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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1、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本市基础研究发展,根据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活动。(一)实施主体:出资方应为企业,接收方应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且出资方与接收方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其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

2、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条件确定须符合公告要求。(二)关于基础研究的定义,按照公告规定执行。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出资方和接收方可按规定享受以下相关政策:(一)加计扣除。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基础研究出资合同的登记,进行合同信息确认,将经确认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

3、惠政策的基础研究出资方、接收方等实施主体清单及金额交换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及时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交换的信息,按照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并确保订立的协议或合同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本操作指引附件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可供参考使用。企业使用自有合同进行基础研究出资活动时,自有合同需包含合同主体信息、出资金额、基础研究类型、拟解决的基础研究问题、成果产出形式、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等内容,确保符合公告要求。若自有协议或合同中未包含上述内容,应提交由协议

4、或合同双方签署确认的补充说明或补充协议。第六条基础研究出资方在本市注册的,由出资方提出登记申请;出资方未在本市注册,接收方在本市注册的,由接收方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开展登记申请工作,并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协议或合同、出资票据等相关材料。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通过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等流程,完成合同的审核登记工作。第七条出资方和接收方均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基础研究出资协议或合同、出资票据等,出资协议或合同、出资票据应包含主体信息、出资金额、基础研究类型、拟解决的基础研究问题、成果产出形式、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等信息。第八条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5、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成功的,纳统时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据实填报基础研究投入相关数据。第九条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成功的,相关企业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第十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十一条对虚构、伪造基础研究合同骗取加计扣除、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合同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第十二条本操作指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6、第十三条本操作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试行,如公告修订,按照修订后文件执行。附件: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附件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名称:出资方:(甲方)接收方:(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区(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填写提示一、本合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研究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考使用,当事人也可使用非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二、本合同中的“基础研究、具体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

7、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可细分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两种类型;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三、本合同中的出资方(甲方)仅限企业,接收方(乙方)包括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且合同各方需符合

8、公告中对合同主体在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学校类型、免税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四、企业、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将本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五、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划“/表示。基础研究(1)依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等规定,经协商,本合同各方就基础研究出资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基础研究类型:口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口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二、出资方(甲方)类型:口企业三、接收方(乙方)类型:口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口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口国家设立的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

10、等学校。(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1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3 .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拟解决的基础研究问题(请注明基础研究类型):五、

11、研究内容和预期达到的目标:六、研究计划:七、成果产出形式(可多选):口论文口报告口标准口算法口出版物口模型其他:八、出资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出资金额本合同出资金额(大写)元(价税合计),乙方需开具相关票据。(二)经费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种方式):一次总付:元,时间: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元,时间:其他方式:九、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十、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地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十一、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十二、协作和指导的内容:十三、风险责任的承担: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

12、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各方按合同约定方式承担。(一)(二)十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成果,合同各方约定归属:十五、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三)其他约定: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仲裁委

13、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十七、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十八、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出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资方联系(经办)人(签章)或单位公章(甲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年月帐号日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接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收方联系(经办)人(签章)或单位公章乙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0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中介方委托代理人(签

14、章)合同专用章联系(经办)人(签章)或单位公章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填表说明(可贴印花税)一、基础研究合同是指合同各方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所订立的合同。二、本合同第一款“基础研究类型”:包括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两种类型。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三、本合同第五款“研究内容和预期达到的目标”:包括研究内容、

15、研究目标、任务要求、研究成果及提交方式等内容。四、本合同第六款“研究计划”:包括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成果完成期限等内容。五、本合同第十一款“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六、本合同第十六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的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即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了诉讼,即放弃仲裁,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七、本合同第十八款“其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

16、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的,应出具委托书。附件2关于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32号),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特制定操作指引,具体工作考虑如下:一、制定背景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指出“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

17、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为确保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工作,亟待制定操作指引O二、制定过程

18、一)多维度调研一是系统梳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精神,进一步深化基础研究内涵;二是研究最新基础研究相关文献和报告,明晰基础研究概念、成果形式、判定方法等;三是专项调研上海等地企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实施情况。(二)组织专题研讨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实际需求,起草形成操作指引初稿。组织科技部政体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北京市税务局)、学术专家、政策专家、企业专家等召开多场座谈会,统筹基础研究界定标准、合同模板兼容性、登记流程简化等意见并采纳修订。(三)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操作指引初稿,以书面发函的形式面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

19、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财务处、政策处等11家处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4家委办局征求意见。深入开展操作指引制订的论证工作。三、操作指引主要内容操作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目的依据,明确制定本操作指引的目的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本市基础研究发展,依据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第二条政策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活动,明确实施主体及基础研究类型。旨在界定政策适用场景与对象。第三条税收政策,出资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接收方免征企业所得税。旨在明确

20、相关主体税收优惠内容。第四条责任分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合同登记与信息交换,北京市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旨在厘清部门职责,确保政策落地。第五条合同文本,明确合同核心内容,提供参考模板及自有合同要求。旨在规范合同形式与要素。第六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主体,规定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旨在建立标准化登记程序。第七条合同管理,明确申请资料留存备查,且资料需涵盖关键信息。第八条投入统计,规定登记成功基础研究合同在投入纳统时应据实填报。第九条鼓励政策,明确登记成功的企业在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第十条监督监管,明确接收方做好资金管理,建立监督机制。第十一条违规处理,对违规主体依法处理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附件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信息、基础研究类型、研究内容与目标、出资金额及支付方式、成果归属、保密条款等核心要素,并附填写提示,旨在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