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批,明确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主要针对各类施工总承包、独立承包、各专业分包施工工程的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3、决算前置条件3.1、 工程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已竣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工程。3.2、 施工单位提供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并经公司工程部、总师办、档案员签字确认。4、决算工作流程4.1、 决算申报:4.1.1、 施工单位在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决算申请,经监理公司复核后,报送公司工程部。申请须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2、委托代理人的签章。4.1.2、 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实,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签复意见,并移交公司总师办。4.2、 决算审核:4.2.1、 总师办应对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它相关材料,以及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价格等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签复意见,并移交预决算。4.2.2、 公司预决算人员展开决算内审工作,并与总师办、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等部门沟通,对与施工单位有争议的资料进行逐项核实。4.2.3、 预决算在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根据工作
3、进程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决算审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补充资料仍需经履行上述的审核流程。4.2.4、 2.4、在核对过程中若出现较大的争议问题可先与施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暂不计入总造价,报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2.5、 工程竣工决算内审一般应在60天内完成。4.3、 决算审计。经内审的决算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区审计局审计。5、工程结算5.1、 区审计局批复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审计报告由预决算分送办公室、财务部和总师办等相关部门。5.2、 财务部会同工程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付款情况,扣除水电费、质保金等应扣款项,准确计算工程尾款,并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款审批流程申请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6、零星工程结算6.1、 零星工程结算应在相关工程完成、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办理结算。6.2、 零星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应提交结算书一式二份、零星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现场验收合格记录以及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