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临时占地补偿协议甲方(用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土地权属人或使用权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因实施XX工程项目需要,需临时占用乙方拥有权属的土地,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临时占地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占地位置与面积1.1 占地位置:省市县(区)乡(镇)村。1.2 占地用途:用于施工便道、材料堆放、设备停放、工棚搭建等。1.3 占地面积:平方米(或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可附测量图)。1.4 占地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_日止,共计一天/月/年。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甲方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补偿事宜。第二条
2、补偿内容与标准2.1 土地补偿费:按占用面积一元/平方米/年(或元/亩/年)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2.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1青苗补偿:按元/平方米(或元/亩)计算,或按双方共同清点确认的种类、数量及约定单价计算(可附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222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占用范围内的房屋、棚舍、林木、管线、水利设施、围墙等地上附着物,经双方共同清点、评估(或按标准),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元)。具体补偿清单见附件。2.3 其他补偿:(如:因占地造成通行不便、生产生活影响的适当补偿等),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2.4 补偿费总计:人民币(大
3、写):元整(:元)。第三条补偿费支付方式与时间3.1 本协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费总计金额(:XX元)。3.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o3.3 甲方支付补偿费后,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4.2 在协议约定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期限内占用土地。4.3 合理使用土地,尽量减少对乙方生产、生活及周边环境的影响。4.4 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如因甲方施工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5 占地期限届满或工程提前完工,应按协议约定或双方协商要求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状(或达到
4、双方约定的复垦/恢复标准),并将土地交还乙方。恢复标准为:O4.6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按协议约定获得足额补偿。5.2 保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承诺该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如有第三方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3 自本协议签订并收到全部补偿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土地,清除土地上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双方确认需保留的除外),保证甲方顺利进场施工。5.4 不得干扰、阻挠甲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正常施工活动。5.5 配合甲方办理临时用地可能需要的相关手
5、续(如有)。5.6 对甲方按约定恢复的土地进行验收。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逾期支付补偿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o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应按补偿费总额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3 甲方未按约定恢复土地或恢复未达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还应承担恢复费用或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6.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协商后续处理事宜。第八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其他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按指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一年月一日日期:一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