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云区企业发展资金池合作协议甲方:管委会办公室(白云区工信局)地址:负责人:陈鹏邮政编码:550014乙方:受托管理机构(贵阳白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北部CBD建设项目B栋20楼负责人:高燕邮政编码:550014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地址:号负责人:吴明邮政编码:55001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发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贵
2、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农业银行白云支行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白云区企业发展资金池,向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特签订合作协议。一、合作事项(一)白云区企业发展资金池是指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资金由区财政局出资,并委托贵阳市白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为农行白云支行向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二)资金账户管理。白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农行白云支行开设“白云区企业发展资金池”专户,分期存入“白云区企业发展资金池”基本资金。专用账户中企业发展资金池及其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利息(含委托管理费)专项用于清偿本合作项下的不良贷款本息。非经农行白云支行、管委会
3、办公室及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三方协商一致,在贷款本息结清前,管委会办公室及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不得将账户资金挪作他用。二、合作额度(三)农行白云支行按照企业发展资金池到账金额放大10倍确定合作额度。企业发展资金池规模5亿元,首期出资2000万元,农行白云支行按照实际到账资金账面余额的10倍确定首期合作额度不超过2亿元。后期合作额度根据企业发展资金池到账金额同比例调整。企业发展资金池发生代偿后的余额不足以支持合作时不再发展项下贷款。为尽快开展合作,避免资金沉淀,先行开展资金池申请工作,合作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调,确定授信规模后贵阳市白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资金池资金存入企业发展资金池专户。三、合
4、作期限(四)合作期限为2年。前6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区政府视合作效果对资金投入额进行调整。试运行期结束后,农行白云支行、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进一步确定后续合作内容。若无变化,按照本方案执行。合作期满,项下未到期贷款参照本方案管理。四、合作机制(五)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推进协议落实。由管委会办公室、受托管理机构、农行白云支行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动本协议内容的落实。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资金池的筹资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并向受托管理单位推荐,监督受托管理机构做好资金池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受托管理机构:管委会委托贵阳白云融资担
5、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金池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资金池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资金池的使用、运行情况。农行白云支行:根据推荐名单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进行尽调,按照银行信贷制度规定开展信贷调查,决定发放贷款。按季或根据管委会需要监测企业发展资金池项下信贷主体变化、资金拨付情况、余额变动情况、代偿情况等,按季复测业务合作额度。农行白云支行按季度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贷后检查和贷款执行情况。发现风险信号的,与管委会协商后,及时调整合作内容,优化合作方案。五、信贷事项(六)贷款对象。资金池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在贵阳市白云范围内依法设立,实际经营至
6、少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对拟培育上规、发展前景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报管委会“一事一议”研究审议。(七)贷款申请。企业直接向行业主管申请,合作银行也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到乙方。乙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及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后,出具推荐函推荐给丙O(八)放贷流程。丙方根据推荐名单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进行
7、尽调,按照本行信贷制度规定开展信贷调查。自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确定贷款额度。丙方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发放贷款,并严格监督企业遵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本付息。丙方在贷款审批投放后,将贷款投放信息报管委会备案。(九)贷款用途。贷款仅限于企业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房地产、理财等其他用途。(十)贷款额度。根据推荐客户的资金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要素确定。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发展资金池账面金额的10虹若企业发展资金池首期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则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金额可根据企业发展资金池账面金额动态调整。(十一)
8、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平超过1年,最长3年。(十二)担保方式。可单独由企业发展资金池提供担保。能落实抵押担保的企业,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抵押物+企业发展资金池的组合担保方式。(十三)贷款利率。丙方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十四)还款方式。采取符合农行信贷管理要求的还款方式。六、风险代偿事项(十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丙方应及时向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催收及追偿,并按约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委员会7个工作日内通知资金池管理人,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再回复农行扣划资金。风险代偿工作应在1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2
9、个月。(十六)风险分担模式。由企业发展资金池与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原则上按8:2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资金清算扣完为止。(十七)在代偿缓冲期内,丙方履行代偿通知(代偿通知书见附件3)并取得资金池管理委员会签收回执后,丙方可从企业发展资金池专户扣划逾期本息80%部份,资金池管理机构予以配合。(十八)代偿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十九)企业发展资金池代偿后的信贷业务,丙方要继续追偿,管委会办公室及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协助追偿,追偿回的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承担的比例转入资金池和合作银行。七、业务管理事项(二十)乙方委托管理费用按期从资金池利息收入中支出,每年末经管委会审核后划拨到乙方。信
10、贷业务规模未达到资金池当期合作资金规模2倍的,按照资金池当期合作资金规模的1%。计提;达到2倍(含)至4倍的,按照资金池当期合作资金规模的2%。计提;达到4倍(含)TO倍(含)的,按照资金池当期合作资金规模的3%。计提;达到10倍以上的,按照资金池当期合作资金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当年资金池利息收入。(二十一)甲、乙、丙方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挪用、套用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二十二)甲、乙、丙三方明确联系人推进落实合作内容,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二十三)当企业发展资金池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将暂停新发放贷款。1 .代偿后不良率超过
11、3%(不含)。2 .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或违反双方协议约定义务。3 .代偿后企业发展资金池专户的余额按照方案第二条约定,不足以支持业务发展且未及时补足。4 .人民银行、银保监系统或政府职能机构有新的规定,导致本方案不符合监管规定。5 .不符合各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八、保密条款(二十四)各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合作方及贷款企业内部保密信息,未经保密资料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批露,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终止等不影响各方的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九、争议解决(二十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
12、诉讼。由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本合同首部为甲乙丙方三方确认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的,应在变更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三方应确保各自填写的地址具体、准确无误,且及时履行收件义务,如一方按上述地址发送文件给另一方,或争议解决机构按上述地址向任何一方送达法律文书,但因另一方拒收、查无此人、地址不祥等原因未能收取的,均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十、协议效力(二十六)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壹份,各份效力相同。(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