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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1、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义和补偿方式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多年生经济作物、当季作物等;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青苗补偿实行包干补偿(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等迁移补助费另计);地上附着物补偿实行按实补偿。二青苗补偿标准分类国

2、国、回区片1人工种植茶叶,农用地(除林地、未利用地外)上的青苗10.5元/平方米(7000元/亩)2林地、未利用地上除自然林、人工林外的其它青苗6.75元/平方米(4500元/亩)3林地、未利用地上的自然林、人工林3.75元/平方米(2500元/亩)4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等迁移补助费根据苗木花卉规格、品种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迁移补助费,上限为35000元/亩(种植面积)。.本文件适用于农用地、未利用地上的各类青苗(包括多年生经济作物、零星树木等)实行包干补偿。2 .村庄范围内种植的青苗按分类1标准执行,如有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按分类4标准执行。3 .政府挂牌的名木古树,经主管部门批准迁

3、移的并经征收部门核实后,迁移费可按评估补偿;经主管部门审查不适宜迁移的,按评估价值予以补偿。三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被征收土地上农业生产用房及构筑物等的补偿标准参照最新公布的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文件执行。前款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按以下标准执行:项目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项目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盥洗池只50土坟迁移费座单穴600,双穴700浆砌块石坎m3235水泥坟迁移费座单穴850,双穴950干砌块石坎m3182花岗岩坟等迁移费座单穴1400,双穴1500粪缸口50棺木、金罐具300三面光渠道米102石碑S500U渠道米82迁坟安置费穴县城范围内有村级公墓的迁坟安置费1200;

4、无村级公墓的迁坟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城区经营性公墓单穴6900、双穴13800棚香菇棚m225.55县城范围外迁坟安置费1200蔬菜棚钢管m28竹木毛树m24室外沙石地m215茶叶棚钢管m23喷滴灌m23竹木毛树Itf0.75干砌水坝米150/(高居1、棚乏1米以Itf2浆砌水坝米280(二)第(一)项未明确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由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补偿。四其他事项(一)农户因土地征收工作产生的误工费,按参加村(组)级会议、协助调查测量、征地补偿款分配、承包土地调整4个误工(100元/工)共计400元/户的标准补偿。(二)合法农业生产用房的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完毕交付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给2予300元tf奖励。(三)除合法农业生产用房以外的其他生产用房,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给予70%的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被征收人按时搬迁腾空完毕交付验收合格的,按建筑面积给予70元/Df搬迁补助。(四)收回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本文件执行。五附则本文件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原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松政发201897号)同时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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