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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1、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青科委C2025)1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聚焦3+3+3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与原则L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中区科委负责实施的相关政策条款。2 .本细则所涉及政策的申报时间、支持领域、扶持内容要求、资金扶持方式等具体事项,以每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或通知予以明确。政策各条款的具体实施,除免申即享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外,其他科技项目以对应的实施细则为准(详见附件),申报单位须按规定经过申报、评审、评估等流程,通过后给予相应支持;上级文件有

2、明确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3 .同一项目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资助或奖励;若上级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4 .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对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科创平台和科创项目,由区科委审议通过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批准。二、支持方式与流程L区科委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各类科研活动和创新主体培育。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并结合实际探索其他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每个资助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由区科委结合科研活动特点、资助项目情况和承担单位性质在具体政策条款实施细则中明确。2 .前补助是

3、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进度核拨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式。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区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3 .变更和延期管理。涉及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报区科委审核同意。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最迟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并报区科委审核同意。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本政策资金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不予安排使用本政策资金:(1)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骗取项目立项,区科委可以撤销立项项目;(2)申报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根据轻重,经科委科协党组会审议确定的;(3)存在拖延验收情况,且经评估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2 .申报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且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政策资金。3 .上级或相关文件对政策资金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四、监督管理L项目监管区科委建立常态化科技项目监管机制,对已获得支持的科技项目适时进行抽查,监管范围覆盖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指南编制、项目评审、专家选用、项目立项等关键环节,对相关主体在各环节中的行为规范

5、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已获得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确保项目规范推进与资金合理使用。2.绩效评价区科委严格遵循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对本政策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信用管理与监督区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和监督。五、其他L本细则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附:1.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实施细则3 .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实施细则4 .青浦区空间信息领域重点科技创新配套项目实施细则5 .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6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细则7 .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8 .青浦区概念验证项目实施细则9 .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实施细则10 .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IL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12 .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3 .青浦区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实施细则14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细则15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17 .青浦区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实施细则18 .青浦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施细则相关附件0702162538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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