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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docx

1、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理、审定、公示行政检查主体、事项、标准和人员,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L全省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等要求,对照权责清单完成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已有标准清理,形成本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清单,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8日前)2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并经本级政府审定的行政检查主体,以

2、及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事项、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原程序进行调整,确保合法合规、全面准确。(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3 .除按程序予以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外,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完成时限:长期)4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完成本层级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检查人员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定后在网站予以公告。严禁未取得行政执

3、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二、对行政检查实行上限和计划管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频次管控5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布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布本设区的市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6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层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含专项检查计划、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等),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公布。本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还应当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公

4、布。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计划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完成时限:2025年度7月底前,以后年度于每年2月底前)7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一个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一律合并实施,实行部门内“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属同级部门的,协商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有争议的,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牵头部门。属上下级部门的,由上级部门牵头组织制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完成时限:长期)8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5、对备案和报审的检查计划进行审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等规定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后重新备案或报审。发现不同检查计划中所安排的检查企业相同、时间相近,可以实行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查一次”的,应当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完成时限:长期)9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情形外,严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无计划检查、计划外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跟踪监督。(完成时限:长期)三、健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权责管控10 .按

6、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等规定,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细化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明确本领域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行政检查职权和监管责任,原则上一个层级的行政执法主体对应一类企业。(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11.严格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依法备案审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从2026年起依据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等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完成时限:长期)12 .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上下级共有的涉企行政检查职责事项违规交由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严禁有行政检查职责事项而无行政检查计划、责任、行为。

7、完成时限:长期)四、对行政检查实行“扫码入企”,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过程管控13 .将涉企行政检查双向“扫码入企”功能纳入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同级行政检查主体总数等,规定年度内同一企业接受检查总次数上限并内嵌于平台。行政执法部门在入企行政检查前,应当依托平台查询拟检查企业已被检查总次数,对超过总次数上限的企业确需进行检查的,应当事先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14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因处罚等办案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8、完成时限:长期)15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通知书须载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或者网址。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依法告知检查结果。严禁有行政检查行为而无行政检查记录。(完成时限:长期)五、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16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适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形势,转变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方式,既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完成时限:长期)17 .加快完成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9、建设,依托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高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18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专职人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19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中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等规定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格追究执法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成时限:长期)20 .实行双重领导部门、本省实行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照上级部门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执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工作,由县级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中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要求予以统一安排。(完成时限:长期)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意见和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作为省委、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抓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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