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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56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已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2025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5年7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

2、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遵循依法办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等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

3、理救助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与同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开展信息推送、数据比对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告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者人员,按规定申办专项社会救助。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L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审核确认,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

4、基金、商业保险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4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二)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在区内医疗机构长期就医或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的家庭唯一机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已损坏、废弃农机具除外)的;(三)拥有居住用途住房两套及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除外);(四)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且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五)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六)自费出国及其他高档消费行为的;(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5、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八)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核算、刚性支出范围、家庭财产界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内容和条件按照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

6、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按照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认定工作,存在人户分离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认定期限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设区的市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对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程序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7、对有意愿申请的,可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三条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审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直接转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成员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第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收入、支出等状况至少核查一次,以确认继续保留资格或退出认定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最

8、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纳入低保的未成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应当同时动态退出,有关决定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档案管理、各类行政文书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执行O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或者信箱,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八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水、电等优惠补贴和取暖、就学、节日慰问等救助帮扶。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宁夏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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