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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实施细则.docx

1、关于新时代“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湿地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要求,推进“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是指建设10个小微湿地示范乡镇,100个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1000个小微湿地示范院(点),作为和美乡村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三条申报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湿地资

2、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行政区域内水量充沛,具有一定的科普宣教设施设备;2 .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有害物种进入或已得到有效治理;3 .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相关村(社区)积极参与湿地保护,面向公众开展湿地宣传教育;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群众积极性高,在项目整合和资金配套等方面能合予立寺,具有T的湿地倒户专项资金;5 行政区域内原则S有1个及以上小鬻湿地示范村(社区);6 .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管理主体明确,有一定经费保障能力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第四条申报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区域内水量充沛,具

3、有一定的科普宣教设施设备;2 .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有害物种进入或已得到有效治理;3 .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村民(社区居民)参与湿地保护积极性高;4 .村(社区)集体重视程度高,在资金配套方面能给予支持,具有一定的湿地保护专项资金;5 .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具有2处及以上小微湿地示范院(点);6 .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管理主体明确,有一定经费保障能力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第五条认定小微湿地示范院(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湿地形态自然、生态用水有保障,湿地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80000平方米以下,原则上湿地率不低于60%;2 .原则上位于一个村(社区)

4、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建设主体以乡镇村社、社会组织、个人团队等为主,管理主体明确,具有一定维护能力;3 .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有害物种进入或已得到有效治理,具有一定的科普宣教设施设备;4 .是人畜饮水或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在调节径流、改善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重要作用;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群众积极性高,生态保护意识强;6 .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管控要求。第六条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申报材料如下: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建设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的申请文件;2 .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建设报告;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对区域

5、内湿地资源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协议或承诺。第七条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申报材料如下:1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建设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的申请文件;2 .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建设报告;3 .所在地村(社区)集体出具对区域内湿地资源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协议或承诺。第八条小微湿地示范院(点)认定材料如下:1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认定小微湿地示范院(点)的申请文件;2 .小微湿地示范院(点)建设报告;3 .小微湿地示范院(点)范围及边界矢量数据;4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材料;5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对小微湿地

6、示范院(点)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协议或承诺。第九条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建设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评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林业局提出申报材料,各地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申报材料。区林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补全补正意见。每年11月前,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按照市区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评选评分表对每个申报单位进彳方平分。第十条区林业局根据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分结果,对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择优确定一批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予以公示,对公示无意见的,由区林业局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意,

7、同时抄送市林业局。第十一条对最终批复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小微湿地示范院(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湿地保护的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第十二条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的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和基础能力建设等。主要用于开展湿地植被恢复、湿地形态修复、湿地景观打造、基于水质提升的人工湿地构建、自然岸线维护、水系连通、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必要的监测、巡护、宣教等。第十三条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要持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建设,注重质量和效益,做好自我评价与资料建档等工作;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区林业局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实行每2年一评估检查,区林业局将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经评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由区林业局通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并于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后30日内向区林业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第十六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丧失的,或对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区林业局撤销其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和小微湿地示范院(点)称号,用艮送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市林业局。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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