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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考示例.docx

1、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考示例)序号法律依据违法行为适用情形裁量阶次处理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没有

2、违法所得和其他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因法律没有规定更低的处罚档次,可以适用警告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在3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从轻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警告,或者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1)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2)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3)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的;(4)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或不积极纠正的;(5)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2)受到处罚后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3)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4)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不积极纠正的;(5)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6)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停止执业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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