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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答辩状(二篇).docx

1、遗产纠纷答辩状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原告李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李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

2、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年嫁到李家,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多

3、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年婆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

4、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杨年月日代书:律师事务所律师: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

5、主张负有举证责I任。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I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II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另外,证I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i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铜,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一份。遗产纠纷答辩状(二)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就本案提起的遗产纠纷一事,我谨向贵庭提交本答辩状,以陈述我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对意见和事实真相,敬请贵庭审慎考虑。一、关于遗产继承权的限制原告声称他

6、是被告的亲生子女,有权继承被告遗产,并主张遗嘱无效。然而,根据我所理解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例,法律对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但并非所有成年子女都可以无条件地继承遗产。相反,继承遗产的权利是需要考量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履行的。在本案中,原告从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与被告长期断绝了亲情和经济联系。因此,原告是否有权继承被告的遗产,应当是由贵庭审慎考虑,并不可盲目主张原告的权利。二、关于遗嘱的有效性原告还主张遗嘱的无效性,并提出了证据支持其主张。然而,根据我的了解和调查,遗嘱是在合法且公正的条件下制定并签署的。被告理智明晰,没有

7、被任何人或物品所诱导,遗嘱是完全自主制定的。首先,遗嘱的编制捐赠遗产,体现了被告对于亲友的感恩和关爱。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属于违法或不正当,与原告的主张并不相悖。其次,遗嘱的制定受到了相关法律手续的保护。被告在制定遗嘱过程中得到了法律顾问的指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了遗产分配。被告所制定的遗嘱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应被视为有效。三、关于原告对被告的财产分配要求原告要求将被告的全部财产归还给自己,然而,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原告并未尽到对被告的赡养、照顾和抚养义务,反而对被告长期断绝了经济上的支持和亲情上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权的限制,子女在未尽

8、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不能无条件地获得遗产。因此,即使原告是被告的亲生子女,他也不能无条件地要求获得被告的全部财产。四、关于法庭的鉴定意见鉴于此案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较为复杂,我建议贵庭进行专业鉴定。通过专业鉴定,可以更客观、公正地评估被告的财产情况,并给予公正的裁决。同时,我愿意配合鉴定的进行,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鉴定可以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准确和公正,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客观的评估依据。因此,我请求贵庭对此建议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我坚决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尊重法律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权的限制。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法律的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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