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根据国家、省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苍南县乡村地区实际规划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按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
2、振兴,不断完善乡村规划体系,科学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统筹用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约束指标+分区准入”两种用途管制方式,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二)基本原则本管理规定以规划引领、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农民主体、政策创新、数字赋能为原则,通盘考虑村民住房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需求,引导乡村地区开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三)规划依据本管理规定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为依据(详见附件2)。二、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底线+分区准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科学落实“三区三线”划
3、定成果,传导落实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农田保护区。苍南县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1.0617平方千米、划定的农田保护区占县域总面积的4.34%o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农田保护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类活动需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苍南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陆域)127.2261平方千米、划定的陆域生态保护区占县域总面积的占比3.36%o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地
4、边界发生调整的,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做相应调整。生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陆域生态保护区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活动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三)粮食安全控制线、生态环境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风景文化控制线等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控制线,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相应控制距离、管控范围的要求。(四)将生态控制区、一般农业区、农田整备区、林业发展区和其他保护利用区等其他用途管制分区划为一般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为村庄建设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各类用途管制分区应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执行管理。(五)苍南
5、县乡村地区管制分区划定原则应与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用途管制分区保持一致,涉及部分调整优化的区域应及时衔接并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编制详细规划明确调整内容。在城镇发展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村庄建设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四类管制分区,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三、村庄建设边界划定与管理(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成果。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乡村建设用地图斑为基础,明确苍南县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基数。苍南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约53.9310平方千米,其中村庄建设边界内现状村庄建设用地49.9458平方千米,规划新增潜力空间3.9852平方千米。最
6、终数据以经批准后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各乡镇乡村建设用地情况表见附件1)(二)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布局在乡村规划新增潜力空间范围内的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应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等量缩减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确保在2035年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20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乡村建设用地管理,在保障各类村庄建设用地新增需求的同时,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复垦等方式确保规划期本乡镇区域内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持“零增长:每年年初各乡镇人民政府需上报当年度的新增集体用地计划
7、清单,同时编制用地置换方案(其中农民个人建房、村办公楼等项目可容缺)。(四)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包含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指标、复垦指标管理等内容的“通则”实施台账,实行年度规模管控。四、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苍南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区域。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情形,以及村庄建设边界外必需的基础配套设施等公用设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农产品初加工的零星乡村产业和确需保留修缮的农村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情形,原则上可依据“通则”或在“通则”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落实方案作为规划许可的
8、依据。通过全域整治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已超过本村现状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0%以上的进行乡村建设的,则需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一)农村宅基地(0703地类)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农民建房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一般为单宗联排或公寓式住宅,同时严格控制户均用地面积,具体用地参照省市县现行文件规定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外用于安置农村村民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可参照执行。(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类)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卫生服务站、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点、红白事中心、休息亭、小型旅游驿站等设施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
9、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其中宗祠用地按照特殊用地管理。(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地类)在不改变用途、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重建、翻建的幼儿园、村卫生室、养老院、敬老院、留守儿童福利院等设施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的,应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规划许可。(四)工业用地(100l地类)在不改变用途、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重建、翻建的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用地应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规划许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或在存量建设用地上改扩建的,应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
10、划)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五)物流仓储用地(1101地类)在不改变用途、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重建、翻建的物流快递中转点等设施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或在存量建设用地上改扩建的,应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规划许可。(六)商业服务业用地(09地类)在不改变用途、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重建、翻建的农村休闲观光旅游零售点、餐饮店、停机坪、小型球场等设施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或在存量建设用地上改扩建的,应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
11、规划许可。(七)交通运输用地(12地类)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小型村用停车场、农村道路等设施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八)公用设施用地(13地类)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农村取水设施、污水处理池、垃圾中转站、村配电房、通信基站、垃圾收集点、公厕、村级水闸和水电机房等设施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九)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地类)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小型农村公园按要求编制图则并报县资规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十)特殊用地(15地类)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寺庙、教堂、道观、
12、宗祠等项目均应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规划许可。五、用地布局要求村民住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等用地布局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布局在村庄建设区内,确需布局在一般控制区的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分区准入及空间控制线的管控要求。(二)乡村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防灾减灾、邻避距离等要素,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各类设施用地建筑临距、建筑高度等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三)鼓励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综合行政管理、治理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方便村民使用。
13、四)新建农村建筑风貌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L应尊重周边环境和建筑现状,融合村庄整体风貌,有序构建院落、住宅空间,体现各乡镇地方农房特色。2.建筑的形式、材质、色彩、细部构件等应符合已下发的苍南民居通用图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标准。六、规划许可审批要求(一)各类村庄建设用地符合本通则适用条件的,可直接或依据相关规划落实方案核发规划许可。各类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的依据详见附件3o(二)直接核发规划许可的项目需编制重点区域图则,图则示例详见附件4。(三)各类项目的规划落实方案应明确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主要出入口、停车泊位、多层建筑后退线等基本控制内容,可根据项
14、目类型补充明确其他控制条件。后续根据省市出台的规划落实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七、附则本管理规定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2025年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一、检测对象与适用场景1 .疑似病例发热(38。C)伴急性关节痛/关节炎,且发病前14天内有疫区旅居史或蚊虫叮咬史。无典型关节痛症状的儿童或老年人,但出现发热、皮疹等非特异性症状。2 .聚集性疫情同一社区/单位短期内出现N2例发热伴关节痛病例,需启动应急检测。3 .入境筛查来自东南亚、非洲、南美等流行区的发热旅客。二、样本采集与处理样本类型采集时间窗处理要求血清/血浆发病后1周内(急性期)4。C保存,24小时内送检;-70。C长期冻存全血
15、发病后5天内(病毒血症期)EDTA抗凝,避免溶血恢复期血清发病后2-4周与急性期血清配对检测,确诊抗体转化注意:样本运输需符合生物安全三级包装标准,避免反复冻融。三、核心检测方法及流程(一)病原学检测1 .核酸检测(RFPCR)适用期:发病后1周内(病毒血症期)。O靶基因:EEnsPl等保守区基因,引物设计参考WHc)推荐序歹上O阳性判定:检出特异性片段且Ct值335o2 .病毒分离适用Veto、C6/36细胞系,需BSL-3实验室操作。(二)血清学检测1. IgM抗体检测窗口期:发病后5天至3个月,阳性提示近期感染。假阳性处理:需经中和抗体试验确认(如PRNT)。2. IgG抗体检测恢复期血
16、清IgG滴度较急性期升高%倍可确诊。优先策略:急性期首选核酸检测,发病5天后补充IgM检测。四结果解读与报告检测结果临床意义行动建议核酸阳性/IgM阳性确诊感染立即上报并启动防蚊隔离核酸阴性+IgM阴性排除感染或窗口期未检出恢复期血清复测IgG单阳性(无急性期样本)提示既往感染结合流行病学史评估五、质量控制与生物安全1 .质控要求每批次检测需包含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灭活病毒或合成核酸)。商业化试剂需具备国家农药登记证号(驱蚊产品同理)。2 .生物安全病毒分离在BSL-3实验室进行,血清检测需BSL-2防护。废弃物需高压灭菌(12VC,30分钟)。六、特殊场景应对1 .大规模筛查:采用核酸混检(5:1),阳性样本再拆分。2 .跨境输入防控:口岸配备快速IgM胶体金试剂(15分钟出结果)。3 .康复期监测:O关节痛持续者每月复查IgG,评估慢性炎症。七、检测网络建设要求L基层机构:具备血清学快速检测能力(IgM/IgG胶体金法)。4 .地市级CDC配备RT-PCR及核酸提取设备,覆盖核酸检测需求。5 .省级参比实验室:负责病毒分型、抗体确认及技术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