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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1、市场监管局“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等精神,为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中的社会共治作用,规范和落实举报奖励工

2、作,制定我县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举报对象。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在“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中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举报受理方式。举报人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0717-3812315)s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对12345或上级部门交办,县教育部门、县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移交的“校园餐”举报的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三、举报范围。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

3、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五)通过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但未向消费者履行承诺内容;(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

4、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四、奖励条件。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五、奖励原则。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

5、励总金额不得超过奖励标准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五)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六、不予奖励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

6、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七、举报奖励分级。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八、奖励标准。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

7、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O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O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九、举报奖励办理程序。(一)县市场监管局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奖励

8、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二)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三)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四)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核申请。十、奖励资金保障。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兑现

9、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发放管理,建立举报奖励台账,完善案件卷宗归档。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截留冒领。十一、保护举报人权益。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十二、奖励收回。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县市场监管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场监管局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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