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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运营风险责任的承担.docx

1、物业服务公司运营风险责任的承担一、风险责任承担的概述明确风险责任、确定责任承担者,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责任体系,是强化风险机制的重要手段。为此,有必要深入分析风险责任的相关领域。(一)国家与企业双重责任主体企业风险责任是与企业风险相关的各种责任的综合。由于企业风险效应由企业的决策行为与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综合作用决定,因而企业风险责任有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两种含义,由于企业风险有收益与损失两种效应,所以企业风险责任包括合理地取得风险收益和适当地补偿风险损失两项内容,又由于相关集团或个人与企业联系程度不同,企业风险责任又可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形式。风险责任主体,是指风险责任的承担者。风险责任承担包括两个方

2、面:获取风险收益时,风险责任主体对风险收益享有占有权;遭受风险损失时,风险责任主体要承担风险损失的责任。因此,风险责任主体既是风险收益的享有者,又是风险损失的承担者。确定风险责任主体,是风险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任何一种经营机制,都不能脱离经济为主体而自动运行,它是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人的经营行为而起作用的。经营机制的运行是以经济利益为动力的,通过调节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而发挥其功能。风险责任主体,就是风险机制的人格化,把风险责任落实到当事者身上。不确定风险责任主体,没有具体的风险责任承担者,风险机制就根本不会发挥作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失去任何意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风

3、险责任承担者是极其明确的,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既是企业收益的享有者,又是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企业经营活动的一切后果,通常要由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人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企业风险责任主体是单一型的,当然,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就其阶级本质来说,资本家所蒙受的风险损失,或迟或早,总会以各种方式转嫁于工人身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企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风险责任承担的一个极其明显的特征,就是企业风险责任主体的双重性,即企业风险责任要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和企业都是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国家之所以要对企业承担风险责

4、任,成为企业风险责任的一个主体,主要是由于下述两个原因决定的。(1)国家成为企业风险责任主体,首先是由国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企业资产是归以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所有,国家是企业的投资者。国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要凭借对资产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企业经营得好,国家从企业取得的利益就多;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好或者遭受损失时,国家从企业取得的利益就要相应减少,从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2)国家成为企业风险责任主体,是由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决定的。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市场机制是整个经济的运行机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是以市场为导向,由企业自己来决定,因而国家

5、不可能为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社会主义经济则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同时存在并起作用。在计划机制作用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完全由企业自己来决定,必须服从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该说企业遭受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企业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其所需要的物资条件具有比较可靠的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按计划销售,产品出售价格比较稳定。但这并不能完全排除因国家计划的失误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当然要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国家为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有:(1)国家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摆脱风险困境。其

6、中包括减免税政策、价格优惠政策、材料供应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等。(2)国家通过直接向企业增加投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弥补企业风险损失。其中主要包括资金投入、技术投入、物资投入、人力投入等。(3)国家采用多种形式,组建多种专职或兼职的社会公用型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合理分担企业的风险责任。例如社会保险公司、风险投资银行、有关的安全保卫部门等,均属于此种类型。(4)国家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间组织多种形式合作,以促进企业风险责任合理转移。这实际上相当于国家采用组织手段以间接方式分担企业的风险责任,社会主义制度为实施这种形式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5)国家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政策和采用配套的宏观调控措

7、施,保证企业风险责任体系的整体优化,这也是行之有效的为企业间接承担风险责任的手段。它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企业必须承担风险责任,成为风险责任主体首先是由商品经济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不仅是一个商品生产者,更主要的是一个商品经营者。它要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是一个具有自己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在实行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企业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们仍然是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经营权,是一个基本的经济主体,要求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同时并要承担风险责任。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经济利益关系被确定以后,企业风险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

8、企业。企业风险责任的双重主体即国家主体与企业主体,二者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这种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国家主体与企业主体,构成统一的风险责任体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企业,国家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是经营者。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企业以经营者身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二者利益同时存在于企业之中,并要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来实现。企业取得收益时要共享,企业发生损失时要共担。企业风险责任国家主体与企业主体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国家责任主体而没有企业责任主体,企业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只有企业责任主体而没有国家责任主体,社会主义

9、企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企业风险责任双重主体,就是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形式,确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次,企业风险责任双重主体同时存在,国家主体与企业主体承担的风险责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许多情况下,二者又带有相互交叉性。所谓承担风险责任的交叉性,是指国家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为企业责任主体承担的风险责任,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又包括为国家责任主体承担的风险责任。国家与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之所以具有交叉性,其原因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国家利益离不开企业利益,企业利益离不开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同时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之中

10、都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要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来实现。形成企业风险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这些因素相互制约。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国家责任主体与企业责任主体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就不能不带有一定的交叉性。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就有可能出现风险责任不清的现象。再次,由于企业风险责任承担存在双重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发生风险责任相互转移,国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有可能转移给企业,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也有可能转移给国家。在旧经济体制下,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向国家转移,出现企业不承担风险责任的局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过去为企业承担的风险,开始向企

11、业转移,风险机制被引入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目前企业在承担风险责任的同时,依然存在着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向国家转移的倾向。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虽然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是统一的,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利益主体,更偏重于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是企业要把风险责任转嫁给国家的根本动因。同时,企业要把风险责任转移给国家,与前面提到的两个特征有着直接地联系。由于企业风险责任承担存在双重主体,二者构成企业风险责任承担的统一体,同时又由于两种风险责任主体承担的风险责任带有交叉性,这就为两种风险责任主体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相互转移提供了可能。(二)企业内部风险责任多元主体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完全独立的

12、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风险责任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不存在其他风险责任主体,是单一型的风险责任主体,企业风险责任主体人格化,就是企业经营者风险责任主体,或者叫做企业主风险责任主体。因为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是由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决定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当然的企业风险承担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虽然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不一定属于同一个人,但他们都是以资本家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资本家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是企业经营成果的占有者,同时也是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企业风险责任主体与资本家风险责任主体是相同的,资本家风险责任主体只不过是企业风险责任主体的人格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风险责任

13、承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责任主体的多元性。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不仅存在国家与企业双重风险责任主体,就是在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也是多元的。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划分,可分为:(1)企业责任主体企业责任主体,是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基本主体,企业风险责任主体可以从两重含义上去理解:一重含义是,可以把企业责任主体看做是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总体,企业内部的其他责任主体,都是构成企业责任主体的组成部分,企业内部各个风险责任主体所承担的风险责任,都是属于企业应承担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风险责任主体就是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的概括和总和。但这种总和不是代数方式的简单迭加,而是多种责任总体

14、的有机结合。另一重含义是,企业责任主体只是企业内部各种风险责任主体中的一个主体,它承担的风险责任只是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而不包括企业内部其他责任主体所承担的那部分风险责任。由于企业责任主体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主要部分,因此也可以把企业责任主体,称作企业内部的基本责任主体。在前面分析国家与企业双重风险责任主体时,企业责任主体是指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总体。在这里分析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时,企业责任主体是指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的一部分或企业内部基本责任主体。企业风险责任总体所承担的企业风险责任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之一属于企业内部纯粹应由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之二则是应由企业自身承担的位于企业外

15、部的风险责任。(2)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经济单位责任主体企业首先是一个生产组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分工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企业成员组成为若干个劳动集体或单位,各自执行一定的职能。这些劳动集体或单位的有机联系,构成一个企业整体,从而保证企业生产活动的进行。在旧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因而企业中的各个劳动集体或单位,也只能是企业生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生产职能,而不执行经营职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不仅执行生产职能,而且也要执行经营职能,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就需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划分为若干个相对

16、独立经济体。企业内部的相对独立经济划分的层次和数量以及相对独立的程度,因各个企业的具体条件不同会有所差异。但企业内部的这些相对独立经济体的共同特征,它们都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也是一个承担风险责任的主体。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按责任单位职能不同可分为:(1)经营型风险责任主体经营型风险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企业经营性风险责任。它主要指负责企业销售、供应、财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是层次性结构,因而企业经营型风险责任主体也是层次结构的。它是各主体中的核心。(2)生产型风险责任主体生产型风险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企业生产性风险责任。它主要强调负责企业生产和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也应承担一部分企

17、业风险责任。明确了这类风险责任,可以促进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生产。(3)技术型风险责任主体技术型风险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负责企业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例如产品开发、工艺管理部门就属于这种风险责任主体,明确了这类主体应承担的企业风险责任,可以有效地防范企业技术风险损失。此外,还包括多种类型的风险责任主体,不举例说明了。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按责任主体人格化来划分,可分为:(1)经营者责任主体经营者是经营权的承担者,也是经营责任的承担者。从商品经济赋予企业的地位来说,企业是经营权和经营责任的承担者,经营者指的是企业。从经营权和经营责任的人格化来说,经营者是指企业中掌握经营权和承担经营责

18、任的具体人,这里讲的经营者责任主体,是指具体人来说的。在企业中谁是经营者,目前一般是把企业法人代表即厂长或经理当做企业的经营者。厂长或经理是企业经营权和经营责任的承担者,因而成为企业的经营者,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企业中是否只有厂长或经理才是经营者,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一个问题。经营权是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及经营成果支配权的统一。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中,不能认为企业经营权完全属于厂长或经理一个人的。企业经营者集团是由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经营者所组成,应该按照他们承担的经营权限,来承担不同的经营责任,其中包括应承担的风险责任。(2)个人责任主体个人责任主体,是指企业中的劳动者而言。劳动

19、者成为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由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决定的。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中,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是企业的生产主体,也是企业的经营主体,拥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权,享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占有权,因而对企业经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方式有直接与间接两种,并以间接承担为主。由于企业职工分工不同,因而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种类不同,承担责任的大小轻重也不同。(三)风险损失补偿的特点与分类当发生风险时,风险责任承担集中表现为风险损失的补偿。本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发生风险损失时,资本家要以自己的资产来抵偿。风险损失补偿的能力大小,取决于资本家占有资产的规模

20、和数量。风险损失补偿的最大极限,是企业破产。所以,这种风险损失的补偿,可以称为资产补偿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企业不是资产所有者,企业遭受风险损失时,不能以资产来抵偿,而只能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来补偿。风险损失补偿的能力大小,取决于企业自有资金的规律和数量。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他们不是企业的投资者,承担风险损失补偿责任时,也不可能用资产来抵偿。因此,在社会主义企业中,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承担风险损失责任时,一般来说不可能用自己的资产来抵偿,而只能是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通过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用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来补偿。这种风险

21、损失补偿,可以称为收入补偿型。目前在一些企业中,采用动员职工向企业投资,使职工个人成为企业的投资者,以此让职工个人来承担企业的风险责任。实践证明,用动员职工个人向企业投资的办法来承担风险责任,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企业动员职工个人向企业投资,其动机主要有两个:一是动员职工集资,以补充企业资金不足;二是让职工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动员职工向企业投资,对于解决企业资金不足,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动员职工向企业投资一般都要付给较高的利息,甚至除付给较高的利息之外,还要参与企业分红。这实际上并不是向企业投资,而是向企业放债。不论企业遭受多大风险,职工个人向企业的投资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根本

22、起不到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作用,甚至还会加重企业的负担。风险损失的补偿有多种分类方式。1 .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直接补偿是指承担直接风险责任的责任主体为对应风险损失提供的补偿。直接风险责任是指风险责任主体通过自身的风险行为和风险决策与企业风险搏斗,或直接获得风险收益,或直接蒙受风险损失,这种风险责任称直接风险责任。它有三个特点,一是责任者有风险行为和风险决策的自主权,二是责任者与风险收益和损失直接相关,三是责任者通常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不同时满足上述前两个特点的称间接风险责任。直接风险责任主体可望获得巨额风险收益,也可能蒙受巨大风险损失,因而它对企业成员来说是最敏感的风险责任。直接风险责任有多种

23、表现形式,对应地也有多种风险损失直接补偿方式。企业对自身风险损失的补偿,责任部门对其责任风险损失的补偿,责任者对其工作失误造成企业风险损失的补偿等,均属于这种直接补偿方式。间接风险责任主体对企业风险损失的补偿称间接补偿。它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非决策者间接补偿企业风险损失。引发企业风险损失的主要有两种因素,一是企业风险决策行为,二是企业面临的客观条件。其中决策行为是惟一能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因素,因而决策者承担的风险责任是直接的,而企业的一般职工为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是间接的。企业内部单位因企业高层决策或其他单位的决策而承担的风险责任也是间接的。因此,企业一般职工或某些单位为非因自身决策失误造成的企

24、业风险损失的补偿,就属于间接补偿。其二,非风险事件策动者间接补偿企业风险损失。风险事件是导致企业风险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地说,风险事件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但对全社会来说,风险事件实际上可分为可控与不可控两类。不可控事件属于人类不可抗拒因素,其对应的风险损失应由社会整体按适当比例分担,而对于可控因素的相关风险损失,则应以风险事件策动者为主来补偿,这是由公平性准则决定的。但事实上这种理想情况很难实现,在很多情况下,企业都不得不间接补偿这类风险损失。其三,非直接获益者间接补偿企业风险损失。依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能间接获得企业风险收益的个人或集体,也应该间接承担补偿相应风险损失的责任。2 .普通

25、性补偿与惩罚式补偿普通性补偿是在企业蒙受风险损失时,相关的风险责任主体按常规形式补偿相应的风险损失。如企业采用多种形式补偿自身蒙受的风险损失,社会保险部门按常规合理补偿企业的风险损失,国家依据有关政策补偿企业的风险损失等,均属于普通性补偿。这种补偿久而久之已形成社会惯例,人们通常不约而同地按既定模式相互补偿,已成为企业风险损失补偿的主渠道。目前,国家对这类补偿形式已给予足够的重视,开始对其中某些形式实行立法保护,但其中的另一部分尚未纳入法制轨道,因而时常出现企业风险损失补偿纠纷。对此,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惩罚式补偿是指在企业蒙受风险损失时,对风险损失责任者实行某种制裁,以补偿企业风险损失的补偿

26、形式。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在责任者金额补偿风险损失的基础上,还要对责任者进行制裁,包括法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等。由于这种惩罚式补偿条件过于苛刻因而主要是适应某些极端情况,包括责任事故,获风险责任主体可望获得巨额风险收益等。其二是以惩处为主,补偿为辅。在企业蒙受风险损失很大,责任者根本无力补偿时,为使相关责任者引以为戒,有必要对损失责任者实施必要的制裁,包括道义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直至绳之以法。这种制裁主要是对风险损失责任者施行某种惩罚,迫使其努力工作,而对企业风险损失的补偿则只是象征性的。目前,我国某些企业实行的风险承包即属于此种情况。还有多种企业风险责任的补偿方式,这里不一

27、一列举。(四)确定企业风险责任和责任主体的原则为合理确定企业风险责任及责任主体,应依据以下原则:1 .公平性原则责、权、利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无责任的任力,也不应有无权力的责任;没有无责任的利益,也不应有无利益的责任。因而,在确定企业风险责任主体时,也应该奉行这种公平性原则,力求做到无权力者不负责,无利益者不负责。同时,也应该力求做到随着风险责任主体的风险决策权力和可望获取的风险收益的递减,其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步递降。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由于企业的风险因素十分复杂,想做到绝对的公平合理是不现实的。但尽管如此,人们也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2 .对等原则对等性原则也称对应性原则,即在确定企

28、业风险责任主体时,应根据风险责任与风险责任主体相关性原理,力求做到以下几种对应与对等。(1)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对等。获取风险收益是承担风险责任的出发点,在确定风险责任大小时,一定要考虑风险责任主体可望获取风险收益的高低。如果责任主体可望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责任主体承担的风险责任也应该较大,反之,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也较小。(2)风险责任与风险责任主体的决策权力对等。拥有一定的风险决策权力是承担风险责任的前提,在确定企业风险责任主体时,一定要保证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与其具有的风险决策权力相适应。风险责任较大者,应具有较大的风险决策权力,反之,其风险决策权力就应缩小。(3)风险责任与责任者的能力相适应。风

29、险责任承担者肩负企业风险责任的基础是能力。能力较大者可以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反之,则只能承担较小的风险责任。这里能力的含义是广泛的,它体现了风险责任主体的综合素质。对于集团型责任主体要考核其综合实力,包括资源、设备、资金等关键因素,也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对于个人责任主体要考核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决断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总之,必须综合考查,绝不能顾此失彼,因小失大。3 .等级性原则等级性原则也称层次性原则,即企业风险责任应从大到小,按照层次对应原则,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风险责任体系。其含义主要有:(1)管理层次是确定企业风险责任层次的基本依据。一般地说,企业管理结构由上、中、

30、下三个层次组成,最高层次称决策层,它拥有最高决策权力,按对等性原则,决策层风险责任主体应承担最大的风险责任;中间层称管理层,它拥有一定限度的决策权力,因而管理层风险责任主体应承担一定限度的风险责任;最低层称执行层,它只拥有较小的风险决策权力,它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也应较小;至于企业的一般职工,由于他们基本上没有直接参与企业风险决策的权力,所以也不应该直接承担企业风险责任。(2)风险收益大小是确定企业风险责任层次的参考依据。依据不获益者不负责的原则,风险责任主体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大小,应依据其可望获取的风险收益的从大到小到降序排列。但由于目前分配体制的限制,风险责任大者也不能获取巨额的风险收益,因而

31、这种排序准则的实施还要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但这种排序思想还是应该贯彻执行的。(3)责任者的能力大小是确定企业风险责任层次的补充依据。迎接企业风险的挑战是要求有实力的,由于风险责任者通常是责任相关企业与风险斗争的组织者,无疑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责任大者能力水平要求高,反之,能力水平要求较低。当然,这种能力指综合能力,特别是决断与开拓能力。4 .一体化原则一体化原则是针对企业风险责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意企业外部及企业内部各类风险责任主体彼此协调统一;其二,从时间上说,要注意各企业风险责任主体在处理企业风险问题的过程中,各相关环节的彼此衔接一致;其三,从经济关系上说,要强调各企业风险责任主体的责任、

32、权力和利益的整体优化。5 .强制性原则强制性原则是指为规范企业风险责任主体与风险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应提供某种法律或规章制度的保证。这种保证有两种含义。一是企业风险责任主体必须切实负起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制裁;二是风险责任相关部门在事前对责任主体做出的有关承诺必须保证兑现,否则风险责任主体有权向有关权威部门提出申诉,寻求承诺的兑现。6 .竞争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是指企业风险责任主体虽然可以事前按规定承担比较合理的风险责任,但确有一部分风险责任无法预先确定合理的比例,而只能由竞争结果决定。例如,企业与竞争对手之间有时要共担风险的,彼此之间存在一个风险责任按比例分配问题。但是,由于彼此之

33、间存在竞争关系,不便于预先商定风险责任比例,而只能通过公平竞争的手段,在竞争过程中实现这种风险责任的按比例分配。这样分配不仅体现了风险责任的分配,同时,体现了风险收益与风险损失的分配。类似地,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按竞争性原则确定企业各风险责任主体间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分配问题。二、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条件国家和企业是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双重主体,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必将在双重主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为此,有必要综合分析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条件。(一)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能否成为风险责任主体,是以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在过去很长时期内,由

34、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缺乏认识,否认商品经济的存在,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完全的计划的经济。基于这种理论上的片面认识,因而在经济体制的选择上,则是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在管理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要按照国家计划来进行;在财政上,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政策,企业花钱向国家要,挣钱向国家交,赔钱由国家补;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在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不管企业经营得如何好,并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不论企业遭受多大损失,都要国家来承担。因此,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其实,企业并不是没有风险,只是不承担风险责任罢了。企业不承担风险责任,造成企业经营体制紊乱,从而导致企业行为扭曲。其后

35、果是:1 .企业动力机制失灵企业的发展,既有内在动力,又有外在动力,但根本的在于增强企业的内在动力。风险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动力。企业在其进行经营活动中敢于去冒险,能够促使企业积极地去寻找发展机遇,推动企业不断进步。由于企业不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的内在动力弱化,这是造成企业没有生机的重要原因。2 .企业扩张机制失控扩张机制是企业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而企业扩张主要是通过不断追加投资来实现的。但企业的扩张不仅要考虑自身所追求的目标,同时要受外部条件所制约。由于企业不承担风险责任,助长了企业盲目投资,只追求企业的规模和速度,而不讲效益,这不仅会给企业本身带来重大损失,而且会破坏整个经济运行的有序性。3

36、 .企业约束机制弱化约束机制是使企业行为合理化的重要条件。由于企业不承担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弱化,企业因不受经济利益约束,使企业行为发生扭曲,淡化了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责任感,助长了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内在动力,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就要把国家为企业承担的风险向企业转移,让企业承担风险责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为把风险引入企业内部创造条件。具体地说,国家应逐步强化、完善市场机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优化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千方百计实现相关政策体系配套成龙,努力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

37、竞争环境,把企业真正变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鼓励企业敢于竞争,善于竞争,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尽快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二)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内部条件风险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要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必须把企业变成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条件,也就是把企业变成风险责任主体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1 .企业应是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要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首先是企业要有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抽象解释,就是企业拥有对生产资料及其经营成果的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这种经营自主权反映在企业整个生产生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归纳起来,

38、主要是对企业的生产方向和规模的决策权、企业经营方式的决策权、企业分配方式的决策权、企业的人事劳动决策权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重要前提。这是因为:首先,权力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没有一定的权力,就不能更好地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必须赋予企业相应的权力,权力与责任是成正比的,要使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就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自主权。其次,权力是责任的保证。企业承担的责任,是要通过企业的行为和活动去完成,没有一定的权力,企业的行为和活动就要受到阻碍,对其承担的责任就无法履行。责任和权力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必须具有同步性,即责任和权力是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同

39、时,二者必须具有对称性。责任的大小,要以权力的大小为转移。换句话说,权力的大小,又受责任的大小所制约。企业自主权是相对的,企业自主权的大小,取决于两权分离的程度和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度。同时,企业的自主权又要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所制约。企业的自主权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国家要根据实现宏观经济战略目标的需要,来调整企业的自主权。由于企业自主权的变化,对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也会发生制约关系。2 .企业应成为具有自己经济利益的主体要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不仅要求企业要有自主权,同时还要求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权力是责任的前提和保证,但仅有自主权,企业还不能真正的去承担风险,企业承担风险的目的,是为

40、了取得经济利益,责、权、利是三位一体的。因此,要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就要把企业变成一个经济利益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动力,是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实现自我发展的条件。把企业变成一个利益主体,就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说,就是要把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联系起来,企业利益的大小,要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为转移。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说,要承认差别,克服平均主义。因此,一是要承认企业之间因技术水平的差别而引起的利益差别,二是要承认企业之间因劳动上的差别而引起的利益差别,三是要承认企业之间因积累能力不同而引起的利益差别,四是要承认企业之间因经营效果的不同而引起的利益差别。总

41、之,就是要承认企业之间因主观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利益差别。通过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企业成为一个经济利益主体,这是把企业变成风险责任主体的一个基本条件。3 .企业应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根本条件,就是使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实行自负盈亏的实质,就是使企业要用自己的收入来抵偿自己的支出,企业的总支出要受企业的总收入所约束,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必须实行自负盈亏。首先,由于实行自负盈亏,企业行为必须事先根据预期总收入的状况,来决定自己的总支出。进行投入的时候,首先就要考虑到产出情况。其次,由于实行自负盈亏,企业的生存只能取决于企业的产出和投

42、入成本。产出能够抵偿投入时,企业就能获得生存,否则就要遭到失败甚至破产。再次,由于实行自负盈亏,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企业内部的积累,企业发展和进步的程度,是受企业的积累能力所制约。最后,由于实行自负盈亏,当企业的经营活动出现亏损时,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自负盈亏是负盈与负亏两个方面的统一,只负盈不负亏,就会使企业行为失去利益约束;只负亏不负盈,就会使企业行为失去利益激励。由于实行自负盈亏,当企业获得收益时,不能被别人所占有;同样的,发生损失时,也不能转嫁给别人。把企业变成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这是把风险引入社会主义企业,并使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不实行自负盈亏,企业

43、就根本不可能承担风险责任。(三)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的外部约束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风险被引入企业内部,过去那种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的状况,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目前企业承担的风险还是非常有限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当前企业的经营形式,主要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推行承包制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一般说来,企业是包盈不包亏。因此,在实行承包制以后,企业虽然有了一定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责任还是很有限的。其次,在实行两权分离以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对国家的依赖心理。但在实行两权

44、分离以后,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企业,并不是完全独立而只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要实现自身的利益,还不可能彻底割断对国家的期待联系,遇到困难或遭受损失时,就必然要求国家给予支持和帮助。再次,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同时存在并发挥作用。在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双重机制作用下,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极其错综复杂,而且变化性较大,在许多情况下,对影响企经营活动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界限难以划分得十分清楚。由于上述原因,目前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还是很有限的。同时,对已经承担了的风险责任,还可能以各种理和借口推给国家。因此,要使企业真正成为风险责任的承担者

45、除了本身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外部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强化国家对企业的预算约束,提高对企业的预算约束强度。1 .国家的税收制度必须硬化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从企业应得的部分,税收的变化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税收必须硬化,这是由税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国家对企业应交纳的税收不能轻易变动,在一般情况下,对企业不能实行特殊的减税或免税照顾。对有的企业确实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时也要按照必要的法律程序,避免随意性。如果税收制度发生软化,企业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可以轻易地得到减免,就会削弱企业的自负盈亏制度。出现这种情况,就可能使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化强化信

46、贷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加强预算约束的重要条件。信贷投放的目标,要为实现国家规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服务嫁到国家身上。2 .国家信贷制度必须硬;贷款的方向,要保证重点,要有别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贷款的条件,必须有偿还能力,保证按期偿还才能取得贷款;利用外部资金补充企业内部资金不足时,必须从企业增长的收入中偿还,不能搞长期负债经营。3 .对国家资金的使用必须硬化国家向企业提供的资金,要实行合理的有偿使用,对国家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实行合理的有偿使用,强化对企业实行预算约束的重要条件,也是增强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重要措施。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要把企业变成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

47、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实行两权分离的原则。两权分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承包经营责任制举实行两权分离的较好形式。但实行承包制以后,一般说来企业包盈不包亏,承担的风险还比较有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1)承包基数偏低。这有其历史原因。在旧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缺乏内在动力,生产潜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实行承包制以后,企业内在动力增强,企业中长期被禁锢的生产潜力得到释放,完成承包任务相对地比较容易。(2)承包制本身产生的棘轮效应。实行承包制,企业利益的大小首先是以承包基数高低为转移。承包基数定的越高,完成承包任务的难度就越大,企业得到的利益相对他就要减少。因此,企业为了自身

48、的利益,在实行承包过程中总要留有余地,对企业的生产潜力要有一个逐步释放的过程。(3)实行承包制并没有完全消除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性。当企业对完成承包任务遇到困难时,企业就要强调客观因素的影响,要求国家对承包指标进行调整。由于上述原因,实行承包制以后,风险虽然被引入企业内部,但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还有限,而且还存在着向国家转移的可能。因此,要使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真正承担风险责任,就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制,使其完善化和科学化。完善承包制:承包基数要科学化,把承包基数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承包的内容要体现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承包指标的约束条件要硬化,维护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保护和促进竞争。竞争是风

49、险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没有竞争就没有风险,要让企业在竞争中去承担风险。促进竞争的基本条件,就是要大力发展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要打破因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而造成的封锁和垄断,要改变国家对落后企业实行保护的做法,使企业在平等和公平的条件下展开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企业破产是风险作用的最高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破产是否是企业承担风险的必要条件,这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竞争的存在不能排除企业破产,但在我国的条件下,提倡企业破产,可能是弊多利少。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企业不是所有者,无产可破;我国的劳动力过剩,破产企业的职工重新就业比较困难;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国家保障能力有限,对失业职工的生活安排难度较大。大力提倡企业破产,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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