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作为一名新入党员教师,我通过学习党章、对照党章,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自我剖析,重点摸清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剖析,对本人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一存在的问题(一)党员身份模糊,理想信念不坚定在信仰上还没有完全把自己当做是一名共产党员,对待宗教信仰存有侥幸心理,存在生活中和宗教场合下信仰宗教,在工作场合下信仰共产主义,有比较严重的两面派思想。(二)参与宗教活动本人作为一名回族公民,由于受家族及其居住环境的影响,每年在开斋节和古尔邦节都会和家人一起过节。(三)在教育亲属和子女参与宗教活动
2、上做的不够由于从小受家族宗教的影响,家属及子女都信仰宗教,在这方面我作为党员没能及时正确教育引导制止,子女管理教育不到位。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其根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党章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学习认识程度不深。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政策理论以前学习过,
3、没能做到。二是作为共产党员世界观不坚定。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共产党员信仰的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唯物主义,二者本质不同。所以说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消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信仰宗教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认识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所以说我们的世界观没有结合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去坚定的正确树立。三是作为共
4、产党员价值观不坚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由此看出,党员干部在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以上理论对照自己的言行,就是价值观取向还存在问题。三、整改措施和努力的方向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理论,做到用
5、党的方针、政策指引我们的一言一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在宗教信仰上同党的政策保持一致,牢记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二是坚守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不能参与宗教信仰活动,不要让宗教唯心主义侵入武装我们的灵魂。三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6、作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帮助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四是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要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终生,坚决做到不信教,更不参与宗教活动,并与一切宗教活动做坚决的斗争。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党建微课堂I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基础一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案例某局副局长陈某下班回到家中,听到妻子抱怨近来家中不顺心的事较多,再想到自己工作中也
7、出现了错误,不由在心中犯起了嘀咕。陈某在与好友王某通电话时向其诉苦,王某推荐陈某去附近的寺庙烧香拜佛求取平安,陈某有些心动。次日,该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到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相关条款时,陈某心中受到触动,警醒起来。陈某在与妻子交谈时,安抚说只是一些事情碰巧赶到一块了,提醒她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对信仰宗教的党员的处理以及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8、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本条系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时新增条文,旨在聚焦实践问题,对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纪律保障。本次修订条例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新增”要求其限期改正”之规定,进一步对标落实党章规定,细化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强化对信仰宗教党员的教育帮助,充分体现“惩前患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党员信仰宗教的行为表现形式较多
9、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积极参加甚至组织策划宗教活动;共产主义信念丧失,笃信宗教、成为宗教职业者;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等。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包括教育帮助、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3种,要精准区分,审慎对待。一是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其改正。及时改正的,不再劝其退党或除名。二是对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对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党员,因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表明其已背叛了党的事业,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实践中,认定该违纪行为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准确区分信仰宗教和参加某些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风俗习惯活动。对于一些民族地
10、区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实质上已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党员参加这些活动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参加宗教活动。但党员不能担任具有宗教色彩活动的司仪、主持人等,不能积极主动组织策划上述活动。二是注意本条“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与第六十八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区别。本条的实施主体是信仰宗教的党员,第六十八条的实施主体并未要求系信奉宗教党员;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外延更广,第六十八条则限定为“组织、利用宗教搞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活动;本条规定党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一律开除党籍,第六十八条则要区分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其他参加人员,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人员3种类型给予相应处分。三是注重纪法衔接。信仰宗教的党员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等犯罪,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给予党纪处分应当按照新修订条例纪法衔接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