全过程的科研诚信 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科研 诚信、科技伦理、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科研诚信案 件与科技伦理违

20、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朝阳园管委会(区 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申报、“二合一”论证、实施、综合 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实施科技信用评级,并将其信用评 级信息作为相关工作的决策依据。第三十二条因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主观过错导致项目(课题) 终止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的,不纳 入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记录。第三十三条项目(课题)实行承诺管理制度。申报单位、 负责人应在项目(课题)申报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提交材料合 法真实,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评审专家应在项目(课 题)立项和综合绩效评价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遵守自动回避、 保密、客观、公正原则,对违规行为后果承

21、担责任。主管工程师 应在开展项目(课题)相关管理服务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履职 尽责,对不实承诺、虚假承诺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 加强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跟 踪评价等工作。项目(课题)实施期满后,朝阳园管委会(区科 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通过随机“飞行检查、统计监测和跟踪评价 等方式开展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项目(课题) 落地见效。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相关人员的 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课题)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 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二)对有违规

22、行为的项目(课题)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 谈、限期整改、解除委托、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 处理。(三)对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评审 和申报参与项目(课题)资格。(四)对有违规行为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限 期整改、暂停拨款、追回已拨资金、终止项目(课题)、阶段性 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课题)资格等处理。(五)对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可视情况将相关 问题及线索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 理。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 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23、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项目(课题)管理过程中涉及信息公开、成果 转化、科技报告的,按照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项目(课题)涉及保密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 保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 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朝阳区协同 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朝科文2016) 2号)、朝阳区企业研发 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朝科文2016) 7号)、北京市朝阳 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朝科文2017) 23号)同时废止。关于对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的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

24、技创新的重要论述, 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 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课 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 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确保管理办法的方向性和科学性;紧密结合国家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确保管理办法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保持一 致;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朝阳区科技计划 项目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基于调研和分析结果,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 标,即全面规范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升朝阳区科技创新 能力;借鉴国内外在科技计划项目管

25、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管理办 法的制定提供参考。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 要包含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综合绩效 评价、信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 负责人及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规范了项目(课题)的立项、实施、评价 等流程。同时,强调科研诚信与监督,对项目(课题)管理全过程中的相 关主体进行行为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此外,还规定了涉及信息 公开、成果转化、科技报告及保密等相关事项的执行与解释权限。旨在全 面规范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 创新活力,提升朝阳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朝阳园作为世界级领先科技园 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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