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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1、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25)34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局(中心):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推动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6月18日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与监

2、督管理,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原种是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的原始亲本。水产良种是指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增)殖(栽培)生产的水生动、植物种。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是指设施设备齐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产品质量优良,并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水产原种和良种繁育场。第二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

3、定与管理坚持自愿申请、科学认定、扶持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设立湖北省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和复查考评等工作。审委会秘书处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省级水产原种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重要水产养殖种类、新开发利用种类的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产符合原种种质标准的亲本、后备亲本和苗种。第五条省级水产良种场负责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培育生产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

4、亲本和苗种。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自主土地或具有使用权的固定场所;须办理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第七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适宜所经营的原、良种的生长、繁殖和种质资源的保存。(二)场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山区、丘陵地区不少于30亩),水面类型、面积及各类配套水面比例满足经营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以及生产要求。(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场区内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养殖

5、生产设备齐全。(四)原种场原则上建立在经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建在该种类的主产区;防汛抗旱能力符合相关标准。(五)场区功能划分明确,布局合理,生产、管理和生活区域隔离,标志标识清晰;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第八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以下生产设施:(一)繁殖设施。具备产卵、孵化、饵料培育等设施与装置,能满足苗种生产能力的要求与条件。(二)培育设施。具备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比例合理、标识清晰。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填护坡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三)隔离设施。建有严密的防逃逸和防止其他养殖生物混入的隔离设施。(四)尾水处理设施。建有养殖尾水处理

6、设施,养殖尾水应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五)疫病检测设施。配备水生动物病害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定期检测养殖原、良种的健康状况,加强疫病防控。第九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以下配套设施:(一)办公室。具备日常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通讯设备及网络等,能及时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二)实验室。具备常规水质检测及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配备显微镜、解剖镜、分光光度计、多功能水质监测仪、电子天平、pH计等仪器设备以及实验所必需的化学试剂。(三)资料档案室。建有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和基建档案及相关影像资料等,档案内容包括种苗质量标准,苗种繁育操作生产规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基本

7、建设,亲本引进、更新、繁育、生产、销售和投入品使用等各项记录。(四)标本室。保存有从幼体到成体整个生长周期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标本,以及不同世代的标本等。(五)仓库。与生产区距离适宜,且方便运输车辆出入,通风良好、阴凉干燥、能防虫鼠。建有单独药房,药品、饲料及生产工具分隔存放。第十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管理要求:(一)实行计划生产与管理。按照国标、行标或省级地方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所保存原、良种的生产工艺路线和技术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地组织和实施年度生产。(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隔离保种、亲本更新、生产、技术、质量、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制度在场区显著区

8、域张贴公布,并有效运行。(三)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原种池和供生产用种池严格隔离。不同养殖对象要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防止混杂。(四)生产记录完整并接受监督检查。包括引种、亲本培育、繁殖、苗种培育、后备亲本培育、亲本更新、用药、销售等生产全过程情况。第十一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组织管理要求:(一)人员配置。配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0%,20%及40%,同时根据需要配备质量检验员、档案管理员及生产记录员等。(二)管理人员。设置场长1名,技术负责人若干。场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水产养殖

9、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水产养殖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技术工人。技术工人经职业技能培训后,定期考核上岗。(四)技术依托单位。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或技术推广部门等单位签有长期技术协议,并聘用1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水产技术专家为技术顾问、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合作协议。(五)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考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定期进行培训。第十二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经营要求: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计划地向苗种繁育场供应原种或选育种;品种(种类)具有一定的推广面积。第三章资格认定第十三条省级水产原

10、良种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性质、机构、发展历程,经费来源、主营范围、资产总值等。(三)场部基本条件。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水源、气候、灾害情况等。生产条件:场容场貌,场区建设,原、良种生产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智能化、办公自动化,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对照单,水域、土地、主体设施产权或使用权情况等。(四)工作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情况。(五)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原、良种保种选育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等。(六)技术支撑:全场职工人员名册、人员情况介绍,职工培训情况,长期技术合作单位合作情况。(七)生产管

11、理及经营状况:申请品种(种类)亲本来源,群体规模,保种隔离情况;申请品种(种类)近3年亲本、后备亲本生产及推广应用情况;其他品种(种类)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名录。(八)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可证明其场区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或规范合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原、良种种质检测报告、近3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近三年财务年度决算表、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场区平面图、各级主管单位审查转报函、其他相关材料(如成果证明等)。第十四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按以下程序组织认定:(

12、一)提出申请。原、良种场所在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申请验收所需的材料。(二)资格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委托,审委会秘书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递交审委会,由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组织认定。审委会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核和审查材料相结合,对各项内容逐项进行考评打分,审委会根据得分情况形成评审意见。(四)整改复审。对初次认定不合格的原、良种场,可以根据审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到期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再受理认定申请。(五)发文公布。经审委会评审合格的原、良种场,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级水产原、良

13、种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开展保种或选育、扩繁工作,确保亲本、后备亲本的数量和质量。(二)保证水产原、良种品质,主动申请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开展的重点疫病、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三)良种场主动开展新品种(系)选育、种质创新利用,积极向国家申报新品种审定,重点推广国家审定的新品种或通过技术引进、成果转让的水产新品种;原种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搜集、保存、使用原种。(四)每年12月底前向审委会秘书处报告年度生产情况。第十六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每5年组织复查考评,经考评合格的,重新发文公布;考评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

14、格的,取消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第十七条复查考评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一)未经报备变更名称、场址和保种选育种类的;(二)在主管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中禁限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三)生产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隐瞒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五)连续2次无故不提交年度生产情况报告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同时废止。附件: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评表被考评单位:专家签字:一票否决10项(合格划O,不合格划X)1

15、申报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名录的或经国家认可推广并取得经营权的品种(种类)。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渔业行政管理或监督等部门,是市级重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3 .取得相应品种(种类)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 .持有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5 .场区面积50亩(丘岗山区30亩)以上,核心亲本保种规模达标(鱼类1000尾以上,虾蟹类2000只以上,其他1000只以上

16、6 .不存在遭遇不可抗力无法恢复生产,或复产后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情形。(仅适用于复查)7 .近5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仅适用于复查)8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发生更名、迁址、变更主要繁育品种或因停产、破产、变卖变更企业法人等情况。(仅适用于复查)如无一票否决项请填写以下评分项考评项目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得分基本条件(20分)9.原种场应建在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应建在该种类适宜养殖的地区。场区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合理隔离。批准的省级及以上财政项目竣工验2收合格(自筹资金的不要求)。10.种苗池、后备亲本池、亲本池、暂

17、养池、大水面等标识明显,布局合理,比例适当。进排水系统分开且没有淤积、渗漏、坍塌现象。211.水、电、热、增氧和投饵等配套设施设备完备、运转正常、维护良好。212.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T5361-2016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生态环境适宜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213.具有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养殖用水预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循环水设施设备、在线智能监测设施系统,且正常使用。214.具有废水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废水排放达到SC/T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215,聘用或配备1名及以上渔业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专职负责病害防控工作,履行

18、兽药处方等制度。病死水生动物按照SC/T7015-2011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2进行无害化处理。16.设疫病隔离区,配备病死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使用,有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或处理设施设备。217.资料室、档案室、实验室、标本室、药物及饲料仓库配套齐全,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218.具备开展原(良)种保种数量、外部形态与生长等项目测定的条件。2技术条件(30分)19.场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水产养殖管理经验。320.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苗种繁育生产工作经验。321.中级以上、初级和技术操作工人占全场职工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

19、和40%o322.原(良)种保存、生产及苗种繁育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或上墙,掌握良好。323.有省级(含)以上长期合作技术依托单位。324.技术依托单位在生产季节派人驻场,合3作紧密。25.制定科学合理的保种方案和良种选育技术路线,并不断完善。526.公开发表相关论文,获得与保种选育相关的专利等。227.定期对职工进行保种、良种选育技术及质量安全教育培训。228.作为参与单位,承担地市级(含)以上遗传育种研发项目。3原(良)种生产质量管理(30分)29.亲本来源清楚、记录齐全。330.亲本质量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无(2年内)质量检测报告不得分。331.亲本种质符合有关标准。无(2年内)种质

20、检测报告不得分。332.建立亲本定期更新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333.建立原(良)种、苗种生产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334.建立原(良)种保种选育记录制度,按3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35.建立原(良)种培育和苗种繁育用药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水产养殖用药来源于合法企业的合法产品O336.近3年未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病。337.建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338.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育种单位。3经营管理(20分)39.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240.建立饲料、药品等生产投入品存放、保管制度。渔用饲料来源于合法企业的合法产品O241.建立销售记录、售后服务制度。为客户(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和服务,用户反馈良好。242.有经注册的原、良种产品品牌,有一定2的品牌知名度。43.企业通过ISO或HACCP等标准化认证或为A级以上信誉企业。事业单位获或国营渔场等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文明单位称号等。244.曾获得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全国现代种业示范场等部级称号。345.近3年生产经营不亏损。346,被评为市级(含)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247.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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