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三、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
2、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五、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
3、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六、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七、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附件2)。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八、本公告自2025
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第66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享受优惠时间关于“汇缴享受”的规定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7月7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
5、局2025年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季初季末季初季末季初季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国家FQ制或禁止行业口是口否小型微利企业口是口否附报事项名称金额或选项事项1口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单位:元)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元)事项2口出口方式(复选: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事项3预缴税款计算本年累计金额1营业收入1.1其中:自营
6、出口收入1.2委托出口收入1.3出口代理费收入2减:营业成本3减:税金及附加4减:销售费用5减:管理费用6减:研发费用7减:财务费用8力口:其他收益9力口:投资收益(9.1+9.2+)(损失以“一”号填列)9.1(填写投资收益事项名称)9.2(填写投资收益事项名称)10力口: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11力口: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12力口: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13力口: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14力口: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15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16力口:营业外收入17减:营业外支出18利润总额(15+16-17)19
7、力口: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9.1其中: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20减:不征税收入21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22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22.1+22.2+)22.1(填写优惠事项名称)22.2(填写优惠事项名称)23减:所得减免(23.1+23.2+)23.1(填写优惠事项名称)23.2(填写优惠事项名称)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实际利润额(18+19-20-21-22-23-24)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26税率(25%)27应纳所得税额(25X26)28减:减免所得税额(28.1+28.2+)28.1(填写优
8、惠事项及代码)28.2(填写优惠事项及代码)29减:抵免所得税额29.1其中:本年允许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填写专用设备投资类型)29.2本年允许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填写专用设备投资类型)30减:本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31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32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27-28-29-30-31)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33总机构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34+35+36)34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202000表)35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202000表)36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填
9、写A202000表)37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38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39减: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口免征口减征:减征幅度%)本期实际减免金额40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受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受理税务机关(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
10、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
11、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2 .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
12、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一4一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一)从业人数必报项目。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各季度平均值=(
13、季初值+季末值)2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二)资产总额(万元)必报项目。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
14、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必报项目。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四)小型微利企业必报项目。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
15、本期本表第25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五)附报事项事项L“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事项2.“出口方式”:填报纳税人具体出口业务方式,在“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中进行
16、选择填报,可复选。事项3: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选择适用的附报事项填入本项。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四、预缴税款计算第18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纳税人,其申报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其申报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申报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32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5行至第30行、
17、第32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32行。1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2 .第Ll行“其中:自营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3 .第L2行“委托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委托出口收入。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相关代理企业出
18、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4 .第L3行“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出口代理费收入。5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累计营业成本。6 .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7 .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累计金额。8 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累计管理费用。9 .第6行“研发费用”:填报
19、纳税人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累计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10 .第7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累计筹资费用。11 第8行“其他收益”:填报纳税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金额。本行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12 .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计算填报,损失以“一”号填列。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9.1行、第9.2行填报投资收益的具体名称和累计金额。13 .第10行“净敞口套期收益”:填报纳税人净
20、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行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一”号填列。14 .第11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报,损失以“一,号填列。15 .第12行“信用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企业
21、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行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一”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16 .第13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发生额填报,损失以“一”号填列。17 .第14行“资产处置收益”:填报纳税人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
22、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行填报。本行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一”号填列。18 .第15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本年累计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19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累计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20 .第17行
23、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累计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纳税人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21 .第18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22 .第19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累计金额。23 .第19.
24、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税收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的累计金额。24 .第20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为不征税收入的累计金额。25 .第21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报纳税人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摊销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累计金额。同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填报具体情况。26 .第22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22.
25、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27 .第23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8+19-20-21-22行W0时,本行不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3.1行、23.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28 .第24行“弥
26、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WO时,本行=0。29 .第25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25行=第18+19-20-21-22-23-24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30 .第26行“税率(25%)”:填报25%。31 .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27、第27行=第25X26行,且第27行三0。32 .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28行三0且W第27行。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8.1行、第28.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33 .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累计金额,第1029行三O且W第27-28行。34 .“其中:本年允许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填写专用设备投资类型)”: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9.1行、第29.2行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当年购置或投入数
28、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类型以及可享受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同时新增多类设备的可以增加行次,但每类设备仅能填报一次。35 .第30行“本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在本行填报,在本表第31行填报。36 .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
29、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上期填报的金额。37 .第32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32行=第27-28-29-30-31行,当第27-28-29-30-31行0时,第32行=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32行=第27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8行X就地预缴比例-
30、第29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30行-第31行,当第27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8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9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30行-第31行0时,第32行=Oo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33至第36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37、38行。1 .第33行“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33行=第34+35+36行。2 .第34行“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
31、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的应补(退)所得税额。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中填报具体情况。3 .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款。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中填报具体情况。4 .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分摊的应补(退)所得税额。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中填报具体情况。5 .第37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
32、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摊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6 .第38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六、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1 .第39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口减征:减征幅度%)”: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
33、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犷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金额。2 .第40行
34、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填报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七、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L第9行=第9.1+9.2+行。3 .第18行=第15+16-17行。4 .第22行=第22.1+22.2+行。5 .第23行=第23.1+23.2+行。5,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5行=第18+19-20-21-22-23-24行。6 .第27行=第25X26行。7 .第28行=第28.1+28.2+行。8,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32行=第27-28-29-30-31行。当第27-28-29-
35、30-31行VO时,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32行=第27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8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9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30行-第31行,当第27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8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29行X就地预缴比例-第30行-第31行0时,第32行=0。9.第33行=第34+35+36行。(二)表间关系1 .第21行=表A201020第3行第5列。2 .第31行二表A202000“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3 .第34行=表A202000“总机构分
36、摊”行次“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4 .第35行=表A202000“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行次“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5 .第36行=表A202000“分支机构分摊”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行次项目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本年累计折旧摊销(扣除)金额账载折旧摊销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123456(4-3)1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1.1+1.2+)1.1(填写优惠事项名称)1.2(填写优惠事项名称)2二、一次性扣除(2.1+
37、2.2+)2.1(填写优惠事项名称)2.2(填写优惠事项名称)3合计(1+2)15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二)总体说明L本表主要目的(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内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进行纳税调整,以调减其应纳税所得
38、额。(2)实施减免税核算。对本年度内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核算其减免税情况。2.填报原则纳税人享受文件规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应按以下原则填报:(1)按照上述政策,本表仅填报执行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不执行上述政策的资产不在本表填报。(2)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大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纳税人享受文件规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
39、折旧、摊销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3)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不填报本表。资产折旧、摊销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和“税收折旧、摊销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摊销小于
40、等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仍需根据该资产“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内最后一期折旧、摊销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巾报。(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政策的,若该资产本年符合第(2)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1 .第1行“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Ll行、第L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的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一项资产仅可适用一项优惠事项,不得重复填报。2 .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
41、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1行、第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一项资产仅可适用一项优惠事项,不得重复填报。(二)列次填报列次填报时间口径: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仅填报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期间的金额;税收折旧、摊销小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的金额,不再填报本表。同时,保留本年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最后一期的本年累计金额继续填报,直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
42、季)度预缴纳税申报。1 .第1列“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 .第2列“账载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额、摊销额。3 .第3歹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本列填报该资产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所有享受上述优惠的资产都须计
43、算填报一般折旧、摊销额,包括税收和会计处理不一致的资产。4 .第4列“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规定的加速折旧、摊销方法计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和按上述文件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5,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在列次填报时间口径规定的期间内,根据会计折旧、摊销金额与税收加速折旧、摊销金额填报:当会计折旧、摊销金额小于等于税收折旧、摊销金额时,该项资产的“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账载折旧摊销金额”。当会计折旧、摊销金额
44、大于税收折旧、摊销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O填报。6.第6列“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结果填报。本列=第4-3列。三、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 .第1行=第L1+1.2+行。2第2行=第2.1+2.2+行。3第3行=第1+2行。4,第6列=第4-3列。(二)表间关系第3行第5列=表A200000第21行。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机构名称(盖章):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总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实际应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总分机构情况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摊比例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金额(口免征口减征:减征幅度%)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分支机构分摊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23分支机构合计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