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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管理制度.doc

1、公司高管管理制度篇一: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 岗位人员。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

2、增加 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 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 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 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 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 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 也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 (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 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 (三)

4、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七、公司股东有违反本章第二条之义务的规定或者有本章第四条规定之情况,其 他股东经股东会表决,经二分之一表决权股东通过后: (一)可以减免该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并由其它股东按照表决权比例分别予以吸收。 (二)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时,可以减免该股东在公司 的股份,并由其它股东按照表决权比例分别予以吸收。 (三)上述(一)、(二)条规定的表决中,该股东不能行使表决权。 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有一票否决权。 九、制度所称“控股股东

5、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 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 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 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十、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

6、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

7、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一、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8、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十二、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十三、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 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

9、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十四、公司董事有违反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任意条、 任意款的规定,视其违反情节: (一)追缴其因违反本管理办法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承担其对公司或者公司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三)公司按其职务失职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从其工资、奖金里扣除; (四)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各款中任意款的实施并不影

10、响其它款的实施。 十五、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十六、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十七、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

11、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十八、关于保密责任的承担办法,依照公司的保密协议。 十九、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二十、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二十一、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 总监、各业务总监、经理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用机制 一、公司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中高层人员聘用机制。 二、原则上,因公司机构变更、工作需要等原因新设置中高层岗位或出现中高层 岗位空缺时应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中高层人员的配偶不允许在同一

12、系统或同一部门内任职。 四、中高层人员在工作中,凡牵涉到其亲属利益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第四章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奖惩及退出机制 一、公司对中高层人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金、加薪、晋升等。 二、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中高层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一)年度考评表现优异者。 (二)业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遇到非常事故,能挺身而出,保全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者。 (四)对有损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能及时检举、制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五)其他公司认为应给予奖励的事项。 三、对中高层人员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篇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

13、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群众公认、

14、民主集中的原则; 5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 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第二章 任期 职数 职务 第五条 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选

15、任手续。 第六条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 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省分班子职数设57人。铁道事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依据岗位要求,以人的才干和业绩为考察重点,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做到人岗相适,充分发

16、挥人才的潜力和优势。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职业素养好,热爱中国铁通。 (二) 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市场意识、改革和创新意识。 (三) 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 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担任副职的,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 一般应具有8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在大中型企业、知名跨国公司

17、高级管理职位任职的经历,或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以上职位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七) 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省分班子应当符合职位的基本要求: (一) 总经理 1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 2有较强的执行力,能按照上级要求有效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4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1具有5年以上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关的从业背景。担任总会计师的,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 2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够积极协助总经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 党委负责人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

18、企业管理经验。2精通党群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4能认真履行职责。 (四) 工会主席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现代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表达员工意愿,能够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龄不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新提拔担任党政正职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第十四条 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对于综合素质

19、好、业绩特别突出的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可破格选拔任用。 第十五条 聘任前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 (一) 选聘省分总经理,由公司领导提名,经征得公司党委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由省分总经理提名,同级党委研究后,报上级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拟提拔任职的人员,必须呈报同级党委的请示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二) 选聘总部中层,由主管领导提名,行政人员报总经理审核,党群负责人报党委书记审核,经征得公司党委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 (三)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公司主管部门依据任职条件和职位要求,全面准确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

20、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 考察、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由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考核组,拟订考核方案,发出考核预告。 (二)任职前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听取述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任职后的考核采取召开述职报告会,进行民主测评。班子成员分别述职,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听取述职,并参加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应为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职能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对已任职人员结合任

21、期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民主测评、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及考核等次,提交党委审定。 (四)反馈考核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考核了解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向党政主要领导或本人反馈。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或拟提拔任用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人选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民主选举的人员可不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要在会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行政人员由总经理履行聘任手续,党群负责人由党委履行任用手续。篇三:XXXX公司高层

22、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及行为规范 XXXX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及行为规范 一、总则 高管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是对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是高管人员从业的行动指南。违反该制度的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 高管行为规范中的“高管”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等。 三、履职行为准则 履职行为准则是对高管人员勤勉义务、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否则将构成失职和渎职: (一)政治要求 1、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落实地方政府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水

23、务行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优质服务、保障供水。 2、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主动关注、掌握和学习与分管业务相关的行业政策和相关文件,保持政策的敏感性,适时调整工作方针,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3、按照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职,积极贯彻执行公司各项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4、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不越权行事,不擅自决策。 (二)责任要求 1、具有担当意识,对事业有强烈的追求,不断的自我加压,精益求精,勇于排除一切困难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实现和超越工作目标,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推动力。 2、具有大局意识,能在战略高度上理

24、解公司变革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变革方案,能在工作中主动地创造性的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带领下属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改革成效。 3、具有谋略意识,深刻领会公司的发展战略,在目标上与公司严格保持一致,善于站在公司全局的层面上处理日常工作,与同级领导能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与帮助。 4、具有创新意识,善于跳出现有的思维范畴,不断学习,并经常提出有突破性、拓展性的见解和方法,敢于在工作中开拓和创新。 (三)工作要求1、讲究工作方法。工作严谨、扎实、细致,讲究实效,能不断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并能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推动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2、注意工作方式。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工作的完

25、整性、连续性、科学性,不找任何借口拖延、耽搁,工作勤奋、认真、细致、准确,自始至终,一丝不苟。 3、注重班子团结。善于化解矛盾,遇事沉着、冷静、克制,杜绝过激言行;尊重理解他人,乐于接受不同意见;工作中注意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强调队伍建设。对下属既严格要求又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成长,赢得下属自发内心发的尊敬和爱戴,下属工作热情,团结协作气氛高涨,队伍凝聚力强。 (四)保密要求 1、诚信经营,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2、严守公司机密,严禁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3、调

26、离本公司或现岗位时,应当承诺继续遵守企业限制的有关规定,对掌握的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四、限制准则 限制准则是对高管人员权利的限制,您行使这些权利必须得到批准或授权,否则将构成违规,受到严重的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意见; 4、以公司名义进行捐助性、救济性和公益性支出活动; 5、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及其他活动。 (二)合法、合规地开展公司业务,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2、严禁违规对外拆借资金,或

27、将公司财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严禁在物资购销、设备招标、项目开发、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或谋取私利; 4、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 5、严禁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6、严禁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出借给自己的亲属经营; 7、严禁自定薪酬和私发各种奖金、福利和补贴。 五、行为规范(倡导性条款) 行为规范有助于帮助大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需在工作中时时提醒自己严格遵守、日渐完善。 (一)十个标准 1、完整理解自己的岗位工作标准,保证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全面履行落实; 2、完整准确界

28、定下属的工作标准,及时为下属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3、理解认同同级同事的工作价值,及时回应兄弟部门的工作请求和上司的工作协调安排; 4、向下沟通2.5级,保证决策内容都能与下属达成基本共识; 5、向上及时汇报反馈,保证上司全面准确把握组织运行状况信息; 6、通过目标实现管理,目标标准和目标措施同时确立认同; 7、定期跟踪下属工作过程,对下属的工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 8、定期量化考核下属工作,公正评价下属工作绩效; 9、准确把握下属的优点和长处,及时奖励下属; 10、时刻牢记公司目标和发展战略,定期向上司提交发展建议报告。 (二)十个常思考 1、上司的指示要求常思考; 2、上司的期待希望常思考; 3、自己的工作目标常思考; 4、自己的工作职责常思考; 5、下属的困难问题常思考; 6、下属的发展需求常思考; 7、他人的不同意见常思考; 8、常用工作方式效率常思考; 9、他人的恩遇和帮助常思考; 10、社会赋予的责任常思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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