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 确保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扩大就业规模。开展“春风行动”“两皖对接”“跨域区 帮扶”招聘活动,每年提供2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2018年至2020 年,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9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 率达到90%以上。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 位,下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二)强化就业帮扶。每年开发1600个就业见习岗位,吸 纳毕业2年内离校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标准给予生 活补助;每年提供28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 1000元。做好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 态清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税前扣除限额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8% ,确保60%以上 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I。推行现代学徒制。 力争新增培训工种至200个以上,补贴标准提高20%以上。(市 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二、
3、激励双创,增加经营净收入(四联持各类人员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并给与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 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高层次科技 人才团队在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市、县区以股权投入方式 累计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点扶持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额度可突破2000万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五)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每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50户,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
4、万元。小微企业招 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新招用 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 生,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期限2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争创省级青年创业园、省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一批创业示范大学、创业示范学院, 建设或认定一批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 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建一批省级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 或服务运
5、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 地补贴,租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 孵化基地创业的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市人社局、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三、保值增值,增加财产净收入(七)鼓励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支持 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出资入股、联合投资经营风险小、预期 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居民投资发展制造业、新兴技术产业、 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 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人行市中支等)完成时限:2
6、019年底前。(八)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征地、征 用,按规定予以补偿。强化投资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强风险预警提示,保护 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支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四、保障托底,增加转移净收入(九)扩大社保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 制度,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低收入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 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民政 局
7、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 残联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 老金调整机制。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规定提升工伤保险待 遇水平。完善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 制。(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十一)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落实省政府精准兜底保障 困难群体政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健全扶贫与低保工作联动机制,
8、实施城乡统筹、分类定标、政策 衔接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十二)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 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生)资助政策。全市人均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 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鼓励智能养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 政局、市卫健委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十三)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规范津补贴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
9、 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 入水平。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 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标准执行,重大 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经批准可按照不 低于90%标准执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 局、市发改委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十四觑范金融理财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借贷业务、打击理财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 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
10、行市中支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六、提升收入监测能力(十五)完善个人收入信息统计。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 收入、财产等信息。执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制度。推广电 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支付等模式, 推行记账户电子记账、非现金结算。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 (市人社局、人行市中支、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十六)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 H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市县区联动农民工工资维权综合 管理平台,加强治欠保支统筹协调,推进工资支付保障。打击失 信被执行人,落实联合惩戒制度,探索推行行业诚信规则。(市 人社局、市发改
11、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评价和宣传引导,同时将居民增 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 单位配合单位时限 要求1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把高质量就业纳入 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绩考核体系。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2019 年 底前2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 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 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等2019 年 底前3提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各类 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
12、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等2019 年 底前4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 额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至18%o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2019 年 底前5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 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 生及经学校同意的高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 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 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 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 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创业成 功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
13、局等2019 年 底前6联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市内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活动,市、县区以股权投入方式累 计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019 年 底前7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 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 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在我市企业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2019 年 底前序号工作任务牵头责任 单位配合单位时限 要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 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补贴期限2年。8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 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2019 年 底前9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 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 险片采索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 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等2019 年 底前10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 长奖励基金。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等2019 年 底前11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 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 员约定的,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 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标 准执行,重大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经批准可按照不低于90%标准 执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2019 年 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