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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引.docx

1、附件2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管理工作指引二零Q二四年十二月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关键场景和实际需求,打造“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1.2 本指引所称数字化牵引单位(以下简称“牵引单位”)是指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征集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纳

2、入“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的企业或机构。1.3 本指引所称数字化产品,是指由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提供,经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纳入“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以下简称“产品清单)的产品。1.4 本指引所称数字化转型,是指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驱动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通过实现企业的生产智能化、营销精准化、运营数据化、管理智慧化,催生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实现以创新驱动的产业高质量化和跨领域的同步化发展。1.5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国家、省级中小企业

3、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2 .机构与职责2.1 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小组是组织开展数字化产品入库遴选、动态调整等管理工作的专办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2.1.1 负责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管理工作指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等工作;2.1.2 负责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入库审查工作规程(详见附件1)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等工作;2.1.3 负责产品清单入库征集遴选、评审、动态调整、更新发布等工作;2.1.4 负责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培育和评选工作;2.1.5 其他与产品清单日常管理相关的工作。2.2 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是

4、数字化产品的提供方,其主要职责如下:2.2.1 牵引单位聚合产业生态合作伙伴资源,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化、个性化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打造“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推广数字化产品应用;2.2.2 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逐步优化、升级其数字化产2.2.3 基于产品清单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针对“研、产、供、销、服、管”等关键环节,进行软硬结合的数字化改造。2.2.4 积极响应市工信局组织实施的数字化产品入库遴选工作。3 .入库征集申报及评审3.1 试点期间市工信局将面向数字化牵引单位、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公开征集数字化产品。申报单位须在“穗智转”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

5、求完成数字化产品线上入库申报。3.2 由工作小组向申报对象提供入库申报工作相关的操作指引及咨询,并对申报平台进行管理,包括账号注册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每个产品绑定唯一ID号等。3.3 工作小组收集、整理、汇总入库申报材料,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通院(广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以下简称“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入库审查工作规程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结果及拟公示产品清单。3.4 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拟公示产品清单按10%的比例进行抽验。专家抽验通过后,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提交的产品清单及审查结果

6、进行确认。3.5 工作小组将最终确认的产品纳入产品清单目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授权经办处室组织在“穗智转”平台上进行产品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发布。4 .动态调整4.1 对于涉及已签约或待签约试点数字化改造合同的数字化产品,“穗智转”公共服务平台试点期内将长期开放入库申报及审核,并定期公示新增数字化产品清单。其他数字化产品依据具体申报通知进行入库申报提交。4.2 对推广应用效果不佳、用户满意度低或被用户投诉的产品,由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反馈提交工作小组审议,根据实际市场化需求动态调整产品清单。4.3 经入库评审、动态调整,纳入或退出产品清单的产品,由工作小组定期更新发布最新版的产品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不O5 .附则5.1 本指引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业创新服务处负责解释。5.2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州市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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