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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docx

1、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 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动全省建筑领 域节能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具体目 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 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 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 断满足人民

2、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2024年起,合 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 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 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 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 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 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 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 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把好图审

3、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设计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 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 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体检,对 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 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 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 升重点城市建

4、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 康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鼓励市、县(区) 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 电给予支持,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 贴。(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实施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能源 审计和能效对标。(省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 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五”

5、期间, 全省推广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个。组织公共 机构常态化开展节约用电行动,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推广政策标准体系,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案例征集推介,指导 各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省管局牵 头,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重点 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落实分级、分项计量制度。(省 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 责)(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 标准体系,支持开展编制建筑光伏材料产品相关标准,推荐 光伏组件按照建筑模数尺寸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工 业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体化要求应建

6、尽建。 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 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 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 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 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 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 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 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 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 电气化比例达到20%o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 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

7、用尽用;因地 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 能降碳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民用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热量表、电能表检定 校准和监督抽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乡村示范引 领,推动低碳乡村培育试点,探索绿色低碳乡村培育路径、 模式。鼓励采用装配式绿色农房,改

8、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 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活动。 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应用,拓宽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和场景,打造一批农 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样板。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生物天然 气开发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增加农业农村绿色 低碳能源供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推进“中国建造(安徽)互 联网平台”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 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培育 一批智能建造企业和项目。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

9、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 筑,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体系建造。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推 动绿色工地建设,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施工设备,加强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 到2030年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 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O支持商品混凝土、 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 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 持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

10、质,推 进相关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绿色建 材下乡活动,鼓励推动绿色建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探索向“绿色建材系统方案供应商+特色乡村建设供应商”方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 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o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 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引导企业、高 校院所开展超低能耗等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 光储直柔、建筑固废资源化等技术研发,持续推

11、进建筑围护 结构节能保温、建筑光伏一体化、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等关键 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培育遴选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创新应 用场景案例。(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建筑节能降碳优势产业强 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 业协同。发挥新型墙材生产在资源综合利用优势,推动装配 式混凝土类墙材和传统墙材融合发展,降低能耗,提高煤阡 石、粉煤灰等固废利用效率和水平。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 建筑节能降碳有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 训补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开展既 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 制。贯彻落实国家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积极构建与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 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加强安徽省绿色建筑发 展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加快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全省建筑节能降 碳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开展, 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 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13、分工负责)(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降 碳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的税收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 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更 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 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建 筑节能降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统筹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 能降碳工作。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再担保分险能 力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降碳企业给予担保增 信。支持直接融资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域性股权市场、 “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成功转板上市的

14、 补齐至400万元,拓宽建筑节能降碳企业融资渠道。(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 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 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 碳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建 筑领域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各 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统筹 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宣传教育, 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 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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