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大厦出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大厦管理,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成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特制定以下出入口查证制度:1、凡出入本大厦的业主、租户、公司员工、家庭保姆、装修民工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业主证、租户证、保姆证、临时出入证,并积极主动配合门岗管理员的查证工作。2、所有业户在门岗需自觉向值勤人员出示上述大厦进出的有效证件,并经值班管理员验证后放行。3、入住大厦的租户,必须于入住当天凭有关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办理租户证。4、所有租户须月纵门岗管理员的管理,并配合完成证件杳验及登记工作,对不愿或不能出示证件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厦。5、公司员工上下班需自觉将工牌配戴在胸前接受检查。否则门岗值班员将拒绝放行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业主家保姆、家庭工人必须业主持相关证件(包括保姆、家庭工人的有效证)到管理处登记担保,办理出入证件并在公共事务部部存档。保姆,家庭工人出大厦时所携带的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并由门岗管理员确认登记,方可放行。7、大厦施工装修民工的管理按照施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H)进入大厦探访参观的客人由门岗向相关住户查询征得同意后,进行来访登记方可进入。8、所有证件均不得转借、涂改,否则门岗有权拒绝放行。9、在接受门岗检查时,不得无理拒绝或有意刁难,否则公司将按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