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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docx

1、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徵里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母基金是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设立。

2、根据投资范围,定位为重点产业类为主、兼具创业投资类功能的政府投资基金。第三条母基金立足省内优势产业,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加快补齐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的短板弱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前沿企业培育提升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竞争力,赋能云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母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培育、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重点围绕推动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深度延链,发展以锢、楮、铀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益军磷资源优势助推新能源电池产业转型发展,培育高立耀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新T弋信息技术产业等,以及文寺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

3、企业。第五条母基金遵循聚焦产业,打造生态”的原则。面向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围绕产业发展的资源要素需求,通过母基金集聚金融资源、产业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生态服务体系。第六条母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企业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化投资机构专业优势,实行市场化运作。第七条母基金遵循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股权投资各参与方责权利关系,构建覆盖股权进入与退出、资金投入与收回、受托管理机构激励与约束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运营风险防范体系。严格遵守廉洁

4、纪律和要求,确保基金运作过程廉洁高效。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母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转变投入方式完成母基金出资,并按照预算编审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管理;(二)指定省金控集团所属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母基金管理机构;(三)建立母、子基金拟投云南相关项目(以下简称云南相关项目)的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指导相关主体做好项目征集、

5、初筛、研究和推送等。(四)组建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咨委),为云南相关项目提供产业政策指导建议;(五)选派观察员,履行对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策程序的监督职责;(六)遴选托管银行,监督母基金的资金运转情况;(七)制定母基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八)对母基金制定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按年组织母、子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九)对母基金总体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基金投资进度,定期收集分析基金运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按照母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省级引导基金对母基金的出资,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产业类专项资金对母基金的出资;(二)负责母基金的预算管理、

6、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三)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绩效评价,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第十一条省金控集团主要职责:(一)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对基金日常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督促检查云南相关项目全部纳入专咨委研究;(二)督促母基金管理机构及时、足额出资;(三)督促检查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和管理好子基金管理机构;(四)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云南相关项目初筛工作;(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母、子基金,负责基金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管理、风险管理等基金运营相关事宜;(六)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指导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独立开展投资决策,识别、防范

7、及处置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风险;(七)做好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八)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母、子基金管理制度、议事规则、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项目投资与退出情况、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九)负责开发和维护项目库系统。第三章基金设立第十二条母基金注册在云南省内,采取认缴制,由省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与省级引导基金共同组建,政府出资根据年度预算、基金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分期实缴到位。第十三条母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800万元。第十四条

8、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及相有关制度要求,采取全国范围内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并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督检查。对于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可采用单GP或双GP模式。子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子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5%o第十五条母基金存续期为13年(自基金完成中基协备案之日起计算),且不超过省级引导基金的存续期限。其中,前8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第四章基金投资运作第十六条母基金采用子

9、基金+直投项目”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子基金根据功能定位分为重点产业类和创业投资类。母基金对重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觑模的60%o第十七条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要求如下:(一)母基金与符合条件投资人共同设立的子基金,参股符合条件的存量子基金。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觑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二)根据项目成熟情况,设立针对单一项目或领域的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1 .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2 .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3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特别提示风

10、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4 .应在云南省内注册,且投资于云南省内的项目。5 投资标的应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或为对云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或为国家级投资基金拟出资参与的重要项目。6.母基金出资部分经穿透计算未对所投项目实质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三)返投认定情形与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423号)规定保持一致。(四)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型为主,鼓励优先设立在云南省境内,存续期可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不超过母基金的存名獭。(五)子基金

11、采取认缴制,出资各方分期同步到位,按照市场化投资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投资项目,不得再投资基金。其中投资项目与子基金管壬里树勾具有关联关系的,须经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投资。第十八条母基金直树殳资项目金额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各州市工信局、省级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等主体推荐项目,录入项目库系统。第二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金控集团对征集的项目初筛后报专咨委研究。第二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咨委等相关会议,形成产业政策指导建议,并推送省金控集团。专咨

12、委主要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不低于5人,对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路线、产业布局等进行研究。第二十二条制造业母、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实行票决制,一员一票。投委会应当秉承独立、客观、专业原则开展投资决策,委员如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前申请回避。母基金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省金控集团4人,专家委员3人,专家委员以个人名义独立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决策直接投资项目和投资子基金,并对母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退出的重大事项作出审议及决策,详细职责及议事规则在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子基金投委会,对子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退出等作出审议和决策。子基

13、金委员及具体议事规则在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第二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派的观察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母基金投委会会议,并全程监督会议决策过程,对专咨委未研究通过的项目,观察员有权行使动议权,启动重新研究程序。第二十四条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领域,在保障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实现合理投资效益。第五章基金!艮ILH第二十五条母基金应当在基金合伙协议或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退出条件、期限、方式等内容。在达到约定退出条件时,由母基金管壬里机构负责实施基金退出。第二十六条母基金应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境

14、外IPo上市后股票磁寺、股东及管理层回购、股权协议转让、基金合同约定的青出方式等。第二十七条母基金在子基金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谢圣提前退出:(一)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审批或公示后超过1年,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入伙)手续的;(二)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三)子基金未按篇呈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或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四)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联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况的;(五)连续两年名鼓(评价得分彳氐于60分的;(六)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第六章费用、收益及业绩励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费:(一)母

15、基金计提的管理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二)子基金管理费率不得超过2%/年,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第二十九条母基金在投资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原则上可进行滚动投资(退出期除外母、子基金的退出收益在兼顾基金综合收益后即退即分。投资盈亏由各出资方按实缴出资份额比例承担。为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政府出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向合作对象进行适当让利。第七章风险防控第三十条母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

16、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为2024年本,后续根据国家政策实时调整)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九)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三十一条母基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

17、管。托管银行接受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托管银行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支付、管理等情况。第三十二条省金控集团应每半年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基金运营情况。第八章绩效管理及容错责第三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母基金绩效目标,并确认绩效评价结果;省金控集团负责下达子基金绩效目标,并确认绩效评价结果。母基金及子基金管理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延期支付。若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且超过约定的风险容忍限额,延期部分管理费停止支付。第三十四条省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母基金开展专项审计。第三十五条母基金、产业类子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30%,针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

18、经审批后不超过60%,投资种子期企业可经审批另行约定。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容错免责的政策导向,研究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免责机制,完善基金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弄虚作假骗取出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除外。第九章则第三十六条母基金出资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合作设立基金,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执行。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

19、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C2024J30号1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C2024J23号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规范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M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起草依据根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制造业母基金管理办法。三、起草过程()前期调研阶段一是政策研究。系统梳理私募投资基金

20、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国家政策,收集分析省内外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调研。赴深圳、安徽等制造业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先进省份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产业培育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与清科研究中心召开专题视频会,重点学习了发达地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先进做法;赴曲靖等地与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重点产业的融资需求。(二)研究起草阶段根据前期政策研究和调研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肯里暂行办法初稿。(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函向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四、主要内容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重点包括:一是管理架构。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职责分工,建立专咨委、观察员等监督机制。二是投资运作。母基金以子基金+直投”模式运作,同时明确母基金投资范围,限定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三是风险防控。设置投资负面清单,明确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四是绩效管理。明确基金管理费支付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强化产业导向与经济效益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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