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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最新分享).docx

1、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最新分享)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凝聚全院力量,推动全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党组书记王平信检察长

2、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院党组分管领导席朝会副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干警队伍、各分管部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警考核,与党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第五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第六条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全面负责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院内的政治教育相结合抓好抓实。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院内

4、管理,严明纪律,严禁在院内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危害社会和系统的稳定团结。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院内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

5、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退休干警职工中有名望的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对院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交流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进行审批和严格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加强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检察系统内部出现的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员,加强教

6、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七条院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每半年向上级机关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有重大意识形态舆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告。同时,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八条院党总支严格按照院党组的各项要求,旗帜鲜明地抓好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7、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要加强管理,把握正确导向,把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作为基本前提,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强大的发展力量,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思想文化氛围。第九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院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班子、检察干警进行问责。第十条院党组领导班子、检察干警有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区委依据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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