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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docx

1、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 189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 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地基检测;5.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6.基桩检测; 7.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 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邮 编:050021) o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北省建

2、筑科学研究院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建研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中心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海管桩有限公司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秦皇岛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强万明张振拴郑培壮梁耀哲 邸

3、小坛杨志红赵士永李祺 施峰李梅王中荣何开明 王也宜温振统蒋步泓付军 杨向东 徐教宇付素娟 杨永波 杨昌绣赵海生聂庆科柳建国 周兆弟宋泽华于力齐金良 刘明保谢新明张涛左大虎 马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钱力航高文生顾国荣 梁金国康景文杨成斌郑俊杰 陈凡朱磊尹金凤目 次1 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 54地基检测81.1 一般规定81.2 勘探法81.3 物探法 111.4 静载荷试验141.5 原型静载荷试验175 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185.1 一般规定 185.2 基础形式、尺寸与埋深185.3 基础材料强度195.4 钢筋配置与锈蚀195.5 基础损伤 19

4、5.6 基础沉降和变形监测216 基桩检测246.1 一般规定 246.2 基桩静载荷试验246.3 模拟桩持载再加荷静载试验266.4 低应变法276.5 旁孔透射法296.6 磁测桩法327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 357.1 一般规定357.2 测斜法357.3 分层沉降法367.4 水阻法367.5 拾振法37附录A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选择40附录B静载荷试验既有建筑基础验算41附录C远程自动化监测要点45附录D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安装要点49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 12 Termsand Symbols 22.1 Te

5、rms 22.2 Symbols 33 Basic Requirements 54 GroundTest 8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4.2 Exploration 84.3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114.4 Static Load Test 144.5 Prototype static load test 175 FoundationTest and DeformationMonitoring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5.2 Foundation Trpe , Size and Embedded Depth

6、 185.3 Foundation Material Strength 195.4 Reinforcement Condition and Corrosion 195.5 Damage Cases 195.6 Foundation Settlement and Deformation Monitoring 216 FoundationPiles Test 24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46.2 Load Test on Single Pile 246.3 Load-keeping and Reloading Test 266.4 Low Strain Integrit

7、y Test 276.5 Parallel Seismic Method 296.6 Magnetic Logging Method 327 Surroundings Environmental Impact Detection and Monitoring 357.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7.2 Borehole Inclination Measurement 357.3 MonitoringofDelimitationSettlement 367.4 Water Resistance Method 367.5 VibrationPick-up Method 37A

8、ppendix A Selec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 Test Items 40Appendix B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 Checking in Static Load Test 41Appendix C Key Points for Remote Automatic Monitoring 45Appendix D Key Points of Assembly for Dial Indicator Crack Width Dyianic Measuring Instrument 49Explanation

9、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i. o.为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保护环 境,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与评价: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检测的建筑;2为结构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提供地基基础的鉴定依据;3建筑地基基础发生损伤;4建筑荷载或使用功能发生改变;5周边环境变化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或功能;6既有建筑改造、加固、移位等;7其他需要的检测。1.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及要求、场地地 质条件、地

10、基基础类型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并应结合检测方法的 特点及适用范围,正确评价检测结果,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设 计、鉴定、加固提供依据。1.0.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与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地基和基础。2.1.2 持载再加荷静载荷试验 static loading and reloading test静载荷试验加载至原使用荷载并维持一定时间后,再继续分 级加载直至试验完成的试验方法。2.1.3 旁孔透射法 parallel s

11、eismic method在基桩顶部或与基桩相连的刚性结构上激振产生应力波,利 用在被测桩旁平行被测桩的钻孔内放置的检波器,接收从钻孔底 向上以一定距离经由桩身或桩底以下土层传播的应力波,通过分 析应力波在激发点和接收点间传播时间的变化,判定桩长的检测 方法。2.1.4 磁测桩法 magnetic logging method通过在桩内或桩外侧钻孔,采用专业仪器测试钢筋笼的磁性 参数,分析和判断钢筋笼长度或埋深位置的检测方法。2.1.5 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 surroundings environmental impact detection and monitoring量测既有建筑周边环

12、境变化对地基基础影响过程或程度的 行为。2.1.6 水阻法 water resistance method禾佣测头的触点接触到水面后发出报警或警示信号的定位性 能,并通过有刻度的电缆读测水位深度的地下水水位量测方法。 2.1.7三维激光扫描法3D laser scanning method通过记录被测物体表面密集点的三维坐标、反射率和纹理等 信息,快速复建出被测目标的线、面、体及三维模型等各种图 件、数据的量测方法。2.2 符 号2.3 . 1抗力和材料性能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Ci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f一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e基础底板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

13、基础底板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fy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F1局部荷载设计值;M千斤顶的竖向力在柱(墙)根或基础变阶处产生的弯 矩设计值;N标准贯入击数;Nk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值;V剪力设计值;Vs剪切波波速实测值。2.2.3 几何参数A0验算截面处基础的有效截面面积;Ab局部受压计算底面积;A,局部受压面积;As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面积;D0探测体尺寸;D1大线的宽度;ho验算截面的有效高度;1千斤顶中心到验算截面的距离;L两测点之间的距离。2.2.4计算系数A、B-与剪切波波速、标准贯入击数有关的系数;as局部荷载作用位置影响系数;B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

14、系数;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B 基础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B 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n 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n计算截面周长与基础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er介电常数。2. 2. 5其他Co光速;F天线中心频率;f-频率;H探测深度;n波速平均值计算采用的基桩数量;nx采样间隔;ny一对探测体的扫描次数;Rane时窗长度;Sampls一一扫描采样点数;V雷达波在被测介质中的波速;Vmax天线最大移动速度;W 一扫描速率;t一两测点初至波分别到达时间的差值。3基本规定3.0.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础检测与变形 监测、基桩检测和直接影响既有建筑

15、的周边环境检测与监测。3. 0.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应按下图所示程序进行(图3. 0. 2) o图3. 0.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程序3.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前宜取得下列资料: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地基基础施工和验 收资料;2既有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 沉降差、倾斜、扭曲、裂损等情况资料;3使用环境、地下工程和管线分布等现状情况资料;4与检测及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等。3. 0.4检测项目应根据检测目的和要求确定,可按本标准附录 A进行选择。3. 0.5检测前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既有建筑概况;2检测目的、依据、范围、

16、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及 检测数量;3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进度计划等;4检测点开挖、加固及修复;5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6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3. 0. 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应优先选择无破损或微破损的检 测方法,检测顺序宜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3.0.7检测点的位置应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基基础形 式、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下列部位应设置检测点:1损坏或变形较大部位;2荷载突变部位;3受加固改造影响的部位;4地基土性质及分布复杂的部位;5环境影响显著的部位;6初步判断为可能引起事故的部位。3. 0.8检测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既有建筑及人身安全。3. 0.9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

17、异议时,应查找原因,根 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检测结果;当不能确定 时,宜重新检测或选用其他检测方法补充验证检测。3. 0.10当检测、监测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检测 数量、监测频率或调整检测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异常;2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移、侧向变形较大;3既有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变化;4由于地震、暴雨、冻融、风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异 常情况。3. 0.11检测结论应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既有建筑的使用情况、 工程的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后确定。3.1 .12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复因检测造成的既有建 筑地基基础缺损。3.2 .13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名

18、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名称, 委托情况;2建筑概况,包括地点、位置、建造时间、使用历史、现 状,地基类型、基础形式、上部结构形式、原设计条件、后续设 计要求、周边环境条件等;3检测的目的、依据,检测项目、数量和方法及仪器设备、 检测日期;4检测点的编号、位置标注图件和检测实施过程记录;5检测点标高、场地标高、设计标高、地下水位标高记录;6检测数据统计、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及汇总结果;7状态分析和评述;8检测结论。4地基检测4.1 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筑地基检测项目宜包括地基土的类型、分布与工 程特性。4.1.2 1.2地基检测可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

19、 物探法宜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4.1.3 地基检测宜根据检测目的进行下列工作: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检测的建筑,宜分析地基继续承 载的能力;2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应查明岩土性状的变化,分析事 故原因;3拟加固、增层、增载、改造、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 面积堆载、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 等的既有建筑,应分析地基土应力状态的改变和可能产生的附加 沉降等不利影响;4拟移位的既有建筑,应查明地基土的类型、分布及承载力。4.1.4 地基检测点宜沿既有建筑的周边和角点布置在承重结构 基础下或处理地基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的检测点,宜在 内墙、内柱基础下设置。4.2 勘探法4.3

20、 2.1勘探法适用于查明既有建筑地基岩土层的类型、分布、 物理力学性质和无粘结强度增强体的密实度、均匀性、强度。422勘探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探设备可根据岩土类别、可钻性、取样要求等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选择, 并应满足在基础正上方施钻和具有钻透基础的能力;2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可采用附着式提升器或门 式提升架;3静力触探的反力装置可采用地锚、堆载、基础植筋锚固 或支承在既有建筑梁板底的反力架。4.2.3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检测单元,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 的1/2,且不应少于4个;2移位轨道、其他既有建筑,不

21、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且不应少于2个。4.2.4 勘探点的类型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均应为采取土试样勘探点或原位 测试勘探点;2移位轨道和其他既有建筑,采取土试样勘探点和原位测 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4.2.5 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点检测位置或中等及以上复杂地基的勘探点间距不应 大于15m;2非重点检测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 50021的规定;3当既有建筑地基主要受力层或下卧层的坡度大于10% 时,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加密勘探点。4.2.6 既有建筑地基勘探点勘探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

22、2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增层、增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按增加后的总荷载 和变形计算深度确定;2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 深度应根据新建建筑荷载或邻近大面积堆载确定,并不应小于按 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3邻近基坑开挖、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抽降的既有建筑, 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开挖、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抽降的影响 深度确定,且不应小于按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4顶升既有建筑、移位轨道的勘探点深度应能满足查明地 基主要受力土层的性质。当既有建筑基础为条形基础时,不应小 于3倍基础宽度;当既有建筑基础为独立基础时,不应小于1.5 倍基础宽度,且均不应小于

23、5m。4.2.7 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升既有建筑和平移建筑的轨道,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对新建建筑 的规定;2其他既有建筑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基底下地基主要受力 层范围内、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宜为0.5m 1.0m,大于此深度 时宜为 1. Om 1.5m。1.1.1 2.8采取土试样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 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的有关规定。4.2.9 土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相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既有建筑,除应进行常规 土工试验外,尚应根据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进行有

24、针对性的 土工试验。4.2.10 2. 10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或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标准贯 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的试验点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L Om; 当大于主要受力层深度或地基处理深度时,试验点的竖向间距不 应大于1. 5mo4.2.11 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应连续记录,每个单体或检测单元 的检测孔不应少于3个。4.2.12 旁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位置距已有钻孔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LOm,同一地 质单元的试验孔不应少于3个;2钻孔内旁压试验点的竖向间距不宜小于L 5倍旁压器长度;3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和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旁压试 验点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L Om,大于此深度的试验点间距宜

25、为 1.5m2.0m,且同一地层的旁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6个;4试验和钻探应交替进行,每钻进一段应进行一次试验, 严禁一次成孔多次试验;5钻孔直径宜比旁压器外径大2mm8mm,成孔深度宜大 于试验深度0. 5m;6钻孔应垂直、平顺、光滑,呈圆筒形,可采用人工成孔 或机械成孔,对易坍塌的地层和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层应采用泥浆 护壁。4.2.13 勘探应留取岩土芯样照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留取岩 土芯样。4.2.14 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统计分析时,宜按3倍标准差作为 舍弃标准;为工程事故处理进行统计分析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 定取舍标准或分区统计。4.2.15 无粘结强度增强体质量的测试结果宜单根统计。4

26、 2. 16对于地基土的均匀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 标准JGJ/T 72的规定;2强夯地基宜根据影响深度、土性、试验结果分层分析, 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m;3换填地基压实系数、压缩性指标等应分层统计,同条件 的压实土层应划分为一层。4.2.17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勘探与土工试验成果并结 合当地经验确定。4.3物探法I瞬态面波测试1.1.1 3.1瞬态面波试验适用于测试天然地基、处理后地基等的面 波波速和反演剪切波波速,推算岩土层的标准贯入击数,初步划 分既有建筑地基岩土层的分布。黄土覆盖层较厚场地、古河道砾 石场地和浅水面埋深大的区域,应

27、通过现场测试确定其适用性。1.1.2 瞬态面波试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 JGJ/T 143的规定。1.1.3 瞬态面波试验的现场检测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既有建筑基础内、外均应布置测试点,且宜设置在其他 检测方法的测试点附近;2可通过改变震源的频谱成分改变检测深度,同种震源, 可通过改变激振力、落距等激振条件改变其频谱成分;3宜选择现场环境干扰波最弱的时间段实施测试。1.1.4 瞬态面波试验的数据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的规定,

28、岩土层的标准贯入击数可按 下列公式推算:N = 1。(4. 3. 4-1)A - 5(4 3. 4-2)Ii 1小 M(4.3.4-3)式中:Vg剪切波波速实测值(ms);V、V2钻孔1、钻孔2的实测剪切波波速(ms); N1 N2钻孔1、钻孔2的实测标准贯入击数;A、BVg N有关的系数。II地质雷达测试1.1.5 地质雷达可用于探测与地基介电常数差异大的异常体或 孔洞。被测场地内存在极低阻屏蔽层、地下水或较浅的电磁场源 等干扰因素时,应通过现场测试确定其适用性。1.1.6 地质雷达仪的探测参数宜根据检测目标和环境条件设置。1.1.7 天线中心频率和时窗长度与扫描采样点数之间适宜关系可按下式

29、计算确定:Samplesl10-8 RmgeF(4. 3. 7)式中:Sanples扫描采样点数;Range时窗长度(ns);F天线中心频率(Hz)01.1.8 扫描采样点数宜选用 128/scan、256scan 512scan1024/scan或2048/SCan,垂向分辨率要求较高时宜选取大值。1.1.9 扫描速度可按表4. 3. 9中扫描采样点数与扫描速度之间对应的关系设置。表4. 3. 9扫描采样点数与扫描速度的关系扫描采样点数(道数/scan)扫描速度(道数s)25616, 32, 64512102416, 3220484. 3.10地质雷达仪时窗长度应根据天线频率和探测目标最大埋

30、 置深度选择。4. 3.11探测深度、时窗长度与雷达波波速之间的适应关系可按 下式计算确定:R-(4. 3.11)式中:Range时窗长度(ns);H探测深度(m);V雷达波在被测介质中的波速(m/ns)。4.3.12采样间隔宜设置为介质中波长的1/4,也可按下式计算确定:m = c(4.3. 12)式中:nx采样间隔(m);Co光速(ms);J 频率(Hz);Er介电常数。4. 3. 13天线最大移动速度宜根据扫描次数、扫描速率、天线宽 度和探测体尺寸按下式计算确定:Vmax(ny)(Di +D0 )(4. 3.13)式中:Vmax天线最大移动速度(ms);W扫描速率(s-1);ny对探测体

31、的扫描次数,不宜小于20次;Di天线的宽度(m);D0 探测体尺寸(m)o4. 3. 14现场检测时雷达仪的天线移动和检测剖面设置宜垂直基 础走向,并应清除障碍物。4.3.15 雷达测试宜连续进行,同一检测剖面应复测比对。4.3. 16既有建筑地基中不同介质的界面可依据下列因素作出 判定:1反射波的频率特征;2反射波的强弱、反射系数和反射波幅的正负变化情况;3反射波同相轴的走时、形态、强弱、方向等以及反射层 面的追踪和边缘的绕射情况;4反射信号图像中的波形异常情况。4.4静载荷试验1.1.1 4. 1静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天然地基、处理后地基和复合地 基的承载力。1.1.2 既有建筑地基的静载荷

32、试验数量,同条件下不宜少于3点。1.1.3 4. 3试验加载设备、荷载测量仪器和沉降测量仪器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的规定。1.1.4 4.4天然地基的静载荷试验加载分级、稳定标准和终止加载 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其他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 79的规定。1.1.5 加载反力装置宜选用既有建筑的自重作为压重,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既有建筑自重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L 2倍;2应对提供反力的既有建筑进行强度验算或加固,试验不 应破坏或影响既有建筑及其正常使用;3宜对作为压重的既有建筑局部

33、构件进行检测、监测。1.1.6 4.6静载荷试验点应选择在既有建筑上部结构刚度大、完整 性好的部位。1.1.7 静载荷试验千斤顶或千斤顶上的压力传感器应直接与基 础下钢垫板或钢梁接触(图4. 4. 7),钢垫板或钢梁尺寸可根据图4.4.7静载荷试验装置示意1既有建筑基础;2承压板;3一百分表;4一千斤顶;5基准桩;6基准梁;7钢垫板或钢梁;8一试坑壁;9一室内地坪;10一室外地坪 基础强度和加载量确定。基底与钢垫板或钢梁间、承压板下宜铺 设中粗砂找平。1.1.8 以既有建筑自重作为反力时,应按本标准附录B要求对 基础分别进行受弯验算、受冲切验算、受剪验算和局部受压 验算。1.1.9 静载荷试验

34、的承压板宽度或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天然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 50007的规定;2对处理后地基,不宜小于处理深度或影响深度的0. 3倍, 且面积不应小于0. 5m2;3对单桩复合地基或多桩复合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1.1.10 静载荷试验的试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试坑及 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建筑同条件下的静载荷试验试坑开挖形状、尺寸应 相同;2开挖尺寸应满足试验仪器设备安装、操作空间和试验 要求;3试验坑侧壁土体含水量较大或较松散时,应采取支撑、 支护等防护措施。4 . 4.11试验坑坑壁土体较密实稳定时,

35、基准桩可设置在垂直于 基础方向的坑壁上;坑壁含水量较大或土质松散时,基准桩宜设 置在坑底,承压板与基准桩间的净距不应小于承压板的边长或 直径。5 .4.1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然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的规定;2处理后地基和复合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 采用增强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3试坑开挖尺寸小于3倍承压板宽度或直径时,根据其确 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进行深度修正。4.5原型静载荷试验4.5.1 原型静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拟增层、增载建筑

36、的可增 载量。4.5.2 堆载前应建立沉降观测网,沉降观测网、观测仪器、技 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 规定。4.5.3 预估堆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4.5.4 5.4堆载物宜采用水,也可采用砂石、土。4.5.5 堆载物应分级、均匀加载,每级堆载量不宜大于IOkPa, 堆载不应影响建筑结构的正常使用。4.5.6 每级加载过程和加载后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当沉降趋于 稳定后即可施加下一级荷载。4.5.7 5.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加载:1基础周围的土出现明显侧向挤出现象;2某级荷载下,沉降不收敛或新增沉降已达设计限值;3已达最大预估增载量。4. 5.8增载量的

37、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满足本标准第4. 5. 7条前二款的情况之一时,取前一 级对应增载量的一半;2当满足本标准第4. 5. 7条第3款时,取最大增载量的 一半。5基础检测与变形监测5.1 一般规定5.1.1 基础检测项目宜包括基础的形式、尺寸与埋深,基础材 料强度,钢筋配置与锈蚀,基础损伤,基础沉降和变形。5.1.2 基础检验批构件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 测技术标准GB/T 50344或其他相应检测方法技术标准等的规 定,且不宜少于3处。5.1.3 对于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基础,其检测位置应设 置在受影响部位。5.1.4 基础开挖后,应记录或描述基础及基础周边土层和地下 水的

38、异常情况。5.1.5 基础变形监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内容和目的、 周围环境选择。当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时,应按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执行。5.2 基础形式、尺寸与埋深5.2.1 基础的尺寸与埋深检测宜采用现场开挖量测法。5.2.2 开挖位置与开挖范围的确定应有利于现场判定基础形式。5.2.3 基础尺寸和埋深采用现场开挖量测法检测时,应将基础 顶面和侧面完全暴露,开挖深度和宽度应满足测量操作的要求。5.2.4 基础截面尺寸的测量,每处开挖位置应测量3次,每次 测量位置间距不应小于200mm,取3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该处 的代表值,测量值应精确至Imm。5.2.5 基础尺寸测量完成后,应在现场与竣

39、工图纸及时核对, 不符时,应查找原因。5.2.6 开挖基础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础失稳。5.3 基础材料强度5.3.1 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或回弹法、 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等间接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784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测试区域存在腐蚀、潮湿或明显质量缺陷时,应采用 钻芯法测试;2当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拔出法测试结果 存在争议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5.3.2 采用钻芯法从基础中抽取芯样时,钻取部位应符合下列 规定:1受力较小的部位;2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3便于钻芯机安放和操作的部位;4

40、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5.4 钢筋H己置与锈蚀5.4.1 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数量的检测,宜采用雷达 法或电磁感应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 术规程JGJ/T 152的规定。基础底部的钢筋不具备无损检测条 件时,可采用钻孔或剔凿等方法检测。5.4.2 钢筋检测面应清洁、平整,并应避开金属预埋件。检测 区域内钢筋的可能分布状况宜根据钢筋设计资料确定。5.4.3 钢筋锈蚀状况宜采用原位尺量检测、取样称重检测等直 接法,并应记录和描述腐蚀状态和缺陷。5.5 基础损伤5.5.1 应对基础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应记录和描述基础的裂 缝、腐蚀等损伤及缺陷。5.5.2 检查基础的

41、腐蚀损伤时,宜剔凿出新鲜混凝土面后用钢 尺量测腐蚀深度和面积。5.5.3 基础的缺陷宜采用实地开挖、尺量检查等方法。5.5.4 检查基础的裂缝时,宜分析裂缝的性质。钢筋锈胀裂缝 处的钢筋锈蚀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5. 4节的规定。5.5.5 浅埋基础的裂缝部位可根据既有建筑的散水裂缝、勒脚 裂缝、墙体裂缝和周边地面变形情况确定;埋置较深基础的裂缝 部位可根据地下室墙体裂缝、地下室底板裂缝和沉降缝变形等情 况确定。5.5.6 基础裂缝可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坐标方格 网板定期量测宽度,也可采用百分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 裂缝的变化。5.5.7 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定期量测裂缝宽度

42、时应 在裂缝最宽处和裂缝末端镶嵌或埋入固定标志;采用裂缝宽度动 态监测法监测裂缝宽度时,应将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按本标准附 录D的规定直接安装在被测裂缝处。5. 5.8对于数量较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通过采用比例尺、 小钢尺、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测出的预埋固定标志间距离监测 裂缝的变化,或通过坐标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监测裂缝的变 化,和通过百分表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上百分表的读数监测裂缝 的变化;对于面积较大、不方便量测的众多裂缝可采用测缝计或 传感器自动测记裂缝的变化。5.5.9 裂缝监测的周期应根据裂缝的变化速度确定,裂缝增速 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5.5.10 裂缝的监测部位应清洁、平

43、整,量测精确不应大于 0.1mmo5.5.11 每次监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 并应拍摄裂缝照片。5.5.12 裂缝深度的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1当监测部位只有一个可测表面,估计的裂缝深度不大于 基础厚度的一半且不大于50OnIm时,可采用单面平测法;2当监测部位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测试表面时,可采用双面 穿透斜测法。5.5.13 裂缝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1裂缝位置分布图;2裂缝监测成果表;3裂缝变化曲线图;4裂缝监测技术报告。5.6基础沉降和变形监测I 一般规定1 .6.1基础沉降和变形监测等级、精度、仪器设备和基准网的 建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

44、量规范JGJ8的规定。5 . 6. 2沉降和变形监测点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 0. 7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 规定。5. 6.3监测频率应根据变形速率确定。II沉降监测5.6.4 沉降监测应测定基础的沉降量和沉降速率。5.6.5 沉降监测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5.6.6 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2观测之前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 趋于一致,并应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 施工机械振动影响的范围内;4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

45、重复整平或调焦,转动仪器的 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5每一测段往测和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 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改为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 置,并应重新调整仪器;6在观测工作间歇时,宜在固定的水准点上结束,否则应 选择两个稳定可靠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间歇后应检测两个间歇 点的高差,符合要求后从间歇点起测。5.6.7 水准测量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整理观测资料,计算观 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和沉 降速率。5.6.8 沉降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1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2沉降监测点位分布图;3沉降监测成果表;4时间-荷

46、载-沉降量曲线图;5等沉降曲线图;6沉降监测技术报告。III水平位移监测5. 6.9水平位移监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用视准线法、极坐 标法、测小角法、激光准直法、位移计自动测计法、全球定位系 统法、三维激光扫描法或近景摄影测量法等。5.6.10监测设备应根据监测等级和监测方法选择。5. 6.11水平位移监测点的位置应选在墙角柱基及裂缝两侧 等处。5.6.12 使用视准线、激光准直、测小角等方法测量地面监测点 在特定方向的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视准线法测定位移,宜在视准线两端各自向外的延 长线上埋设检核点。在观测成果的处理中,应考虑视准线端点的 偏差改正。2采用激光准直法测定位移,激光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 检核,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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