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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docx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由我厅纳入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我厅组织的审查、检查、咨询、论证、督查、考评和验收等专项评审活动,为我厅公共决策提供智力支撑的人员。第三条专家库集聚省内夕咯类高层次人才,月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解,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圜寺党管人才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目领导专家库建谓唯理,

2、审定入库专家。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负妻耨协调专家南S设,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专家入库、抽取和选用等环监督。第五条专家库按照床灌设、资源共享、建用分离、动态调整”的原则组建、运行和管理。专家入库、抽取和监督评价等通过信息化方式实施管理,做到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第六条专家评审活动实行清单化管理,各处室单位根据清单(附件)组织开展的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均需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按照本办法选用并进行监督评价。不在清单中但需选用专家的业务工作,相关处室单位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在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第七条各处室单位对专家进行协同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征集推荐专家,开展入库资格核查;(二)及时组织专家更

3、新个人信息,完善专家库;(三)组织对专家进行培训I、保密廉洁教育和监督评价;(四)管理规范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相关行为;(五)为专家独立参与评审活动提供要的便利和保障;(六)评审励后,从工偿度、嵯水平、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按良好合格室差和失(言对专家进任宗合评价;(七)对专家库提出调整建议。第八条组建专家库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专业类别、实践经验,体现权威性、广泛性、代表性。专家库年龄结构应合理,积极吸纳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原则上比例不低于30%)0各处室单位对专家填写的所学专业、现研究领域和申请从事评审的项目进行核查,并作为抽取参加评审的条件。第九条组建专家库应确保专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二)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5周岁;(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四)熟悉相关领域或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标准等,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五)行政官里人叫当熟悉相关领域业务,从事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第十条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

5、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一)公开征集个人填报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入库条件、提供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承担推荐责任。()定向邀请对工作需要且符合入库条件的高层次、紧缺型专家,各处室单位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可直接邀请。(三)交换共享与省内其他主管部门、沪浙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共享机制,吸纳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入库。第十一条各处室单位对入库专家进行资格核查后形成入库建议名单,汇总后采取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第十二条专家每届聘期三年届满后条件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且综合评价无失信或较差记录的,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同意后可

6、予以续聘连任。第十三条有关处室单位组织评审活动时,应提醒专家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一)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接受活动相关方请托,或索取、收受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弓I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活动过程和结果;(四)出具明显不当的意见;(五)泄露评审活动过程中需保密的内容、意见、结果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六)抄袭、剽窃评审活动对象的成果。第十四条各处室单位应针对各类评审活动分别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专家遴选方案等,报厅领导审定。涉及资金分配、荣誉称号等重大事项,评审结果应报厅党组会审议。第十五条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应通过信息化手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特殊情况下确

7、需指定专家的,应报厅分管领导同意,且同一评审活动中指定数量不得超过参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十六条各处室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专家抽取工作。抽取一般应在评审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第十七条抽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随机原则。根据评审活动类型特点,合理确定专家组组成结构和专家选取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机产生候选专家。(二)精准原则。基于项目类别、领域、内容等关键信息准确设定选取条件,根据专家研究方向、个人特长、工作经历等精准匹配。(三)轮换原则。避免高频选取同一专家,每位专家原则上每年受邀参加同一处室单位的评审活动不超过5次,参加全厅的评审活动不超过10次。(四)回避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邀专家

8、应回避:1、参加评审活动前三年内,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担任过被评审单位的董事、监事,或者是被评审单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2、与被评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3、与被评审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的;4、相关规定及业务规范中要求回避的。抽取专家的处室单位应将抽取结果书面报厅分管领导。第十八条每次项)评审活动组建的专家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专家组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二)每组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人;(三)当从党政机关邀请在编在岗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时,应当仅限于对该项工作具备专业评审能力的人员;(

9、四)当国家和省对评审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选取或补充选取:(一)活动前发现专家信息泄露的;(二)所选专家因故不能参加导致专家达不到数量要求的;(三)其他需要重新选取或补充选取的情形。重新选取或补充选取的程序参照首次抽取程序。第二十条专家名单确定后,相关人员应当对专家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专家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组织评审活动的各处室单位应当确保专家参与的过程可追溯,并对专家组的组建、意见的形成和运用、过程材料的收集和存档、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回复等全过程负责。第二十二条组织评审活动的各处室单位不得干预专家正常开展工作,不得泄露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咨询

10、意见。第二十三条组织评审活动的各处室单位应告知专家需要对自己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结果有异议的,专家应当在评审结果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第二十四条组织评审活动的各处室单位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综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记录。-届聘期内综合评价有失信记录或3条(含)以上“较差”记录的,动态出库,不再聘任。第二十五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报销与专家咨询费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与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一并纳入厅行政经费保障。对未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审项目清单的事项,所产生的专家差旅费和咨询费原则上

11、不予报销,特殊事项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评审项目清单(2025年6月版)1 .行业发展规划和专工魏划的审查验收2 .城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期评估与验收3 .重点、试点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立喝口验收4 .政府购买货物、月器等相关成果的验收5 .导则、指南等政策的支术文件的评审6 .江苏省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评审7 .江苏人居环境奖评审8 .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相关评审9 .燃F程初步黄十文件审查10 .江苏省特色田园建设示范评审和验收11 .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评审12 ./N成镇建设发展项目评审和验收13

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等成乡历史文化遗产申报认定14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1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B设防审批16 .超高层谢的建筑方案、抗震专题审查17 .历史文化像户重点实施项目评审18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技术评定19 .省建谢沟支优秀成果认定20 .扬子杯工程评审21 .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22 .江苏省谢业新技术应用工程验收23 .省姆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24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25 .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专题研究论证26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升级事项估价报告评审27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项评审28 .建设

13、工程计价例居评审29 .重堤工防案的技术论诉口评审专家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专业方向(*)业务领域(*)职称联系电话参与评审项目(*)主要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学术成就及主持重大项目主要社会职务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 .专业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和其他中选择填写,可具体到二级学科。2 .专业领域:在宏观政策研究、城镇化发展研究、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工程、城镇水务、城镇燃气、环境卫生、市容管理、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建筑设计、工程抗震、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建筑、园林绿化、智能建造、工程质量安全与技术、工

14、程消防等类别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3 .参与评审项目:可根据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填写评审项目清单中一个或多个项目。城乡建设工作相关专业方向、业务领域及评审项目类别专业方向业务领域评审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电气工程(0808)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建筑学(0813)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土木工程(0814)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0823)道路与铁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环境科学环境工

15、程其他宏观政策研究城镇化发展研究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工程城镇水务城镇燃气环境卫生市容管理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更新工程抗震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建筑园林绿化智能建造工程质量安全与技术(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消防其他综合类: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验收城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评估与验收重点、试点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政府购买货物、服务等相关成果的验收导则、指南等政策或技术文件的评审事项类:江苏省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评审江苏人居环境奖评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相关评审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江苏省特色田园建设示范评审和验收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评审小城镇建设发展项目评审和验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

16、区、传统村落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申报认定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超高层建筑的建筑方案、抗震专题审查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实施项目评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技术评定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认定“扬子杯”工程评审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验收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专题研究论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升级事项估价报告评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项评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评审重大专项方案的技术论证和评审承诺书本人申请加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做出以下承诺:L参与评审等活动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当发现本人与被评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时,主动提出回避。2、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要求等做好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提出客观、公正、公平的意见,对工作结果负责。3、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工作秘密,不向外界透露活动相关信息,不将活动内容用于其他用途。4、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不以任何言行暗示或者接受任何与评选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各类代金券等,不参加娱乐、休闲及旅游等任何与评选工作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超标准接待。5、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在系统中完善。当违背以上承诺或发生其他不适合继续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时,同意调整出库。签名:年月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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