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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1、田家庵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养老机构发生,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

2、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及时消除养老机构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三层以上(含)违规改建扩建养老机构自建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

3、隐患。聚焦养老机构中“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建造的自建房屋等。要对养老机构自建房屋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养老机构中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养老机构中的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

4、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收住老年人或开展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二)严厉查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消防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三)规范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屋改造为养老机构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四)落实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改建为养老机构的,严禁擅自改变

5、房屋主体结构,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五)落实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会同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每栋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督促养老机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20日)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

6、等。1.组织专业检查。要联合住建部门,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2.开展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重点排查养老机构中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等。4.强化行业排查。在属地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的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需准确掌握养老领域涉及自建房屋的数量、潜在风险、突出问题等情况。落实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做到属地排查和行业排查相互补充、相互

7、衔接,确保排查无盲区、全覆盖。.5.强化应急处置。对初判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机构老人安全等隐患的养老机构自建房,由乡镇、街道反馈至区民政局,立即停止运营并转移院内老人,隐患未消除前不得从事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

8、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 .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乡镇、街道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

9、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联合住建等部门,组织动员本辖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三)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请各乡镇、街道于6月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区民政局,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区民政局联系人:平川,联系电话:)附件:1.田家庵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2.田家庵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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