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 快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有 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籍或代表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 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有关带训教练员、我市输送单位的奖励(奖 励标准见附件)O第三条 对在奥运会、残疾人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残疾人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运动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青年 奥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残疾人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运动 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锦标赛、
2、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国 冠军赛等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及其带训参赛教练员、输 送教练员、输送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标准给予奖励。第四条 对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 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项目队给予奖励。(-)运动员奖励。1 .单项个人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2 .接力、配对、团体项目(6人及6人以下)获得前八名 的运动员按照规程规定的实际参赛人数分别给予奖励。3 .集体项目按照规程规定参赛人数、录取名次的记牌办法, 主力队员与替补队员人数比例设定为6:4 (四舍五入),主力队 员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替补队员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二)教练员奖励。1 .单项
3、个人项目直接带训参赛教练员的奖励,与所带运动 员奖励标准相同。2 .接力、配对、团体项目(6人及6人以下)直接带训参 赛教练员的奖励,按所带运动员单项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3 .集体项目直接带训参赛教练员的奖励,按所带运动员单 项奖励标准的3倍计算。4 .我市直接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的,给予我市带训教练员 奖励,其中:个人项目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团体、集体 项目1人按奖励标准的25%给予奖励,2人以上(含2人),按 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三)创超纪录奖励。按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计算办法,对 计入我市代表团总成绩金牌的运动员、直接带训参赛的教练员按 市参加省运动会奖励
4、标准给予奖励。(四)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项目队每队奖励3000元,对获得 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每人奖励500元。第五条对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包括各类训练基地教练员、各训练单位聘用教练员)、 有关项目队、训练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奖励。(-)竞技体育(青少年部)。1 .运动员奖励。(1 )单项个人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2 )接力、配对、团体项目(6人及6人以下)获得前八 名的运动员按照规程规定的实际参赛人数分别给予奖励。(3 )集体项目按照规程规定参赛人数、录取名次的记牌办 法,主力队员与替补队员人数比例设定为6:4 (四舍五入)
5、主 力队员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替补队员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 励。(4 )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计入我市代表团的计牌计 分、带入成绩,均按照奖励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低于省运动会奖 励的部分予以补足。2 .教练员奖励。(1 )单项个人项目直接带训参赛教练员的奖励,与所带运 动员奖励标准相同。(2 )接力、配对、团体项目(6人及6人以下)直接带训 参赛教练员的奖励,按所带运动员单项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3 )集体项目直接带训参赛教练员的奖励,按所带运动员 单项奖励标准的3倍计算。(4 )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计入我市代表团的计牌计分、带入成绩,输送教练员均按照奖励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低于 省运
6、动会奖励的部分予以补足。3 .破(超)纪录奖励。根据省运动会相关规定,对计入我市代表团总成绩金牌的运 动员、教练员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4 .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项目队,每队奖励3000元,对获 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5 .训练单位相关人员奖励。按照运动员、教练员获得奖金总额的10%核拨经费,专项奖 励获奖运动员的领队、陪练、服务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医疗等 有功人员。(二)群众体育(群体部)o1 .运动员奖励。(1 )单项个人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2 )接力、配对、团体项目(6人及6人以下)获得前八 名的运动员按照规程规定的实际参赛人数
7、分别给予奖励。(3 )集体项目按照规程规定参赛人数分别给予奖励。2 .教练员奖励。直接带训参赛教练员的奖励,与所带运动员奖励标准相同。3 .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项目队,每队奖励3000元,对获 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第六条对代表市参加其他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优秀 成绩的运动员给予奖励。(一)获得省残疾人运动会前八名、省残疾人锦标赛前三名 的代表团运动员。(二威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省老年人运动会前八名的代表团运动员。(三)代表市参加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 比赛并获得个人、团体、集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四)代表
8、市参加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比 赛、省学生体育联赛中小学生比赛并获得个人、团体、集体前三 名的运动员。(五)代表市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比赛并 获得个人、团体、集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对6人及6人以下参加 的团体项目,所获名次奖励标准按单项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对 7人及7人以上参加的集体项目,所获名次奖励标准按单项奖励 标准的3倍计算。省青少年锦标赛和省青少年冠军赛项目相同的 取最高成绩,不重复奖励。第七条 除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和省运动会外,获奖运 动员是由我市输送到省级及以上运动队参加比赛的,其输送单位 和输送教练员的奖励总额按输送运动员所获奖金的50%给予奖 励;运
9、动员是由我市直接组队参加比赛的,其教练员奖励标准按 所带运动员所获奖金的100%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奖人员、获奖名次以及计牌计分的确定,按照 相关运动会、比赛的规程总则、竞赛规程规定和决赛成绩册执行。第九条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 神,团结协作、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为提高我市竞 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水平做出应有贡献。在省级及以上运动会上, 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织参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参评 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项目。在省运动会上单独带训运动员获得金 牌数最高的教练员,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 项目。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市组织参赛单位会同市 体育
10、局根据获奖情况和奖励标准进行核算、汇总,并提出奖励资 金分配方案,经市组织参赛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 市财政局审核,当年比赛的奖励资金于第二年度第二季度发放到 位。奖励资金由市组织参赛单位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时应当遵守国家财政、 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励 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第十二条 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 赛风赛纪,获得奖励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予奖励该运 动员及其教练员;已经奖励的,由市组织参赛单位会同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上报取消奖励,追缴奖金。第十三条 本办法
11、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 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出调整方 案,报请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所获奖励,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支付 单位代扣代缴。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0月20日 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标准附件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标准运动会名称名次奖励标准(万元)备注奥运会 残疾人奥运会金IOO银30铜20四8五776七5八4世界锦标赛 残疾人世界锦标赛 世
12、界杯赛金20银8铜4亚洲运动会 亚洲残疾人运动会金16银6铜3青年奥运会金8银3铜1.5运动会名称名次奖励标准(万元)备注亚洲锦标赛 亚洲残疾人锦标赛 亚洲杯赛金12银4铜2全国运动会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金30银10铜5四2五1.771.4七1.1八0.8全国运动会 (群众体育项目)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群众体育项目)金5个人和二人竞 赛项目按1份 计算;三人以 上竞赛项目按2份计算。银2铜1.5四1五0.870.6七0.5八0.4运动会名称名次奖励标准(万元)备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金6银2铜1四0.5五0.470.3七0.2八0.1全国锦标赛 全国残疾人锦标赛 全国冠军赛金3银1.5铜0.
13、8省运动会(青少年部) 省残疾人运动会金1.2银0.6铜0.4四0.1五0.0970.08七0.07八0.06运动会名称名次奖励标准(万元)备注省运动会(群体部) 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金0.5如获得一、二、 三等奖分别对 应金、银、铜 牌予以奖励。银0.3铜0.1四0.05五0.04570.04七0.035八0.03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省老年人运动会金0.2如获得一、二、 三等奖分别 对应金、银、 铜牌予以奖 励。银0.15铜0.08四0.05五0.0470.03七0.02八0.01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体育特色学校)比赛金0.2银0.15铜0.1运动会名称名次奖励标准(万元)备注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 省体育传统坝目学校 (体育特色学校)比赛 省学生体育联赛中小学生比赛省残疾人锦标赛金0.1如获得一、二、 三等奖分别对 应金、银、铜 牌予以奖励。银0.08铜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