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研究(财教X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为成员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具体
2、负责制定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三助一辅”工作,审定“三助一辅”工作年度经费分配方案,检查“三助一辅”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受聘协助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思政等工作的简称。开展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符合研究生全面能力培养的要求,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思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坚持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坚持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3、新途径,通过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保证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岗位工作职责第三条助研: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第四条助教:是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承担学校公共课或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助课或实验准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协助考试监考、阅卷等教学辅助工作。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学时(每学时45分钟),超出部分不计薪酬。第五条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以及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4、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工作。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天(80小时),超过部分不计薪酬。第六条学生辅导员:是指研究生兼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辅助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辅导员日常相关工作。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天(80小时),超过部分不计薪酬。第三章“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第七条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申报。研究生不得因担任“三助一辅”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第八条“三助一辅”岗位面向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设立,“三助一辅”岗位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除助研岗位外,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受聘一个
5、岗位。第九条“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在人员聘任上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第十条研究生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取消“三助一辅”资格。第四章“三助一辅”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院负责“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学期岗位需求计划,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在学期结束前交研究生院。第十三条岗位聘任(一)研究生院根据人事处审批后的岗位设置情况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示该学期全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及应聘条件。(二)开学第二
6、周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到设岗单位应聘,提交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申请审批表(附件2)。(三)用人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选聘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并及时与受聘的研究生签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聘用协议书(附件3)。(四)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书后一周内将聘用结果汇总到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五)原则上以学期内一人仅允许应聘一个岗位。(六)“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为一学期。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一辅”岗位申报,“三助一辅”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但对于下列临时情况,经人事处、研究生院同意,可办理申请:(一)主讲教师因临时情况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本
7、学期课程,需研究生继续完成未结课程的,可以申请临时助教岗位;(二)用人单位因组织重大活动或有大量临时事务需处理,需研究生协助办理的,可以申请临时助管岗位;(三)其他临时情况急需“三助一辅”岗位协助工作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在上岗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I,保证工作安全、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第十六条岗位考核(一)按照“谁使用(聘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并向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二)人事处负责根据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情况,按照“三助一辅”工作薪金标准发放岗位薪酬,对“三助一辅
8、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酌情扣除其部分岗位酬金并取消下一学期“三助一辅”申请资格。(三)岗位中止(或解聘)岗位中止(或解聘)是由用人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提出意见,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停发“三助”酬金。如获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岗位立即中止(或解聘),停发XX贴。(1)未能按照导师要求参与科研工作者,或导师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计划者,或在学期间出国(出境)超过90天者,或休学研究生,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其它违纪和不适合担任助研的情况。(2)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2次以上,或所助教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或其它违纪和不适合担
9、任助教的情况。(3)超过1/3的单位职工表示不满意,或其它违纪和不适于担任助管的情况。(4)超过1/3的学院(部)辅导员同行表示不满意,或其它违纪和不适合担任学生辅导员的情况。第五章酬金标准及发放时间第十七条助教岗位按学时计,硕士生每学时(45分钟)32元,博士生每学时(45分钟)36元。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三助一辅”助教岗位实际发生学时报课时任务下达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汇总。研究生院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三助一辅”助教岗位学生薪酬报人事处备案后进行发放。第十八条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按天计(每8小时计一天,可以累计),每天50元。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三助一辅”助管及辅导员助理岗位实际考勤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汇总。研究生院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三助一辅”助管及辅导员助理岗位考勤及学生薪酬报人事处备案后进行发放。第十九条助研岗位薪酬标准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制定,并与岗位计划一起报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备案。第二十条岗位XX贴来源(一)助研岗位XX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付。(二)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XX贴由学校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二十一条助研岗位XX贴标准每个聘期根据工作量情况可适当调整,学校鼓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酌情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XX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